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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问责制是对政府一切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政府问责制是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的有力杠杆,为正确行使“公共权力”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官本位”观念带来空前的冲击,有益于构建新的政治道德。当前干部行政问责主要存在下问上责机制缺失、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不够、情绪化问责突出、官员复出随意等问题。建立健全政府问责制必须强化公共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民众监督、明确责任划分,做到“有责受处分,无责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