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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截至2013年3月,我国老年人口已达到1.94亿,直逼两亿大关。根据我国“9073”的养老政策,未来我国将有超过1400万的老年人要实行社区养老。社区老年公寓便是为满足这部分老年人进行社区养老居住需求应运而生的一种建筑类型。因此,对于社区老年公寓的设计研究是一个十分迫切且具有良好现实价值的课题。
关键词:社区;老年公寓;共享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深,老年公寓在我国早已遍地开花。但是市场上存在的很多老年公寓在仅仅是为老年人提供了一个基本的住所而已,其中的许多适老性的设计和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并没有考虑到。在这个强调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和帮助的时代,在老年公寓中引入老年人们相互交流和共同生活的设施,对于促进他们之间的交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很有帮助。
社区老年公寓指:为社区配建的,主要服务于社区内自理老人和介助老人的,包含居住部分和公共设施部分的老年公寓。社区老年公寓的居住部分包含家庭式住房和公寓式住房,其公共设施部分可以依据实际需求与社区原有公共设施互为补充和共享。
2.社区老年公寓与普通老年公寓的区别
普通老年公寓是面对市场开放的,有条件的老年人都可以来居住,并且它们的选址并不确定;而社区老年公寓由于面对的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同一个社区内部的老年人,他们大多数与其中的成员存在业缘或者地缘关系。基于这种原本就存在的关系,他们之间很多人已经建立起了较为深厚的关系和感情。再者,社区老年公寓与原来社区一般相邻或距离较近,许多公共设施可以实现共享。这两大不同点决定了社区老年公寓自身的一些特点:更加容易营造出和谐的邻里关系;强调对外封闭而对内开放,许多公共资源可与单位内共享。因此,社区老年公寓与常见的商品房性质的老年公寓存在很大区别。
3. 社区老年公寓的设计策略
3.1 选址原则
社区老年公寓虽说是属于公共建筑,但是其大部分功能都是围绕老年人居住的功能设置的,因此一定程度上来说也属于老年人居住建筑。我国在2003年颁布的《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中对于老年人居住建筑有以下规定:
(1).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选址宜与居住区配套设置,位于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设施的地段。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可独立建设并配套相应设施。
(2).基地应选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日照充足、远离噪声和污染源的地段,基地内不宜有过大、过于复杂的高差。
(3).基地内建筑密度,市区不宜大于30%,郊区不宜大于20%。
(4).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用地规模应具有远期发展余地,基地容积率宜控制在0.5以下。
(5).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规划结构应完整,功能分区明确,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道路和各类室外场地的布置,应符合老年人活动特点。有条件时,宜临近儿童或青少年活动场所。
(6).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除了以上的规范要求外,社区老年公寓还有自己的一些选址要求。首先,由于是为社区配建的,所以其选址应该在社区周边或者其内部,距离不能太远,否则社区老年公寓就是去了它为社区内老年人服务的意义了;其次,社区老年公寓应该设施在社区周边或其内的交通方便、老年人能方便到达的地方,这样可以使各种资源能优先保障社区老年公寓的运营,也有利于促进老年公寓内的老年人与社区内的其他人群之间进行交流。
3.2居住组织模式设计
3.2.1以老人为本的原则
社区老年公寓的居住主体是老年人,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理应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爱护。现今我国的各种政策都在强调“以人为本”,作为专门供老年人居住的建筑,更应该做到“以老年人为本”。在设计居住组织的模式的时候要将老年人的需求摆在首位,以为老年人设计出安全舒适人性化的老年公寓为目标。
3.2.2资源统筹分配且有所侧重的原则
社区老年公寓内所接收的老年人身体条件各不相同,经济状况也有好有坏。在此基础上,老年公寓内的各类养老资源很难做到均等分配。在进行居住组织模式的设计中,要遵循资源统筹分配且有所侧重的原则。要统筹考虑老人的自身条件和需求,科学规划设计,尽可能为老人配置适宜的养老资源。
3.3功能多样化的原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老年公寓的功能再也不仅是局限于为老人提供一个居住的场所,而是老人休闲、娱乐、养生、交流和学习的场所。单一的功能设置必定导致社区老年公寓内生活枯燥无生机。所以,将多种功能引入社区老年公寓并与居住功能有机结合,是保持老年公寓高品质的一个原则。
3.4注重老年人心理感受的原则
老年人在身体机能退化后,逐步失去劳动能力,其交际圈也会逐渐缩小。现阶段我国大量出现的“空巢家庭”也导致了许多老年人心理上出现了很大的问题。老年人出现心理问题的原因往往是缺乏与他人的交流,长期的孤独会使他们产生被隔离感和抛弃感。因此,在社区老年公寓的居住组织模式设计上要特别注重老年人与老年人之间、老年人与其他人群之间的交流问题,比如设置交流和共享空间或者让老人一起生活形成互帮互助的生活模式等。这样能有效缓解老年人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
3.5通用适老设计的原则
3.5.1普适性设计
普适性设计是指设计师的产品具商普遍的适用性,能供所有人方便的使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最初主要是针对大多数身体各方能力正常的人所设计的产品,必须随着所考虑的适用范围的扩大进行精心地推敲和修改,以使产品适于其它潜在使用者的需要。社区老年公寓更应该遵循这一点。
3.5.2潜伏性设计
潜伏性设计,最长用在老年住宅中,指的是是建筑能随着老年人年纪的增加,身体状况由自理进入介助直至介护的过程中,居住建筑能够依据通透的条件进行改装,从而动态的使用老年人的变化。要达到这一点建筑设计中就必须有潜伏性的特点,使建筑可随时进行变换。现在的社区老年公寓中可能有一部分套型是面向老年人出售的,他们自购买以后可能就要在这里住到直至去世,因此潜伏性设计是必需的。
3.5.3安全性设计
安全性是社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老人衰老后各种运动系统和感官系统的能力都有所下降,相对应的自我保护能力也有所下降。这就要求在建筑设计上要有多重考虑。在宏观层面上,要合理组织老人的活动流线,使老人远离危险区域,让老人的活动区域都在管理人员的监视范围以内;在微观层面上,要注重许多细节的设计。
4.结论
我国有着数量庞大居住社区,它们既是我国居民组主要的居住承载单位。居住在社区内的老年人由于长期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内,很多人因而产生了地缘和业缘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与素不相识的老年群体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在应对我国老齡社会的事业中,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养老设施的配建是较为合理的措施之一。本文从设计策略的层面上对这种类型的建筑进行了论述和分析,希望可以对以后这种类型的建筑设计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社区;老年公寓;共享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深,老年公寓在我国早已遍地开花。但是市场上存在的很多老年公寓在仅仅是为老年人提供了一个基本的住所而已,其中的许多适老性的设计和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并没有考虑到。在这个强调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和帮助的时代,在老年公寓中引入老年人们相互交流和共同生活的设施,对于促进他们之间的交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很有帮助。
社区老年公寓指:为社区配建的,主要服务于社区内自理老人和介助老人的,包含居住部分和公共设施部分的老年公寓。社区老年公寓的居住部分包含家庭式住房和公寓式住房,其公共设施部分可以依据实际需求与社区原有公共设施互为补充和共享。
2.社区老年公寓与普通老年公寓的区别
普通老年公寓是面对市场开放的,有条件的老年人都可以来居住,并且它们的选址并不确定;而社区老年公寓由于面对的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同一个社区内部的老年人,他们大多数与其中的成员存在业缘或者地缘关系。基于这种原本就存在的关系,他们之间很多人已经建立起了较为深厚的关系和感情。再者,社区老年公寓与原来社区一般相邻或距离较近,许多公共设施可以实现共享。这两大不同点决定了社区老年公寓自身的一些特点:更加容易营造出和谐的邻里关系;强调对外封闭而对内开放,许多公共资源可与单位内共享。因此,社区老年公寓与常见的商品房性质的老年公寓存在很大区别。
3. 社区老年公寓的设计策略
3.1 选址原则
社区老年公寓虽说是属于公共建筑,但是其大部分功能都是围绕老年人居住的功能设置的,因此一定程度上来说也属于老年人居住建筑。我国在2003年颁布的《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中对于老年人居住建筑有以下规定:
(1).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选址宜与居住区配套设置,位于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设施的地段。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可独立建设并配套相应设施。
(2).基地应选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日照充足、远离噪声和污染源的地段,基地内不宜有过大、过于复杂的高差。
(3).基地内建筑密度,市区不宜大于30%,郊区不宜大于20%。
(4).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用地规模应具有远期发展余地,基地容积率宜控制在0.5以下。
(5).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规划结构应完整,功能分区明确,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道路和各类室外场地的布置,应符合老年人活动特点。有条件时,宜临近儿童或青少年活动场所。
(6).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除了以上的规范要求外,社区老年公寓还有自己的一些选址要求。首先,由于是为社区配建的,所以其选址应该在社区周边或者其内部,距离不能太远,否则社区老年公寓就是去了它为社区内老年人服务的意义了;其次,社区老年公寓应该设施在社区周边或其内的交通方便、老年人能方便到达的地方,这样可以使各种资源能优先保障社区老年公寓的运营,也有利于促进老年公寓内的老年人与社区内的其他人群之间进行交流。
3.2居住组织模式设计
3.2.1以老人为本的原则
社区老年公寓的居住主体是老年人,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理应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爱护。现今我国的各种政策都在强调“以人为本”,作为专门供老年人居住的建筑,更应该做到“以老年人为本”。在设计居住组织的模式的时候要将老年人的需求摆在首位,以为老年人设计出安全舒适人性化的老年公寓为目标。
3.2.2资源统筹分配且有所侧重的原则
社区老年公寓内所接收的老年人身体条件各不相同,经济状况也有好有坏。在此基础上,老年公寓内的各类养老资源很难做到均等分配。在进行居住组织模式的设计中,要遵循资源统筹分配且有所侧重的原则。要统筹考虑老人的自身条件和需求,科学规划设计,尽可能为老人配置适宜的养老资源。
3.3功能多样化的原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老年公寓的功能再也不仅是局限于为老人提供一个居住的场所,而是老人休闲、娱乐、养生、交流和学习的场所。单一的功能设置必定导致社区老年公寓内生活枯燥无生机。所以,将多种功能引入社区老年公寓并与居住功能有机结合,是保持老年公寓高品质的一个原则。
3.4注重老年人心理感受的原则
老年人在身体机能退化后,逐步失去劳动能力,其交际圈也会逐渐缩小。现阶段我国大量出现的“空巢家庭”也导致了许多老年人心理上出现了很大的问题。老年人出现心理问题的原因往往是缺乏与他人的交流,长期的孤独会使他们产生被隔离感和抛弃感。因此,在社区老年公寓的居住组织模式设计上要特别注重老年人与老年人之间、老年人与其他人群之间的交流问题,比如设置交流和共享空间或者让老人一起生活形成互帮互助的生活模式等。这样能有效缓解老年人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
3.5通用适老设计的原则
3.5.1普适性设计
普适性设计是指设计师的产品具商普遍的适用性,能供所有人方便的使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最初主要是针对大多数身体各方能力正常的人所设计的产品,必须随着所考虑的适用范围的扩大进行精心地推敲和修改,以使产品适于其它潜在使用者的需要。社区老年公寓更应该遵循这一点。
3.5.2潜伏性设计
潜伏性设计,最长用在老年住宅中,指的是是建筑能随着老年人年纪的增加,身体状况由自理进入介助直至介护的过程中,居住建筑能够依据通透的条件进行改装,从而动态的使用老年人的变化。要达到这一点建筑设计中就必须有潜伏性的特点,使建筑可随时进行变换。现在的社区老年公寓中可能有一部分套型是面向老年人出售的,他们自购买以后可能就要在这里住到直至去世,因此潜伏性设计是必需的。
3.5.3安全性设计
安全性是社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老人衰老后各种运动系统和感官系统的能力都有所下降,相对应的自我保护能力也有所下降。这就要求在建筑设计上要有多重考虑。在宏观层面上,要合理组织老人的活动流线,使老人远离危险区域,让老人的活动区域都在管理人员的监视范围以内;在微观层面上,要注重许多细节的设计。
4.结论
我国有着数量庞大居住社区,它们既是我国居民组主要的居住承载单位。居住在社区内的老年人由于长期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内,很多人因而产生了地缘和业缘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与素不相识的老年群体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在应对我国老齡社会的事业中,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养老设施的配建是较为合理的措施之一。本文从设计策略的层面上对这种类型的建筑进行了论述和分析,希望可以对以后这种类型的建筑设计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