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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效率是农业发展乃至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石。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框架下,国家与集体,集体与个人缺乏明晰的产权划分;农民及农民组织没有将土地“农转非”的权利,农民分享土地非农用(资本化)增值收益的权利基本丧失,这是中国农村经济贫困的制度性原因。规范明晰的土地使用权,并允许农民自由选择土地的经营方式,应是改变农村经济贫困的正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