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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建构了一个德、刑、礼三位一体的治道模式。德治强调逻辑是一个上行下效的价值导向过程,奠基于生态感应论的理论预设之上;法治强调构建强制性的他律体系,逻辑上落实于"惩于已然之后"的追溯机制,其生态合理性是一种生存论上的"共生法则";礼治之运作图式乃内修其本、外齐以礼的双向互动过程,其"原生态"土壤是"礼本于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