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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通过微博公布了演艺合同的照片,并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同时网友通过对崔永元公布的照片信息查看可以看到范冰冰的名字,一石激起千层浪,娱乐圈“阴阳合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范冰冰工作室也通过微博表示崔永元的行为属于诽谤。那么何为“阴阳合同”?“阴阳合同”又存在哪些法律问题,本文将进行具体的分析。
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上公布的艺人“阴阳合同”事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其中涉及到很多著名的演艺公司、导演和演员,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使得社会对“阴阳合同”的问题更加关注,同时国家也责令相关部分对“阴阳合同”的问题进行查证。作为高中生,笔者在业余生活中熟悉了相关法律,对“阴阳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我国的税收制度不被亵渎。
一、“阴阳合同”的解读
“阴阳合同”是一种典型的逃税行为,也被称为“大小合同”,指的是一份合同的标的数额存在差异,一般将大的标的数额合同称之为“阴合同”,将小标的额的合同称之为“阳合同”,其中“阴合同”是对内的一种合同形式,是得到双方认可的,能够表达双方真实意愿的合同。而“阳合同”则是对外的,是用来对税务的申报和备案,通过这种“阴阳合同”提升双方的利润,同时达到逃避国家税收监管的目的。这种“阴阳合同”在商业中经常出现,比如建筑行业、房屋买卖行业等,通过这种方式进行逃税。
我国的《合同法》中规定,如果在合同的签订中存在恶意串通,对国家、集体以及其他利益体形成损害的合同,或者通过合法的方式对非法的目的进行掩盖的合同被视为无效的合同。而“阴阳合同”的签订,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逃税,所以属于用合法的形式对非法行为进行掩盖范围,因此属于无效合同。但是此处所指的无效合同为“阳合同”,“阴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益。而且“阴阳合同”本身属于利用非法手段进行逃税漏税,如果被税务机关发现,可以根据税收管理法,对双方的偷税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同时偷税漏税不仅是行政处罚,严重者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纳税人通过隐瞒、欺骗等手段不申报或者少纳税的人员,如果逃税额数额比较大,占应缴纳税额的10%以上,需要判处罚金和有期徒刑。
二、“阴阳合同”的性质和效力分析
当前针对“阴阳合同”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其一,认为阴合同为无效合同,阳合同为有效合同,这种合同的效益认定方式常被用于建筑施工领域的处理方法;其二为认为阴合同有效,而阳合同无效;其三,认为阴阳合同同为无效合同。但是这些理论的分析都存在一定的不足,“阴阳合同”可以作為两个民事法律行为的组合,在构成和履行的过程中都是两个合同,所以可以视为两个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但是这两个民事法律行为是否都具有法律效力是阴阳合同效力判定的主要争论点。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显示,在民事法律行为要件中包括,民事法律的行为人必须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行为的发生中意思真实,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通过这些要件对“阴阳合同”的效力进行判断。首先,需要确保满足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其中阴合同虽然是在双方当事人真正意思下签订的,但是由于签订的目的是否具有违法性无法进行判断,所以在对阴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认定中无法一概而论。比如,在二手合同的交易过程中,阴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逃避税收,所以本身是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但是在“阴阳合同”的签订中,阴合同以及阳合同单独分析都不存在无效的情况,所以不能直接判定阴合同为无效合同。
其次,当事人在阳合同的签订中主要用于登记时使用,合同双方并没有履行其中的条款,这种行为属于民法中非真实意思表达的范围,是一种虚伪表达的行为。虚伪表达指的是表意人和相对人没有表达真实的意愿,或者表意人的真实意愿没有被对方知晓。在合同的签订中虚伪表示是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阴阳合同”中的“阴合同”和“阳合同”本身可以划分为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但是由于“阳合同”中的内容并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所以应该划分为无效合同。而“阴合同”的法律效力由于目的不同,所以在合法性方面无法有效的确定。如果在“阴合同”签订的目的是违法的,那么“阴阳合同”在总体上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如果“阴合同”本身不具备法律否定事实,那么可以判定为“阴合同”是有效的,但是“阳合同”为无效合同。那么“阳合同”登记的信息也是错误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崔永元对范冰冰等明星“阴阳合同”的爆料,使得“阴阳合同”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阴阳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偷税行为,但是在具体的法律效力界定中仍然存在很多的争议。还需要对双方当时人的真实意愿以及权力义务的合理性进行判定,进而有效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的要求。(作者单位为自贡市蜀光中学)
作者简介:杜雨根,2001.4.15,男,汉,河北省衡水县,高中(自贡市蜀光中学),自贡市蜀光中学,高2019届3班,研究方向:法律。
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上公布的艺人“阴阳合同”事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其中涉及到很多著名的演艺公司、导演和演员,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使得社会对“阴阳合同”的问题更加关注,同时国家也责令相关部分对“阴阳合同”的问题进行查证。作为高中生,笔者在业余生活中熟悉了相关法律,对“阴阳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我国的税收制度不被亵渎。
一、“阴阳合同”的解读
“阴阳合同”是一种典型的逃税行为,也被称为“大小合同”,指的是一份合同的标的数额存在差异,一般将大的标的数额合同称之为“阴合同”,将小标的额的合同称之为“阳合同”,其中“阴合同”是对内的一种合同形式,是得到双方认可的,能够表达双方真实意愿的合同。而“阳合同”则是对外的,是用来对税务的申报和备案,通过这种“阴阳合同”提升双方的利润,同时达到逃避国家税收监管的目的。这种“阴阳合同”在商业中经常出现,比如建筑行业、房屋买卖行业等,通过这种方式进行逃税。
我国的《合同法》中规定,如果在合同的签订中存在恶意串通,对国家、集体以及其他利益体形成损害的合同,或者通过合法的方式对非法的目的进行掩盖的合同被视为无效的合同。而“阴阳合同”的签订,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逃税,所以属于用合法的形式对非法行为进行掩盖范围,因此属于无效合同。但是此处所指的无效合同为“阳合同”,“阴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益。而且“阴阳合同”本身属于利用非法手段进行逃税漏税,如果被税务机关发现,可以根据税收管理法,对双方的偷税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同时偷税漏税不仅是行政处罚,严重者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纳税人通过隐瞒、欺骗等手段不申报或者少纳税的人员,如果逃税额数额比较大,占应缴纳税额的10%以上,需要判处罚金和有期徒刑。
二、“阴阳合同”的性质和效力分析
当前针对“阴阳合同”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其一,认为阴合同为无效合同,阳合同为有效合同,这种合同的效益认定方式常被用于建筑施工领域的处理方法;其二为认为阴合同有效,而阳合同无效;其三,认为阴阳合同同为无效合同。但是这些理论的分析都存在一定的不足,“阴阳合同”可以作為两个民事法律行为的组合,在构成和履行的过程中都是两个合同,所以可以视为两个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但是这两个民事法律行为是否都具有法律效力是阴阳合同效力判定的主要争论点。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显示,在民事法律行为要件中包括,民事法律的行为人必须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行为的发生中意思真实,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通过这些要件对“阴阳合同”的效力进行判断。首先,需要确保满足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其中阴合同虽然是在双方当事人真正意思下签订的,但是由于签订的目的是否具有违法性无法进行判断,所以在对阴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认定中无法一概而论。比如,在二手合同的交易过程中,阴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逃避税收,所以本身是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但是在“阴阳合同”的签订中,阴合同以及阳合同单独分析都不存在无效的情况,所以不能直接判定阴合同为无效合同。
其次,当事人在阳合同的签订中主要用于登记时使用,合同双方并没有履行其中的条款,这种行为属于民法中非真实意思表达的范围,是一种虚伪表达的行为。虚伪表达指的是表意人和相对人没有表达真实的意愿,或者表意人的真实意愿没有被对方知晓。在合同的签订中虚伪表示是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阴阳合同”中的“阴合同”和“阳合同”本身可以划分为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但是由于“阳合同”中的内容并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所以应该划分为无效合同。而“阴合同”的法律效力由于目的不同,所以在合法性方面无法有效的确定。如果在“阴合同”签订的目的是违法的,那么“阴阳合同”在总体上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如果“阴合同”本身不具备法律否定事实,那么可以判定为“阴合同”是有效的,但是“阳合同”为无效合同。那么“阳合同”登记的信息也是错误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崔永元对范冰冰等明星“阴阳合同”的爆料,使得“阴阳合同”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阴阳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偷税行为,但是在具体的法律效力界定中仍然存在很多的争议。还需要对双方当时人的真实意愿以及权力义务的合理性进行判定,进而有效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的要求。(作者单位为自贡市蜀光中学)
作者简介:杜雨根,2001.4.15,男,汉,河北省衡水县,高中(自贡市蜀光中学),自贡市蜀光中学,高2019届3班,研究方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