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新修订《著作权法》作品类型开放规定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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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这一规定表明,新修订著作权法改变了之前作品类型封闭的做法,采用了作品类型开放的模式.笔者基于理论和实践存在的问题,针对作品类型开放后新类型作品的认定提出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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