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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大陆法系刑法学认为,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以不作为方式实现刑法以作为形式规定的构成要件的犯罪。但是,作为犯和不作为犯的存在结构是不同的,不作为犯以作为犯的犯罪构成处罚存在类推之嫌。要解决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与罪刑法定之间的冲突必须考虑等置问题。但是等值性的判断是否是不作为的独立的构成要件、等值性的判断是否是不作为的独立的构成要件这些问题在刑法理论上争议颇多,本文从犯罪构成理论出发,对上述问题展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