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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无论从实践发展的要求,还是从深化理论研究上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都还有很大的空间。关于其理论地位,我们可以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治国理政的根本理论;关于其概念界定,我们应将其视为广义与狭义的统一;关于其切入点,就是要抓住又快又好的发展;关于其基本特征,我们认为充满活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民主法治则是贯穿其中的主线;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公正观,我们认为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研究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7)03-0027-04
自从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后,立即引起了党内外的强烈反响和国外媒体的关注。我国理论界围绕着这一命题进行了较为广泛的探讨,成果是有目共睹的。十六大之后,我们从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目标,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的五大执政能力之一,再到今天把它作为需要经过长期奋斗才能完成的重大战略任务。应该说我们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是在不断深化的。当然,对于这方面研究成果的评价也不必把话说得太满。因为,无论从实践发展的要求,还是从深化理论研究上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还有很大的空间。以下我们围绕五个问题谈些看法,以求教于理论界同行和实际工作者。
一、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定位
前已述及,从“社会更加和谐”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重大的战略任务,体现了我们对这个命题的认识在不断地推进。但是,决不能认为我们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已经到位。也就是说存在着一个对它再定位的问题。我们认为,从目前实践发展提出的要求和理论研究的进展上看,我们完全可以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治国理政的根本理念。其立论依据主要有三:第一,这是解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遇到一系列两难问题的需要。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这个判断,也包括当前我们面临的两难问题也是处在一个新的层面上。事实就是如此:我们既要加入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又要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方面长期占优势的压力和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行“西化、分化”的图谋;在国内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又要做到环保和节能;既要鼓励东部地区继续率先发展,又要实现东中西部的协调共进;既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又要防止收入差距过大;既要信任和依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积极性、创造性的带头致富的社会群体和阶层,又要关心、帮助在社会发展中处于困难地位的弱势群体和阶层;既要承认社会思潮的多样性和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又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拒绝指导思想多元化;等等。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党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根本理念来指导治国理政的实践。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崇高价值目标与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有机统一,体现了理论创新与吸收、借鉴人类优秀思想成果的有机统一。我们共产党人是最高纲领和现阶段奋斗纲领的统一论者。马克思、恩格斯为我们勾画了共产主义社会这个人类历史上最高境界的和谐社会。它无疑是我们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要为之奋斗的目标。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长过程,是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始终的,因此也具有阶段性。当前我们要以这个根本理念为指导,不断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重大的理论创新。这种理论创新并没有离开人类文明发展的大道。相反的,它生动地体现了吸收和借鉴人类历史上关于社会和谐的优秀思想成果。从古希腊先哲对“和谐即最美”的界定,到中国思想家“和为贵”的主张,从空想社会主义对未来和谐社会的描述、向往和追求,到我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实现社会和谐的种种道德规范,无不说明这一根本理念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统揽全局的理论命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多年,是建国以来理论界最为繁荣的时期之一。在这期间诞生了不少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作为理论工作者,我们都有这样的体会:有些理念或观点是针对特定的领域或事物而言的。比如,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建立经济特区等。有些理念或重要提法则是从宏观上加以把握,是统揽全局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统揽全局的理论命题。这可以从我们党提出这个命题的初衷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以及胡锦涛同志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研讨班上的讲话(简称“2.19讲话”),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重大目标和战略任务加以阐述中清楚地看出来。十六大以来,我们形成了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等。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些理论创新成果统一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体系中来。
马克思有句名言:“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程度。”我们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理念,自然也把它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并不是人为地拔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定位,而是时代的要求、实践发展的需要和深化理论研究的逻辑结论。
二、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界定
这似乎是一个很学术化的问题,其实不然。尽管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无谓的争论,但在理论研究方面对于某些重大命题的概念无疑是要搞清楚的,否则会引起思想和行动上的混乱。比如,马克思主义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马克思主义是指列宁对它的界定。广义的马克思主义是指我们现行党章对它的界定。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概念视为广义与狭义的统一,对于今后我们深化和拓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和在实践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狭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一位”,即社会建设所指的社会。广义上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胡锦涛同志在“2.19讲话”中概括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条基本特征实际上也为我们勾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因此,从广义和狭义的有机结合上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即它的科学内涵,能使我们深刻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重大意 义。从理论上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把科学社会主义和党的建设理论与时代特征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成果。它是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回答。这无疑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无疑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治国理政的根本理念。
从实践上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完成的重大历史任务。就当前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阶段而言,我们应该更多地讲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相并列的,即狭义上的社会建设。因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经济建设这条腿长、社会建设这条腿短的局面。就社会建设本身而言,当前,我们要更加重视充分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事业、理顺收入关系与和谐社区建设等。这既符合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初衷,又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相一致,也有利于统一全党思想并形成社会共识。
三、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
切入点与着力点是有区别的。前者更带有全局性和战略选择性,而后者更多地指当前要着重抓的工作。从哲学层面上看,切入点就是指要抓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工作布局上看,切入点就是我们各级领导常常说的,搞现代化建设要抓“牛鼻子”,而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是什么?目前理论界的看法尚不一致。这更加说明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我们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很多,各方面的工作都很繁重也都很重要,但一定要把握好切入点。这个切入点就是要抓住又快又好的发展,决不放松。快,就是要保持我国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较快发展。因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关系中华民族的兴衰存亡。因此,对于发展决不能有任何动摇。而发展必须体现为要有一定的速度,没有一定速度的发展就称不上发展。好,就是要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实现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天,在我们实施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讲发展不能不讲要千方百计降低发展的成本和代价。今天,如果还有人认为发展可以做到零成本或零代价,那是脱离实际的理想主义。如果还有人认为发展可以不顾任何成本或代价,那是违背客观规律的盲动主义。好,还包括要使发展的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只有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做到共促发展,共担发展中的困难和风险。因此,我们把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即又快又好的发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是顺理成章、合乎规律的。
四、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胡锦涛同志在“2.19讲话”中概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条基本特征,理论界普遍认为是全面的,“2.19”讲话对六条基本特征的内涵和要求所作的分析也是到位的。但是,对六条基本特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理论界还有不同的认识。这是深化和拓展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识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认为,充满活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尽管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发达阶段,也曾出现过和谐社会状态。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不是生产力不发达的社会。如同贫穷和发展太慢都不是社会主义的道理一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必须有发达的物质技术基础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言,充满活力既是原因又是结果。因为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有利于激发人们创造的活力,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而人与物的活力一旦被激发,其结果无疑会增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技术基础。民主法治是贯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线。因为民主法治精神要么渗透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其他基本特征之中,要么其他基本特征必须依赖于民主法治而存在。正如无规矩不能成其为方圆的道理一样,民主法治实际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条件和制度保障。没有民主法治,就实现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没有民主法治,社会中的诚信友爱也是不能持久的。
这里需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是不承认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矛盾,是不是漠视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的阶级斗争。恰恰相反,我们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战略任务,其直接的立论依据就是在当前国内外发展的背景下,尤其是国内经济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急需解决的两难问题;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复杂的国际背景下,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并没有消失。但是,我们不能用传统的尤其是阶级斗争的思维方式来认识和处理这些社会问题。我们只能用努力实现社会和谐的思维方式即民主法治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极为重要的作用。而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生活和诚信友爱的人际关系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社会条件。任何忽视这些社会条件的认识和做法,都是有悖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的。
五、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公正观
我们认为,对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公正观作出科学概括的条件已经成熟。因为历时一年半的在全党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已告一段落。自然,我们对这项活动的成果需要做实事求是的评价。但是,有一点共识是应当肯定的,这就是要把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对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公正观作出正确的概括,就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理论成果。2005年1月14日,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就提出,要把坚持党的先进性落实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去。客观地说,以往对于这个命题的研究是不够的。
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公正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治国理政根本理念的核心内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保持和维护社会公正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社会公正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是我们基本制度安排和设计的主要依据,也是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进行良性互动所要遵循的共同原则。只有致力于社会公正,我们社会才能实现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所以,我们必须把实现社会公正充分体现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根本理念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
当然,也应该看到,在社会公正这个问题上存在着马克思主义的公正观与非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区别。马克思、恩格斯更多地是用平等来表达他们的公正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讨论分配领域中的公正问题时,不能离开生产力的发展抽象地讲公正。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态度来认识这个问题。要始终坚持生产决定分配的原理。讨论其他领域的公正问题,也要根据生产力的状况和社会可能提供的条件来研究;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社会公正是具体的、相对的。社会主义社会还不可能达到共产主义社会那样的事实上的公正(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社会主义社会应更多地强调机会公平、外在条件公平等。并且通过正确的机制(如进行社会必要扣除等)达到统筹社会各阶层利益,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可以把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公正观概括为: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正观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把维护社会各阶层、群体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作为全部工作的基本原则。在坚持以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前提下,把注重公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
我们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还有很大的空间,既不是否认近几年来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不是过高地估计这方面的研究。目的是希望经过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继续拓展和深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研究,使这个重大的理论命题能得到完全的破题,从而继续保持我国思想界这几年来的理论创新的势头。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要使我们党和国家事业不停顿,首先理论创新不能停顿。实践无止境,理论创新也无止境。我们要突破前人,后人也必然突破我们,这是社会前进的必然规律。
[作者简介]严书翰,中央党校科社教研部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文慧]
[关键词]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研究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07)03-0027-04
自从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后,立即引起了党内外的强烈反响和国外媒体的关注。我国理论界围绕着这一命题进行了较为广泛的探讨,成果是有目共睹的。十六大之后,我们从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目标,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的五大执政能力之一,再到今天把它作为需要经过长期奋斗才能完成的重大战略任务。应该说我们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是在不断深化的。当然,对于这方面研究成果的评价也不必把话说得太满。因为,无论从实践发展的要求,还是从深化理论研究上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还有很大的空间。以下我们围绕五个问题谈些看法,以求教于理论界同行和实际工作者。
一、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定位
前已述及,从“社会更加和谐”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重大的战略任务,体现了我们对这个命题的认识在不断地推进。但是,决不能认为我们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已经到位。也就是说存在着一个对它再定位的问题。我们认为,从目前实践发展提出的要求和理论研究的进展上看,我们完全可以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治国理政的根本理念。其立论依据主要有三:第一,这是解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遇到一系列两难问题的需要。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这个判断,也包括当前我们面临的两难问题也是处在一个新的层面上。事实就是如此:我们既要加入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又要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方面长期占优势的压力和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行“西化、分化”的图谋;在国内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又要做到环保和节能;既要鼓励东部地区继续率先发展,又要实现东中西部的协调共进;既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又要防止收入差距过大;既要信任和依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积极性、创造性的带头致富的社会群体和阶层,又要关心、帮助在社会发展中处于困难地位的弱势群体和阶层;既要承认社会思潮的多样性和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又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拒绝指导思想多元化;等等。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党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根本理念来指导治国理政的实践。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崇高价值目标与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有机统一,体现了理论创新与吸收、借鉴人类优秀思想成果的有机统一。我们共产党人是最高纲领和现阶段奋斗纲领的统一论者。马克思、恩格斯为我们勾画了共产主义社会这个人类历史上最高境界的和谐社会。它无疑是我们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要为之奋斗的目标。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长过程,是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始终的,因此也具有阶段性。当前我们要以这个根本理念为指导,不断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重大的理论创新。这种理论创新并没有离开人类文明发展的大道。相反的,它生动地体现了吸收和借鉴人类历史上关于社会和谐的优秀思想成果。从古希腊先哲对“和谐即最美”的界定,到中国思想家“和为贵”的主张,从空想社会主义对未来和谐社会的描述、向往和追求,到我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实现社会和谐的种种道德规范,无不说明这一根本理念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统揽全局的理论命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多年,是建国以来理论界最为繁荣的时期之一。在这期间诞生了不少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作为理论工作者,我们都有这样的体会:有些理念或观点是针对特定的领域或事物而言的。比如,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建立经济特区等。有些理念或重要提法则是从宏观上加以把握,是统揽全局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统揽全局的理论命题。这可以从我们党提出这个命题的初衷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以及胡锦涛同志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研讨班上的讲话(简称“2.19讲话”),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重大目标和战略任务加以阐述中清楚地看出来。十六大以来,我们形成了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等。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些理论创新成果统一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体系中来。
马克思有句名言:“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程度。”我们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理念,自然也把它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并不是人为地拔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定位,而是时代的要求、实践发展的需要和深化理论研究的逻辑结论。
二、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界定
这似乎是一个很学术化的问题,其实不然。尽管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无谓的争论,但在理论研究方面对于某些重大命题的概念无疑是要搞清楚的,否则会引起思想和行动上的混乱。比如,马克思主义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马克思主义是指列宁对它的界定。广义的马克思主义是指我们现行党章对它的界定。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概念视为广义与狭义的统一,对于今后我们深化和拓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和在实践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狭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一位”,即社会建设所指的社会。广义上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胡锦涛同志在“2.19讲话”中概括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条基本特征实际上也为我们勾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因此,从广义和狭义的有机结合上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即它的科学内涵,能使我们深刻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重大意 义。从理论上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把科学社会主义和党的建设理论与时代特征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成果。它是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回答。这无疑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无疑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治国理政的根本理念。
从实践上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完成的重大历史任务。就当前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阶段而言,我们应该更多地讲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相并列的,即狭义上的社会建设。因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经济建设这条腿长、社会建设这条腿短的局面。就社会建设本身而言,当前,我们要更加重视充分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事业、理顺收入关系与和谐社区建设等。这既符合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初衷,又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相一致,也有利于统一全党思想并形成社会共识。
三、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
切入点与着力点是有区别的。前者更带有全局性和战略选择性,而后者更多地指当前要着重抓的工作。从哲学层面上看,切入点就是指要抓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工作布局上看,切入点就是我们各级领导常常说的,搞现代化建设要抓“牛鼻子”,而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是什么?目前理论界的看法尚不一致。这更加说明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我们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很多,各方面的工作都很繁重也都很重要,但一定要把握好切入点。这个切入点就是要抓住又快又好的发展,决不放松。快,就是要保持我国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较快发展。因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关系中华民族的兴衰存亡。因此,对于发展决不能有任何动摇。而发展必须体现为要有一定的速度,没有一定速度的发展就称不上发展。好,就是要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实现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天,在我们实施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讲发展不能不讲要千方百计降低发展的成本和代价。今天,如果还有人认为发展可以做到零成本或零代价,那是脱离实际的理想主义。如果还有人认为发展可以不顾任何成本或代价,那是违背客观规律的盲动主义。好,还包括要使发展的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只有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做到共促发展,共担发展中的困难和风险。因此,我们把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即又快又好的发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是顺理成章、合乎规律的。
四、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胡锦涛同志在“2.19讲话”中概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条基本特征,理论界普遍认为是全面的,“2.19”讲话对六条基本特征的内涵和要求所作的分析也是到位的。但是,对六条基本特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理论界还有不同的认识。这是深化和拓展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识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认为,充满活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尽管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发达阶段,也曾出现过和谐社会状态。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不是生产力不发达的社会。如同贫穷和发展太慢都不是社会主义的道理一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必须有发达的物质技术基础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言,充满活力既是原因又是结果。因为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有利于激发人们创造的活力,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而人与物的活力一旦被激发,其结果无疑会增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技术基础。民主法治是贯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线。因为民主法治精神要么渗透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其他基本特征之中,要么其他基本特征必须依赖于民主法治而存在。正如无规矩不能成其为方圆的道理一样,民主法治实际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条件和制度保障。没有民主法治,就实现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没有民主法治,社会中的诚信友爱也是不能持久的。
这里需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是不承认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矛盾,是不是漠视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的阶级斗争。恰恰相反,我们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战略任务,其直接的立论依据就是在当前国内外发展的背景下,尤其是国内经济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急需解决的两难问题;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复杂的国际背景下,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并没有消失。但是,我们不能用传统的尤其是阶级斗争的思维方式来认识和处理这些社会问题。我们只能用努力实现社会和谐的思维方式即民主法治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极为重要的作用。而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生活和诚信友爱的人际关系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社会条件。任何忽视这些社会条件的认识和做法,都是有悖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的。
五、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公正观
我们认为,对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公正观作出科学概括的条件已经成熟。因为历时一年半的在全党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已告一段落。自然,我们对这项活动的成果需要做实事求是的评价。但是,有一点共识是应当肯定的,这就是要把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对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公正观作出正确的概括,就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理论成果。2005年1月14日,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就提出,要把坚持党的先进性落实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去。客观地说,以往对于这个命题的研究是不够的。
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公正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治国理政根本理念的核心内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保持和维护社会公正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社会公正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是我们基本制度安排和设计的主要依据,也是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进行良性互动所要遵循的共同原则。只有致力于社会公正,我们社会才能实现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所以,我们必须把实现社会公正充分体现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根本理念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
当然,也应该看到,在社会公正这个问题上存在着马克思主义的公正观与非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区别。马克思、恩格斯更多地是用平等来表达他们的公正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讨论分配领域中的公正问题时,不能离开生产力的发展抽象地讲公正。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态度来认识这个问题。要始终坚持生产决定分配的原理。讨论其他领域的公正问题,也要根据生产力的状况和社会可能提供的条件来研究;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社会公正是具体的、相对的。社会主义社会还不可能达到共产主义社会那样的事实上的公正(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社会主义社会应更多地强调机会公平、外在条件公平等。并且通过正确的机制(如进行社会必要扣除等)达到统筹社会各阶层利益,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可以把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公正观概括为: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公正观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把维护社会各阶层、群体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作为全部工作的基本原则。在坚持以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前提下,把注重公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
我们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还有很大的空间,既不是否认近几年来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不是过高地估计这方面的研究。目的是希望经过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继续拓展和深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研究,使这个重大的理论命题能得到完全的破题,从而继续保持我国思想界这几年来的理论创新的势头。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要使我们党和国家事业不停顿,首先理论创新不能停顿。实践无止境,理论创新也无止境。我们要突破前人,后人也必然突破我们,这是社会前进的必然规律。
[作者简介]严书翰,中央党校科社教研部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