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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农村建设中,资本的投入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动力,而农村信用社在资金供给方面已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支持者。然而。信用社在运行中暴露出的抵押物和金融产品创新等操作性问题值得深思。本文针对农村信用社目前在农村扮演的角色和以上关注的焦点问题给予了探讨评价和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新农村建设 金融支持
根据发展经济学理论,Robert Solow提出的新古典增长模型中明确阐释了影响经济增长的三个因素——资本投入、劳动要素投入、投人要素使用的总体效率。在中国西部农村地区,面对劳动力过剩和短期技术难以大幅度提高的现实,增加资本投入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资金的有效供给便是资本投入的有力保证。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地区特有的金融机构,在融资服务方面逐渐成为了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金融中坚力量。
一、农村信用社在“三农”中的主力军作用
通过实证研究对比各个金融机构在合江的业务分布及农信社的影响力:
图1表明农信社和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增长较快,农业银行相对缓慢,而农业发展银行没有储户存款。
图2表明农信社贷款数量占绝对优势,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农业发展银行基本保持在3亿左右;农业银行先增后降,且远远低于前两者。
表1、表2显示:农信社为企业、农户贷款的最主要来源;民间无息贷款次之;民间有息借贷甚至高利贷数量甚微。
根据以上数据,进一步分析现状产生的原因,如下所述:
1、农业银行作为商业银行,推行节约化的经营方针,收缩农村地区的网点和收回县级网点的放贷权等行为导致其失去了部分存款和中小客户。并且由于合江经济相对欠发达、经济层次不高,回报率高的工业、农业项目使商业化运营的农行资金无可投入。2007年2月的股份制改革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结构更加突出了其商业化的性质,短期内其资源会远离投资回报不高的以小农经济为主的西部农村地区。
2、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业务产品单一和金融色彩淡薄决定了其在农村金融中难以成为主力。且粮、棉、油收购贷款为主的服务是在流通领域发挥作用,缺少生产领域的资金投放,使其业务范围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融资需求。
3、邮政储蓄广泛的网点分布由于对外出打工者收入回寄的便利性,吸收到了这些客户的大量存款。2007年将开展更多业务的邮政银行,将会与农信社在贷款业务上展开新的竞争。但由于未来的邮政银行缺乏成熟的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及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短期内对农信社的冲击不大。
4、笔者还注意到相当部分的农户资金由民间借贷提供。亲朋间无息和低息的借贷又多于当地的民间高利借贷,市场经济知识的缺乏让农民不愿承担过高的利息而选择了前者,这种借贷并没有让资金在流动的过程中增值;当地农村经济的不发达造成了民间高利金融资金的缺乏,民间高利贷者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没有形成组织规模使得调查地区借贷数量小,对农村经济影响小。
5、农村信用社具有合作性和商业性。在农村市场上,较其他金融机构信息对称度高,积累的经验和客户选择惯性等因素使其在存贷款方面表现出了独特的优势。企业贷款方面,农信社在服务过程中态度良好、手续简便弥补了贷款利率高于同级商业银行的不足。农户方面,农村信用社建立的绿色贷款证制度简化了手续,吸引更多农民贷款。
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目前在县域经济中对“三农”发展起到了主力军的作用。其在积极支持当地县域企业资金需求的同时,通过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成为农户资金来源最重要的一部分。在中国银监合作部课题组2006年的问卷调查中,农信社以绝对的优势成为了“最受农民欢迎的金融机构”。
二、农信社操作性问题分析的建议
客观事实表明,农村信用社作为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在满足农村资金需求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信用社受限于体制、规模等历史原因,其在贷款的抵押物、种类、期限、管理、金融产品创新、支农方式等方面仍然存在着问题,其对西部农村的金融支持作用仍具有相当大的发挥空间。下面,笔者将从四个方面提出问题及建议:
(一)完善抵押担保制度,远离“典当行”的尴尬角色
农村金融独特的功能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然而,在本次的调研中,笔者发现农村地区尤其是农村私营企业贷款困难、贷款金额满足程度偏低。问卷调查显示,农信社放贷时对抵押物的要求是造成这种贷款困境最为主要的原因(62.5%的企业选择抵押物不符合标准作为其贷款发生困难的原因)。
贷款风险分类将借款人还款来源分为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如今信用社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往往注重第二还款来源。
先来分析农户贷款的情况。实证发现,以合江县为代表的四川地区仍存在农户抵押贷款(主要是房产)。笔者认为这种农户房产贷款实为一种“假抵押”:其一,农户住房不同与城市商品房,市值低,并且在抵押物的评估上也存在实施问题,其价值难以判断;其二,若农户违约,即未在合同期限内归还贷款,农信社能把农户从他们唯一的居所中赶出吗?其三,农信社唯有通过法律途径来挽回经济损失。然而,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条文的缺乏使判定结果和执法效果难以确定。
农信社对企业的抵押物要求同样存在弊端。目前一般只对企业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少数情况下可提供机器设备等动产的贷款。正如许多企业家所言,“一个成功运行的企业不可能不负债”,抵押物的“严格”限定无疑加大了早日获得急需资金的难度。笔者在访谈中了解到,一些被基层农信社确认有发展前景的农村企业,就是由于抵押担保的硬性限制,而“望贷兴叹”。
笔者认为,农信社应该通过分析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来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按是否动用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划分不良贷款的“分水岭”。首先在农户中推广进一步信用贷款,对评定为信用户的农户,在同等条件下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从简。其次,在合理放松对企业放贷时的抵押限制的同时,要结合“第一还款来源”的评审理念。这样,才可以真正做到贷款的风险防范。
(二)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贴近农村实际需求
目前农信社的贷款设定中存在着期限错配问题。问卷调查显示:84.5%的农户目前的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仅有52.9%的农户认为贷款期限合理或比较合理。
一年的期限,仅能满足传统种植农业,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合江地区具有的特色农业,如荔枝、青果等果树种植业,生产周期都在一年以上,一年以内的还款期显然不能够满足其需求。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的调整,农民也不仅局限于经营传统农业。而是发展多元化的经济。目前统一化的贷款期限设定与农村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不匹配的现象。
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村实际需求,笔者建议:农信社应寻找一个符合实际需要的灵活的期限制度,改变过去统一化的模式。只有密切联系资金回笼,准确预计还款来源,顺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实现信贷资金运行和农村经济运行的有机统一,确保信贷资金的合理流动和分配均衡。因此,农信社应根据农户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力求在此方面进一步贴近生产经营的实际。
(三)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多样化需求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农信社的业务范围单一,业务集中在贷存款业务,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见下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需求是丰富多样的,信用社必须因地制宜,加快业务品种拓展的脚步。
首先是资产业务创新。现阶段农村信用社资产业务主要是贷款,方式过于单一,有较大空间创新。如可开办拓展创业类贷款。增强农民自主创业的能力;发展打工需求类贷款,鼓励打工经济;创新消费贷款,支持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企业方面可发展贷款租赁业务、设各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满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公司+农户+基地”互保贷款方式,支持县域大中型客户发展。
其次是负债业务创新。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负债业务主要是存款,除五个常规储种外,信用社还应研究和推出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改善相适应的存款种类。应根据不同的投资需求,研发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季节性的农业存款、大宗商品消费储蓄、购房储蓄等都是信用社未来应该大力发展的业务。
最后是中间业务创新。根据目前西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信用社一是要大力开办票据贴现;二是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和开拓委托业务,开办企业现金管理业务,帮助企业及农户科学合理管理现金,增加短期投资收益;三是开办代收水电、电话费,代理保险等代收代付业务,增加手续费收入;四是积极发展担保业务和贷款承诺业务,帮助农民增加贷款。
对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体制问题分析能使其从源头进行有效的改革,建立起适合不同地区的产权结构,可以为信用社长期良好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农村信用社是服务性组织,要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对原有服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修改及创新。这样才能在发展自身的同时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根据发展经济学理论,Robert Solow提出的新古典增长模型中明确阐释了影响经济增长的三个因素——资本投入、劳动要素投入、投人要素使用的总体效率。在中国西部农村地区,面对劳动力过剩和短期技术难以大幅度提高的现实,增加资本投入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资金的有效供给便是资本投入的有力保证。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地区特有的金融机构,在融资服务方面逐渐成为了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金融中坚力量。
一、农村信用社在“三农”中的主力军作用
通过实证研究对比各个金融机构在合江的业务分布及农信社的影响力:
图1表明农信社和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增长较快,农业银行相对缓慢,而农业发展银行没有储户存款。
图2表明农信社贷款数量占绝对优势,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农业发展银行基本保持在3亿左右;农业银行先增后降,且远远低于前两者。
表1、表2显示:农信社为企业、农户贷款的最主要来源;民间无息贷款次之;民间有息借贷甚至高利贷数量甚微。
根据以上数据,进一步分析现状产生的原因,如下所述:
1、农业银行作为商业银行,推行节约化的经营方针,收缩农村地区的网点和收回县级网点的放贷权等行为导致其失去了部分存款和中小客户。并且由于合江经济相对欠发达、经济层次不高,回报率高的工业、农业项目使商业化运营的农行资金无可投入。2007年2月的股份制改革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结构更加突出了其商业化的性质,短期内其资源会远离投资回报不高的以小农经济为主的西部农村地区。
2、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业务产品单一和金融色彩淡薄决定了其在农村金融中难以成为主力。且粮、棉、油收购贷款为主的服务是在流通领域发挥作用,缺少生产领域的资金投放,使其业务范围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融资需求。
3、邮政储蓄广泛的网点分布由于对外出打工者收入回寄的便利性,吸收到了这些客户的大量存款。2007年将开展更多业务的邮政银行,将会与农信社在贷款业务上展开新的竞争。但由于未来的邮政银行缺乏成熟的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及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短期内对农信社的冲击不大。
4、笔者还注意到相当部分的农户资金由民间借贷提供。亲朋间无息和低息的借贷又多于当地的民间高利借贷,市场经济知识的缺乏让农民不愿承担过高的利息而选择了前者,这种借贷并没有让资金在流动的过程中增值;当地农村经济的不发达造成了民间高利金融资金的缺乏,民间高利贷者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没有形成组织规模使得调查地区借贷数量小,对农村经济影响小。
5、农村信用社具有合作性和商业性。在农村市场上,较其他金融机构信息对称度高,积累的经验和客户选择惯性等因素使其在存贷款方面表现出了独特的优势。企业贷款方面,农信社在服务过程中态度良好、手续简便弥补了贷款利率高于同级商业银行的不足。农户方面,农村信用社建立的绿色贷款证制度简化了手续,吸引更多农民贷款。
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目前在县域经济中对“三农”发展起到了主力军的作用。其在积极支持当地县域企业资金需求的同时,通过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成为农户资金来源最重要的一部分。在中国银监合作部课题组2006年的问卷调查中,农信社以绝对的优势成为了“最受农民欢迎的金融机构”。
二、农信社操作性问题分析的建议
客观事实表明,农村信用社作为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在满足农村资金需求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信用社受限于体制、规模等历史原因,其在贷款的抵押物、种类、期限、管理、金融产品创新、支农方式等方面仍然存在着问题,其对西部农村的金融支持作用仍具有相当大的发挥空间。下面,笔者将从四个方面提出问题及建议:
(一)完善抵押担保制度,远离“典当行”的尴尬角色
农村金融独特的功能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然而,在本次的调研中,笔者发现农村地区尤其是农村私营企业贷款困难、贷款金额满足程度偏低。问卷调查显示,农信社放贷时对抵押物的要求是造成这种贷款困境最为主要的原因(62.5%的企业选择抵押物不符合标准作为其贷款发生困难的原因)。
贷款风险分类将借款人还款来源分为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如今信用社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往往注重第二还款来源。
先来分析农户贷款的情况。实证发现,以合江县为代表的四川地区仍存在农户抵押贷款(主要是房产)。笔者认为这种农户房产贷款实为一种“假抵押”:其一,农户住房不同与城市商品房,市值低,并且在抵押物的评估上也存在实施问题,其价值难以判断;其二,若农户违约,即未在合同期限内归还贷款,农信社能把农户从他们唯一的居所中赶出吗?其三,农信社唯有通过法律途径来挽回经济损失。然而,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条文的缺乏使判定结果和执法效果难以确定。
农信社对企业的抵押物要求同样存在弊端。目前一般只对企业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少数情况下可提供机器设备等动产的贷款。正如许多企业家所言,“一个成功运行的企业不可能不负债”,抵押物的“严格”限定无疑加大了早日获得急需资金的难度。笔者在访谈中了解到,一些被基层农信社确认有发展前景的农村企业,就是由于抵押担保的硬性限制,而“望贷兴叹”。
笔者认为,农信社应该通过分析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来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按是否动用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划分不良贷款的“分水岭”。首先在农户中推广进一步信用贷款,对评定为信用户的农户,在同等条件下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从简。其次,在合理放松对企业放贷时的抵押限制的同时,要结合“第一还款来源”的评审理念。这样,才可以真正做到贷款的风险防范。
(二)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贴近农村实际需求
目前农信社的贷款设定中存在着期限错配问题。问卷调查显示:84.5%的农户目前的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仅有52.9%的农户认为贷款期限合理或比较合理。
一年的期限,仅能满足传统种植农业,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合江地区具有的特色农业,如荔枝、青果等果树种植业,生产周期都在一年以上,一年以内的还款期显然不能够满足其需求。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的调整,农民也不仅局限于经营传统农业。而是发展多元化的经济。目前统一化的贷款期限设定与农村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不匹配的现象。
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村实际需求,笔者建议:农信社应寻找一个符合实际需要的灵活的期限制度,改变过去统一化的模式。只有密切联系资金回笼,准确预计还款来源,顺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实现信贷资金运行和农村经济运行的有机统一,确保信贷资金的合理流动和分配均衡。因此,农信社应根据农户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力求在此方面进一步贴近生产经营的实际。
(三)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多样化需求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农信社的业务范围单一,业务集中在贷存款业务,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见下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需求是丰富多样的,信用社必须因地制宜,加快业务品种拓展的脚步。
首先是资产业务创新。现阶段农村信用社资产业务主要是贷款,方式过于单一,有较大空间创新。如可开办拓展创业类贷款。增强农民自主创业的能力;发展打工需求类贷款,鼓励打工经济;创新消费贷款,支持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企业方面可发展贷款租赁业务、设各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满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公司+农户+基地”互保贷款方式,支持县域大中型客户发展。
其次是负债业务创新。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负债业务主要是存款,除五个常规储种外,信用社还应研究和推出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改善相适应的存款种类。应根据不同的投资需求,研发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季节性的农业存款、大宗商品消费储蓄、购房储蓄等都是信用社未来应该大力发展的业务。
最后是中间业务创新。根据目前西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信用社一是要大力开办票据贴现;二是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和开拓委托业务,开办企业现金管理业务,帮助企业及农户科学合理管理现金,增加短期投资收益;三是开办代收水电、电话费,代理保险等代收代付业务,增加手续费收入;四是积极发展担保业务和贷款承诺业务,帮助农民增加贷款。
对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体制问题分析能使其从源头进行有效的改革,建立起适合不同地区的产权结构,可以为信用社长期良好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农村信用社是服务性组织,要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对原有服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修改及创新。这样才能在发展自身的同时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