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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7年7月1日,我国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和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回归祖国后,在基本保留原有司法制度的同时,将对一些明显违反国家主权原则的东西予以废除,以便使香港原有的司法制度和《基本法》相衔接。现就香港的司法制度作些介绍。司法机构目前香港司法机构的设置分为最高法院、地方法院、裁判司署法庭、儿童法庭、死因裁判法庭和各种审裁处。各种司法机构均有其专属的管辖权。一、最高法院香港最高法院由原讼庭和上诉庭两部分组成。原讼庭即香港的高等法院,它享有对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