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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财产权体系是一个历史生成的过程,随着国家福利职能的发展,公民“新财产权”改变了传统公民财产权的价值体系,并对财产权在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做出了修改和补充。新财产权成长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全部征象。新财产权在我国也已经历史地生成,具备了私用性、自己给付性和生存保障性等特点,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新财产权需要宪法的关注和宪法对公民财产权正当性规则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