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记者的“一分钱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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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打这场官司,可以索赔10万、20万甚至更多。但我想,再多的钱也弥补不了我所受的精神创伤。这一分钱在现实中虽然微不足道,但它不仅代表了我的人格和尊严,更是我讨回公道的一个证明。这一分钱能让我从耻辱中解脱出来。这场官司哪怕是100%输了,我也要用101%的勇气争回我的自尊……”
  ——熊倩
  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开庭审理柳州人民广播电台女记者熊倩状告柳州市柳北区民政局长马晓明精神损害赔偿一案。这起“一分钱官司”是我国乃至全球诉讼标的最小的官司,但却历时两年,四次开庭,一波三折,至今尚未了结。
  
  “灵声小姐”的“温柔”
  刺疼了女记者的心
  
  1999年9月13日,广告柳州人民广播电台《龙城访谈》栏目女记者熊倩接待了一位叫李增刚的先生的投诉:两个月前他十三岁的儿子经过景行小学门前,见一位身穿印有“紫薇热线”电话号码红衣服的女子向学生分发卡片。卡片上印着“爱情防盗网”、“失意倾诉屋”、“初恋ABC”、“话说陈世美”等醒目字样,卡片特别注明“打电话可中奖2000元”。父亲无业、母亲下岗的李帅怀着好奇心和“中奖”让爸妈高兴的强烈愿望,开始夜夜拨打“热线”,一聊就是三个多小时,李帅20天拨打了59次“灵声小姐”,累计欠费1155元。
  就在此事不久,少年小田的母亲欧金凤手持一张5900元的话费单走进了《龙城访谈》,声泪俱下地向熊倩哭诉了儿子的经历:1999年9月初,“灵声小姐”给他派发了一张卡片。回家后他便照着卡上的号码拨通了“热线”,灵声小姐温柔地和他玩起了“脑筋急转弯”的游戏,向这位稚气未脱的少年提问:“一个女人洗澡时,一个男人进去为什么会笑着出来?”“毛毛虫怎样非礼毛毛虫?”“一个经常离婚的女人是什么?”小田被这些“奇妙”的“急转弯”所迷恋,一发而不可收。仅一个月,212次的5900多元话费“从天而降”,让欧女士目瞪口呆。小田自知闯下大祸,他为给家境贫寒的母亲造成债台高筑而惴惴不安,随即离家出走,流落街头……
  9月23日,熊倩敲开了14岁少年韦骁的家门。他的双双下岗的父母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叙说了儿子被“灵声小姐”诱骗的经过,韦家一个月“情感倾诉”话费达1800多元。事发后,韦骁家的电话被锁在父母卧室,他被剥夺了打电话的权利,但却留下了永远无法抹去的“后遗症”:韦骁到外婆家和其他亲友家玩,所有的人都像防贼似的防着他打电话,令韦骁及其父母羞愧难当。
  一个又一个如诉如泣的投诉,一件又一件触目惊心的个案,熊倩坐不住了,奋笔疾书写下了一篇题为《热线小姐温柔出招,少男少女诱入陷阱——这样的信息台该不该取缔》的文章,发表在《中国消费者报》上。与此同时,受害学生家长纷纷将灵声公司和紫薇热线负责人告上法庭,诉诸法律讨说法。
  然而,“紫薇热线”电波仍在龙城上空盘绕,“灵声小姐”甜美诱人的声音,仍然牵引着无数少男少女的梦。
  熊倩的心里沉甸甸的,一个念头在她大脑中勾勒出来:在本台拳头栏目《龙城访谈》里推出连续报道,全方位地新闻追踪,还广大青少年一片纯净的天空。她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份正常的职业责任和义务之举,让她陷入了一连串的麻烦。
  
  新闻采访受挫
  
  熊倩为了客观、全面了解真相,听取各方意见,她先后采访了柳州市电信局、市妇联、团市委、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单位和职能部门,他们都明确表示:灵声公司的所作所为,违反了我国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应尽快加以制止和取缔。
  1999年11月15日上午,熊倩通过电话与灵声公司负责人联系采访事宜,该负责人同意接受采访。但当她欲乘电梯上8楼采访灵声公司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件发生了。
  “站住!”一名正在室内与女人聊天的保安朝熊倩突然大喝一声。熊倩吓了一跳,忙表明自己的身份。“我们这里没有什么灵声公司。”保安将她堵在电梯口。“要不,请你打个电话核实一下。”熊倩说。保安不但不打电话,而且拽住熊倩的手往外拉。熊倩说:“你干吗这样?我是记者,我有采访的权利!”不料这句话一下子激怒了保安,他猛然当胸揪紧熊倩的衣服,使劲往外拖,并口出粗言。众目睽睽之下受到奇耻大辱,熊倩激愤大喊:“你莫耍流氓!”随即用手机拨打110报警。
  这次采访受挫,熊倩没有放弃。12月10日下午15时30分,熊倩决定转而采访灵声公司的主管部门柳州市柳北区民政局。当日下午熊倩从台里赶到柳北区政府孔副区长办公室,孔副区长表示自己刚出差回来对她要采访的“话费风波”不甚了解,要熊倩去采访民政局的马晓明局长(女),正好此时马局长走进了副区长的办公室。孔副区长见状当即向熊倩作了介绍,马局长坐定后听取了熊倩采访的意图后没有反对,并回答了她的提问。马局长颇善言词,侃侃而谈。在采访过程中,熊倩的录音机打开放在桌上,采访结束后已快下班了,孔副区长接着向熊倩总结采访的内容,熊倩随即将采访机从桌子上拿起,伸到孔副区长面前,孔副区长的话讲完后,结束采访的熊倩准备离开时,麻烦出现了。
  正当熊倩要将录音机收进包中时,马局长突然问熊倩:“刚才你将我的话录了音?”熊倩答:“是的。”马局长顿时生气了,说:“别的记者采访都是记笔记的,你怎么录音?”熊倩说:“我们电台记者采访是要录音的。”“不行,你没经过我的同意录我的音是非法的,把磁带交出来!”熊倩解释说电台采访要录音才好做节目,但马局长仍要熊倩交出磁带。熊倩感到为难打电话回台里请示。不久,一位台领导来了,跟马局长一再解释电台录音是采访的基本方式。
  但马局长仍表示要将录音抹去后才放人。台领导见解释无效叫熊倩走人。当熊倩走到门口时,马局长抢先一步,用力将门关上了,“不准走!”熊倩开门要走,但马局长拉住了她。于是双方争执起来,孔副区长在一旁劝解也不起作用。双方僵持一直到晚上8时,熊倩看到不照马局长说的去做是走不成的,只得含泪将录音抹掉。至此,熊倩被马局长软禁长达两个多小时。
  事后,经台领导同意,熊倩仍继续采访“话费风波”,并在《龙城访谈》推出系列专题节目。12月15日、16日节目播出后,在社会上引了强烈反响。马局长便私下找到电台领导,剪掉了通过正常审查程序的节目中涉及她的内容。下午下班时,电台领导叫熊倩去一个地方“坐一坐”,说马局长向她道歉。她以为是去柳北区政府,但去了才知道是一娱乐城。席间,就坐在她身边的马局长并没向她说过一个道歉的字眼,倒是说了一大堆她的官场上的亲朋好友。熊倩心里明白,马局长这顿“鸿门宴”是在用一种特别的方式向她“示威”。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熊倩没有计较,就把这事抛在了脑后,打落门牙吞进自己肚里。
  
  状告民政局长
  
  “软禁”风波平息后,两边相安无事。孰料一家媒体的一则新闻报道,像一根导火线,把矛盾重新点燃,始料不及地引起一场轩然大波。
  熊倩的遭遇被广西《南国早报》获悉。该报记者通过其它途径采访将这件事写了篇500来字的消息登出来。消息刊发当天,马局长买回一大摞《南国早报》,往柳州电台某领导办公桌上一摔,大为光火:“事情不是已经内部解决了吗,你们怎么又捅给报社了?”这名台领导感到很“难堪”,把气发在熊倩身上,勒令熊倩写检查。熊倩不肯,台领导就将她调出了新闻中心,说写了检查再安排。备受压力的熊倩违心地写了一份《检讨书》,检查虽然写好了,但因“认识不深刻”而未被通过。
  2000年1月6日,台领导又叫她回去上班,但上班后她提出出去采访却不给她开介绍信。1月底,台里开先进评比会,也没通知她参加。不久,她想赴泰探亲,公安局让她开具单位证明,但台里不给她盖公章,使她至今仍未能成行。熊倩越想越想不通,她正当的采访为什么反受到这么大的压力,仿佛都是她的错。思来想去,熊倩决定状告马局长侵犯了她的采访权,讨回她的名誉。2000年2月2日,熊倩将《起诉状》递交到柳北区人民法院。要求马局长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分钱。3月1日,柳北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这回惹的麻烦更大了。2000年6月底,台里开会说搞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先从新闻中心“精简”。电台的名牌栏目《龙城访谈》组6个人被砍掉了5个,熊倩是其中之一。
  递交诉状后,熊倩就等待开庭的通知。在这期间,熊倩忍受着极大的压力,各种冷嘲热讽向她袭来,家里人也不理解她,责备她多管闲事自找麻烦。她的精神几乎要崩溃。有一天她甚至去了市政府办公楼,想给市长打个告别电话后就从楼顶一跳而下。但她还是挺过来了——死对她来说讨不回尊严。
  8月7日,她终于等来了一审开庭的日子。在庭上她发现被告马局长没有出庭。其律师解释说马局长出差去了,还出示了盖有柳北区政府公章的证明书。
  法庭围绕两个问题进行激烈的辩论。一是在被采访者不知道的情况下记者能不能录音;二是马局长的行为是否限制了记者的人身自由。原告认为,她是在孔副区长的安排下采访马局长的,采访是合法的,录音也就是合法的;况且录音机就摆在她面前的桌子上,谈何私自录音?她几次出门要走,都被被告拦住,这不是限制人身自由又是什么?被告马局长在答辩状中称:原告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就录了音,属于私下录音,她有权要求抹掉;而双方在产生纠纷过程中各自的领导都在场,原告的录音也是在双方领导协调、原告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抹掉的,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
  2000年9月15日,柳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柳北区法院认为:原告对被告进行采访时未告知要录音采访,亦未征求被告的意见而将被告的谈话内容进行录音,这是不尊重被采访者的行为。被告在得知其谈话内容被录了音后,有权要求原告消除录音。对于被告的行为能否构成对原告非法扣留、限制人身自由,这是属于另外一种法律关系,在本案中不予认定和处理,据此,柳北区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第五条,驳回熊倩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熊倩负担。
  
  “一分钱官司”
  能否让她走出耻辱
  
  熊倩接到判决书后,大惑不解。因为她告的就是被告对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呀,法院怎么能对她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定?看着这份判决书,熊倩觉得她成了被告,而马局长则变成了原告。于是熊倩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她认为用录音方式采访并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马局长无权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令记者消除录音,否则就是侵害了上诉人的人格权,也侵害了上诉人作为记者这个特殊职业的采访权。
  二审庭审时,马局长依然没有出庭,其律师又说她出差了,但这回没有提供区政府的证明。
  经过半年多的等待,2001年4月3日,熊倩总算接到了柳州中级法院的裁定书,裁定书认为一审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本案的正确处理,故撤消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形势似乎峰回路转,柳暗花明。然而,2001年8月30日柳北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是曾说过“不将录音删除不许走”之类的话语,但对原告未采取任何暴力强制措施不让其走,原告在听到被告的话后未离开办公室,并不能证实是原告限制了其人身自由,也不符合限制人身自由的构成要件。据此,再次驳回了熊倩的诉讼请求。
  一输再输,一败再败。熊倩的“底线”还没有完全跌破。
  在她看来,“一分钱官司”,这恐怕是目前全中国乃至全世界标的最小的一起诉讼案。这一分钱在这里并不代表一个微不足道的货币单位。它是是与非、直与曲、美与丑、荣与辱的较量,也是对道德与良知的求证。她在法定时间内毅然再次提起上诉。
  在长达两年的诉讼过程中,熊倩心力憔悴。她百折不挠的精神感动了社会各界人士,引起了法律界的广泛关注。八桂律师事务所无偿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广西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财认为:本案中被告对原告的行为已明显构成了侵权。在正常情况下,记者有权进行采访,一旦被采访者同意接受了采访,至于记者使用的是录音机还是笔记,那只是采访的一种工作方式。在采访结束后,采访对象要求记者消除录音也应是一种侵权行为,广西万通事务律师王黄清认为:如果此案一审判决成立,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法律所保护的舆论监督权将无从行使;广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韦志忠也公开发表谈话,阐述法学理论完全支持熊倩的主张。
  熊倩的遭遇也牵动着普通百姓的心。有位姓何的下岗女工因儿子经不起灵声信息台的诱惑而“走火入魔”,害得她用几个月的基本生活保障费来填话费。熊倩的官司四次开庭她都来旁听,一是希望熊倩能赢,二是想看看马局长到底是什么样的人物。她说:“这个马局长还认为有理,怎么自己不亲自到法庭上说?怕什么呢?”
  熊倩的处境在新闻界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数十名记者为熊倩声援。新华社2002年1月20日对熊倩给予舆论上的支持。
  熊倩的受辱也备受“娘家人”记者协会的关注。广西记协给熊倩写信说:“新闻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被诬告、被陷害、被攻击的现象,是不能允许的。我们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保护记者的正当合法权益,使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职责,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的实现。我们期待着这一事件能及时得到正确的处理。”
  中国记协国内部自律维权处给熊倩寄去了有关法律文件,并写信说:“希望您取得胜利,我们始终会支持您的正当要求。”
  熊倩流泪了,人间自有公道在。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第四次开庭审理。熊倩表示要将这场“一分钱官司”打到底。
  截止记者发稿时,这起轰动全国的“一分钱官司”尚未作出终审判决。2002年3月28日,熊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打这场官司,可以索赔10万、20万甚至更多。但我想,再多的钱也弥补不了我所受的精神创伤。这一分钱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微不足道,但它不仅代表了我的人格和尊严,更是我讨回公道的一个证明。这一分钱能让我从耻辱中解脱出来。这场官司哪怕是100%输了,我也要用101%的勇气争回我的自尊……”
  (责编 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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