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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危机又一次把公允价值会计推到了风口浪尖,有机构和学者认为公允价值的会计处理过于真实和迅速地反映了金融机构财务状况,导致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要求终止或暂停公允价值的使用,然而反对的声音也同样强烈,各国政府及国际会计机构顺应大的经济形势,对公允价值的应用做了相应的修改,本文中作者就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进行了阐述,并就我国如何谨慎使用公允价值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金融危机;审视;公允价值
中图分类号:F8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2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及达成条件
关于公允价值,机构的不同对其定义才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ASC)第32号文件中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是:“针对一次公平的交易,双方要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并且能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或将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第7号概念公告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当前的非强迫交易或非清算交易中,自愿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价格(FASB2000)。”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明确地把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并将其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尽管定义不同,但都概括出了公允价值的达成条件:(1)交易双方都是熟悉交易情况的;(2)交易双方都是自愿的;(3)现在只是有交易的意图但应由契约规定了意愿,交易双方因有交易意图而应各自承担的风险与报酬、权利与义务。
二、公允价值与金融危机
美国“次贷危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导致经济混乱让世人皆知,也不断的重视。另外,由于“房贷违约率”还具有上升的趋势,导致在房屋贷款发展过程中而形成的抵押债务债券(CDO)、资产支持证券(ABS)、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的价格不断的呈下跌的趋势,最终让相关金融机构损失惨重,美国五大投行之重要成员——美林和贝尔斯登相继倒闭,摩根士丹利被美国银行收购,高盛和花旗被迫转型,全美最大的两家房地产贷款机构房利美和房地美以及全球最大的保险机构美国国际集团(AIG)被政府接管。
这类情况的出现,华尔街所有的银行家将事件的原因都归根结底到“公允价值会计”上,纷纷认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将次贷产品的损失夸大了,导致次贷危机的出现后无论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越来越深,因此,纷纷要求对公允价值进行终止或者暂停使用。美国银行家协会认为,目前所存在的准则还是依然倾向于采用公允价值,但是ABA有着自己的特点与经济态势,则需要针对经济价值而进行广泛地采用,非公允价值。银行业务由于传统模式的影响,其模式还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方式为主,而这类模式与商业模式中短期的买卖交易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但是非常不适合采用公允价值。另外,金融公司普遍认为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则对于信贷危机是严重恶化了其影响,经过这次次贷危机以后,金融机构财务状况被会计处理过于真实地、有效率地反映出来。由于股价急剧下跌,从会计准则出发,金融公司一直坚持将“有毒资产”清除,逐步让市场失去对其的信心。与此同时,随市计价的会计准则不停地刺激着金融公司,为了未来可能出现的一些损失而提供更多的坏账准备资金。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开这些现象,美国银行家们一致认为要将“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进行修改或者取消。
但是,反对终止或暂停使用“公允价值”的声音也同样强烈。反对者们指出,最早支持当“公允价值”模式推出来以后,最开始拥护的还是华尔街这些金融家。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会计职业界就规定要按照“公允价值”将金融产品在财务报表上进行反映。当时,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其实也是由于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储蓄和房屋贷款危机逐渐引起的。危机发生的过程中,有关于储蓄与房屋贷款的机构,利用某种会计手段对有问题的贷款进行掩盖,从而让问题设计的范围越来越大,越来越深。因此,联邦政府逼于要从破产金融机构的手中将陷入困境的房贷资产,高达1600亿美元接了下来。由于金融工具的交易导致历史成本原则的财务损失,没有客观的反映在表内,而受到不良影响。经过这次危机以后,“公允价值”会计准则逐渐被金融界肯定。目前,因为华尔街金融界的各种问题爆发了金融危机,所以“公允价值”的作用逐渐被质疑。“公允价值”刚被推行出来的时候,一直被视为预防金融风暴的有利武器,但是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却被指责为金融风暴的“助推器”。
三、金融危机后的公允价值应对
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美国等国家及国际会计组织均作出了不同程度的回应,也对公允价值的计价及重分类问题进行了修订。
2008年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157-1、157-2号立场公报, 对公允价值的计量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对非金融资产和负债项目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生效日期予以递延。2008年10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题为《市场不活跃时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的157-3号立场公报,规定对所有的与第157号公告相一致的要求或允许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公告范围里面的金融资产都适用,并明确了市场不活跃时公允价值的应用问题。德国也规定新会计规则可以将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以及区别定价,以避免计提跌价准备,从而在账面上可以实现利润。
四、金融危机后我国的公允价值应对策略
1.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我国的公允价值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路程较为坎坷,从一开始的大力提倡,到后来修订中的回避,直到现在的重新引入。我们以债务重组这一具体准则为例,来说明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在我国运用的变化过程。1992年11月我国首次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中很少采用或明确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1997年至2000年间财政部大力提倡使用公允价值。1998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首次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将其定义为“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并明确提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后又于2001年1月对其作了较大的修订,指出“债权人应按债务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同时又提出“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已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此处,公允价值的使用就显得遮遮掩掩,想避免使用,又要有所拉扯。2006年出台的新会计准则明确的将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又一次提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这同1998年首次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计价完全一致。
2.金融危机后我国的反应。中国不属于直接采用国际准则而是与之趋同的国家,虽然在17项新准则涉及了公允价值的运用,但在公允价值的运用中坚持了适度谨慎原则。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在不同的具体准则中,应用的尺度和具体计价方法有所不同。比如在投资性房地产(3号)准则中,对于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模式,提出了明确的应用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在生物资产(5号)准则中,也有诸如此类的规定。对于不存在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也都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比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7号)、准则指南中提出“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交易,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在债务重组(12号)中也明确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在股份支付(11号)准则指南中提出“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认其公允价值”。在政府补助(16号)准则指南中提出“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如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为1元”。最复杂的公允价值计价莫过于企业合并(20号)了,由于合并资产、负债众多,因此对于不同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计价都有所不同,此处不再一一列举,由于在公允价值运用中坚持适度谨慎原则,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未发现类似美国次贷产品带来的冲击,因此对于美国及国际会计组织等的应急反应,中国财政部权威人士表示,中国的决定是不跟风,中国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规定均不作调整。
3.我国公允价值应对策略。尽管此次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没有大的冲击,但公允价值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中国也同样不可避免。因此尽管我国回应的态度是“不跟风”、“不调整”,但是对于这一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为了避免金融危机在我国发生,对于公允价值的应用,我国可以考虑以下的应对策略:一是重新整合,自成一体。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3号)、生物资产(5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7号)、债务重组(12号)、股份支付(11号)、政府补助(16号)等准则中明确使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其他准则中也偶有提及。目前应制定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将现有散落在各个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进行统一整合,统一其内在原则;二是避免差异,国际趋同,避免产生新的实质性差异。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以及国际会计组织顺应大的经济环境,重新审视公允价值,对于现行的公允价值准则进行了修订,重新界定了金融工具的分类问题,并对市场不再活跃时金融工具的计量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我国会计准则在谨慎运用公允价值的基础上,及时跟进,可参照国际会计机构及其他国家的做法修订及完善公允价值计价,避免由于公允价值的使用不当造成我国经济的不稳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王晓艳.公允价值会计理论和应用分析[J].财会通讯,2007(09).
[3]张白玲.金融风暴后再论公允价值——困境与出路[J].会计之友,2009(09).
[4]杨黎明,孙德轩.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危机影响的主要观点综述[J].会计之友,2010(02).
关键词:金融危机;审视;公允价值
中图分类号:F8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2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及达成条件
关于公允价值,机构的不同对其定义才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ASC)第32号文件中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是:“针对一次公平的交易,双方要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并且能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或将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第7号概念公告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当前的非强迫交易或非清算交易中,自愿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价格(FASB2000)。”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明确地把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并将其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尽管定义不同,但都概括出了公允价值的达成条件:(1)交易双方都是熟悉交易情况的;(2)交易双方都是自愿的;(3)现在只是有交易的意图但应由契约规定了意愿,交易双方因有交易意图而应各自承担的风险与报酬、权利与义务。
二、公允价值与金融危机
美国“次贷危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导致经济混乱让世人皆知,也不断的重视。另外,由于“房贷违约率”还具有上升的趋势,导致在房屋贷款发展过程中而形成的抵押债务债券(CDO)、资产支持证券(ABS)、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的价格不断的呈下跌的趋势,最终让相关金融机构损失惨重,美国五大投行之重要成员——美林和贝尔斯登相继倒闭,摩根士丹利被美国银行收购,高盛和花旗被迫转型,全美最大的两家房地产贷款机构房利美和房地美以及全球最大的保险机构美国国际集团(AIG)被政府接管。
这类情况的出现,华尔街所有的银行家将事件的原因都归根结底到“公允价值会计”上,纷纷认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将次贷产品的损失夸大了,导致次贷危机的出现后无论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越来越深,因此,纷纷要求对公允价值进行终止或者暂停使用。美国银行家协会认为,目前所存在的准则还是依然倾向于采用公允价值,但是ABA有着自己的特点与经济态势,则需要针对经济价值而进行广泛地采用,非公允价值。银行业务由于传统模式的影响,其模式还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方式为主,而这类模式与商业模式中短期的买卖交易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但是非常不适合采用公允价值。另外,金融公司普遍认为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则对于信贷危机是严重恶化了其影响,经过这次次贷危机以后,金融机构财务状况被会计处理过于真实地、有效率地反映出来。由于股价急剧下跌,从会计准则出发,金融公司一直坚持将“有毒资产”清除,逐步让市场失去对其的信心。与此同时,随市计价的会计准则不停地刺激着金融公司,为了未来可能出现的一些损失而提供更多的坏账准备资金。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开这些现象,美国银行家们一致认为要将“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进行修改或者取消。
但是,反对终止或暂停使用“公允价值”的声音也同样强烈。反对者们指出,最早支持当“公允价值”模式推出来以后,最开始拥护的还是华尔街这些金融家。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会计职业界就规定要按照“公允价值”将金融产品在财务报表上进行反映。当时,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其实也是由于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储蓄和房屋贷款危机逐渐引起的。危机发生的过程中,有关于储蓄与房屋贷款的机构,利用某种会计手段对有问题的贷款进行掩盖,从而让问题设计的范围越来越大,越来越深。因此,联邦政府逼于要从破产金融机构的手中将陷入困境的房贷资产,高达1600亿美元接了下来。由于金融工具的交易导致历史成本原则的财务损失,没有客观的反映在表内,而受到不良影响。经过这次危机以后,“公允价值”会计准则逐渐被金融界肯定。目前,因为华尔街金融界的各种问题爆发了金融危机,所以“公允价值”的作用逐渐被质疑。“公允价值”刚被推行出来的时候,一直被视为预防金融风暴的有利武器,但是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却被指责为金融风暴的“助推器”。
三、金融危机后的公允价值应对
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美国等国家及国际会计组织均作出了不同程度的回应,也对公允价值的计价及重分类问题进行了修订。
2008年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157-1、157-2号立场公报, 对公允价值的计量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对非金融资产和负债项目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生效日期予以递延。2008年10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题为《市场不活跃时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的157-3号立场公报,规定对所有的与第157号公告相一致的要求或允许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公告范围里面的金融资产都适用,并明确了市场不活跃时公允价值的应用问题。德国也规定新会计规则可以将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以及区别定价,以避免计提跌价准备,从而在账面上可以实现利润。
四、金融危机后我国的公允价值应对策略
1.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我国的公允价值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路程较为坎坷,从一开始的大力提倡,到后来修订中的回避,直到现在的重新引入。我们以债务重组这一具体准则为例,来说明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在我国运用的变化过程。1992年11月我国首次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中很少采用或明确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1997年至2000年间财政部大力提倡使用公允价值。1998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首次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将其定义为“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并明确提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后又于2001年1月对其作了较大的修订,指出“债权人应按债务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同时又提出“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已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此处,公允价值的使用就显得遮遮掩掩,想避免使用,又要有所拉扯。2006年出台的新会计准则明确的将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又一次提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这同1998年首次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计价完全一致。
2.金融危机后我国的反应。中国不属于直接采用国际准则而是与之趋同的国家,虽然在17项新准则涉及了公允价值的运用,但在公允价值的运用中坚持了适度谨慎原则。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在不同的具体准则中,应用的尺度和具体计价方法有所不同。比如在投资性房地产(3号)准则中,对于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模式,提出了明确的应用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在生物资产(5号)准则中,也有诸如此类的规定。对于不存在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也都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比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7号)、准则指南中提出“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交易,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在债务重组(12号)中也明确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在股份支付(11号)准则指南中提出“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认其公允价值”。在政府补助(16号)准则指南中提出“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如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为1元”。最复杂的公允价值计价莫过于企业合并(20号)了,由于合并资产、负债众多,因此对于不同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计价都有所不同,此处不再一一列举,由于在公允价值运用中坚持适度谨慎原则,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未发现类似美国次贷产品带来的冲击,因此对于美国及国际会计组织等的应急反应,中国财政部权威人士表示,中国的决定是不跟风,中国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规定均不作调整。
3.我国公允价值应对策略。尽管此次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没有大的冲击,但公允价值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中国也同样不可避免。因此尽管我国回应的态度是“不跟风”、“不调整”,但是对于这一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为了避免金融危机在我国发生,对于公允价值的应用,我国可以考虑以下的应对策略:一是重新整合,自成一体。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3号)、生物资产(5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7号)、债务重组(12号)、股份支付(11号)、政府补助(16号)等准则中明确使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其他准则中也偶有提及。目前应制定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将现有散落在各个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进行统一整合,统一其内在原则;二是避免差异,国际趋同,避免产生新的实质性差异。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以及国际会计组织顺应大的经济环境,重新审视公允价值,对于现行的公允价值准则进行了修订,重新界定了金融工具的分类问题,并对市场不再活跃时金融工具的计量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我国会计准则在谨慎运用公允价值的基础上,及时跟进,可参照国际会计机构及其他国家的做法修订及完善公允价值计价,避免由于公允价值的使用不当造成我国经济的不稳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王晓艳.公允价值会计理论和应用分析[J].财会通讯,2007(09).
[3]张白玲.金融风暴后再论公允价值——困境与出路[J].会计之友,2009(09).
[4]杨黎明,孙德轩.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危机影响的主要观点综述[J].会计之友,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