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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理事会于2008年通过了"建立预防、遏制和消除非法的、未报告的及不受管制的捕捞行为的共同体体系条例"。该条例实质上确立了来自于第三国或区域的水产品进入欧盟市场要遵循的基本法律框架。该条例共分为四个部分,即港口国对第三国渔船可采取的措施;水产品捕捞证明制度;渔船黑名单制度和非合作国制度。本文拟以国际渔业法为视角,对欧盟IUU条例中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国际法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