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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实行的法定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制度对我国教师的社会经济地位有着重要的意义。《教师资格条例》颁布已近13年,这十几年来,中国的教师资格制度从无到有,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教育事业发展,不可否认,教师资格制度在许多方面越来越不适应新的要求。新的历史时期,教师资格制度应该得到怎样的完善与改革,这是广大教育工作者所关注的。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管培俊主持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课题批准号为DFA010232)“中国教师资格制度研究”已于2008年结题。教师节到来前夕,本刊记者就我国教师资格实施状况、存在的问题、发展前景等内容采访了管培俊司长。
记者:您能简单地介绍一下教师资格制度在我国的实施状况吗?
管培俊:从立法的角度来看,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授权国务院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办法;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了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教师资格条件等;2000年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部长令,对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了补充规定。这些表明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有了较完备的法律保障。
在实践上,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经历了从过渡认定、试点认定到全面实施三个阶段。过渡认定阶段,1996年到1997年两年间对1993年底前在职教师进行了过渡认定,共有1026万人取得教师资格。1998年到2000年的试点阶段,在上海等6省市的部分地市进行了试点,对1994年后新补充教师及社会人员申请者进行认定,共有15万人获得教师资格。2001年起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截至2007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共有1963万余人取得教师资格。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改进工作、健全制度,取得了很大成就,教师资格制度已基本成型,并已构建起较为规范的运作机制。
记者:与教师资格制度相对成熟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颁布实施毕竟只有十几年时间,应该说还处于探索试行的阶段。限于当时的立法背景,我国的教师资格在制度措施上存在着怎样的不足和问题呢?
管培俊: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国教育事业加快了发展和改革的步伐,必然对教师队伍来源及构建产生强烈影响。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的有关教师资格法规,在某些方面已明显不适应现今形势发展的需要,甚至已阻滞了教师资格制度的改进和发展,有必要加以调整。此外,我国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很不平衡,教师队伍庞大而水平参差不齐,发达地区对教师任职资格的要求渐次提升,而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教师来源困难,资格条件不易具备。处理好各地教育发展条件不平衡的矛盾,使教师资格要求既适应现实又能保障教师基本任职条件,推动新世纪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也是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问题。
记者:那么,在此次课题研究中,对于我国教师资格制度有怎样的基本判断呢?
管培俊:从总体上看,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初步建立了教师队伍准入机制,有利于体现教师职业特点,使教师社会地位和教师队伍素质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把住“入口关”,解决不合格教师问题,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形成开放式教师培养体系;有利于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吸引优秀人才从教。
但是,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研究和完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历要求偏低,缺乏专业特色;二是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笼统,考查方式不严格;三是缺乏对教师资格的后续质量监控;四是教师资格分类和融通不尽合理;还有教师资格实施范围问题,等等。
记者:课题研究对于完善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提出了哪些建议呢?
管培俊: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入职条件的要求,以能胜任教师职业的态度、能力和学识修养为基准,并适应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发展要求。现行的资格认定方式偏重于发挥评价的总结性功能,主要是考查考生是否能够达到资格要求。而在发挥其发展性评价功能,即在资格认定过程中促进考生教育教学能力的形成方面作用不足。所以需要把教师资格认定的发展性功能和总结性功能结合起来。在发挥资格认定的鉴定功能的同时,增强其引导、教育和激励功能。所以,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的重点是强化教育教学能力导向。
课题提出了下述建议,当然这些建议的可行性需要进一步研究。主要包括:提升教师资格的学历标准;实行严格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查;设立教师资格必修课程;调整完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完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分类管理。
关于如何实行严格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查。需要制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标准应包括教师基本能力测试和学科教学能力测试,笔试内容要突出强调实际教育教学能力;面试、试讲可由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标准和规定办法组织实施。
关于建议设立教师资格课程。建议国家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设立培养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核心课程;延长教育实习时间,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同时还应依据标准设置培养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拓展课程,增强教师的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教学设计、组织、评价等专业技能的培养,强化专业能力导向。
关于如何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的分类。要区分不同学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逐步建立学科(专业)教师资格。此外还要区分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学校的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
总之,我们认为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背景下,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成为教育政策的优先议程。在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过程中,强化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导向,是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紧迫需要和必然选择。
(责任编辑:张瑞芳)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管培俊主持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课题批准号为DFA010232)“中国教师资格制度研究”已于2008年结题。教师节到来前夕,本刊记者就我国教师资格实施状况、存在的问题、发展前景等内容采访了管培俊司长。
记者:您能简单地介绍一下教师资格制度在我国的实施状况吗?
管培俊:从立法的角度来看,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授权国务院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办法;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了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教师资格条件等;2000年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部长令,对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了补充规定。这些表明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有了较完备的法律保障。
在实践上,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经历了从过渡认定、试点认定到全面实施三个阶段。过渡认定阶段,1996年到1997年两年间对1993年底前在职教师进行了过渡认定,共有1026万人取得教师资格。1998年到2000年的试点阶段,在上海等6省市的部分地市进行了试点,对1994年后新补充教师及社会人员申请者进行认定,共有15万人获得教师资格。2001年起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截至2007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共有1963万余人取得教师资格。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改进工作、健全制度,取得了很大成就,教师资格制度已基本成型,并已构建起较为规范的运作机制。
记者:与教师资格制度相对成熟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颁布实施毕竟只有十几年时间,应该说还处于探索试行的阶段。限于当时的立法背景,我国的教师资格在制度措施上存在着怎样的不足和问题呢?
管培俊: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国教育事业加快了发展和改革的步伐,必然对教师队伍来源及构建产生强烈影响。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的有关教师资格法规,在某些方面已明显不适应现今形势发展的需要,甚至已阻滞了教师资格制度的改进和发展,有必要加以调整。此外,我国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很不平衡,教师队伍庞大而水平参差不齐,发达地区对教师任职资格的要求渐次提升,而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教师来源困难,资格条件不易具备。处理好各地教育发展条件不平衡的矛盾,使教师资格要求既适应现实又能保障教师基本任职条件,推动新世纪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也是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问题。
记者:那么,在此次课题研究中,对于我国教师资格制度有怎样的基本判断呢?
管培俊:从总体上看,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初步建立了教师队伍准入机制,有利于体现教师职业特点,使教师社会地位和教师队伍素质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把住“入口关”,解决不合格教师问题,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形成开放式教师培养体系;有利于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吸引优秀人才从教。
但是,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研究和完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历要求偏低,缺乏专业特色;二是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笼统,考查方式不严格;三是缺乏对教师资格的后续质量监控;四是教师资格分类和融通不尽合理;还有教师资格实施范围问题,等等。
记者:课题研究对于完善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提出了哪些建议呢?
管培俊: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入职条件的要求,以能胜任教师职业的态度、能力和学识修养为基准,并适应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发展要求。现行的资格认定方式偏重于发挥评价的总结性功能,主要是考查考生是否能够达到资格要求。而在发挥其发展性评价功能,即在资格认定过程中促进考生教育教学能力的形成方面作用不足。所以需要把教师资格认定的发展性功能和总结性功能结合起来。在发挥资格认定的鉴定功能的同时,增强其引导、教育和激励功能。所以,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的重点是强化教育教学能力导向。
课题提出了下述建议,当然这些建议的可行性需要进一步研究。主要包括:提升教师资格的学历标准;实行严格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查;设立教师资格必修课程;调整完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完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分类管理。
关于如何实行严格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查。需要制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标准应包括教师基本能力测试和学科教学能力测试,笔试内容要突出强调实际教育教学能力;面试、试讲可由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标准和规定办法组织实施。
关于建议设立教师资格课程。建议国家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设立培养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核心课程;延长教育实习时间,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同时还应依据标准设置培养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拓展课程,增强教师的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教学设计、组织、评价等专业技能的培养,强化专业能力导向。
关于如何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的分类。要区分不同学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逐步建立学科(专业)教师资格。此外还要区分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学校的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
总之,我们认为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背景下,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成为教育政策的优先议程。在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过程中,强化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导向,是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紧迫需要和必然选择。
(责任编辑:张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