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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一言堂现象,需要一系列公司治理的内外部机制形成合力
个人的智慧总是有限的,尤其是在现代企业制度的环境下,董事会“一言堂”弊大于利,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以下几种结果:一是权力过于集中,不利于集思广益,甚至会导致独断专行;二是容易发生一个人“拍脑袋”决策现象,造成资金和资产的大量损失,很多项目完工之日即是停产之时;三是影响员工对企业和管理机制的信任,“一言堂”剥夺了大家的发言权,进而影响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四是权力失去监督,易生腐败,“马桶效应”现象频出,“一把手”调离了,问题暴露一大堆。
根治董事会“一言堂”,还是要靠体制靠机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和完善:
一是尊重公司治理程序,确保董事会不被架空。上市公司董事长应保证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正常召开,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者阻碍其他董事独立行使其职权,并负有将公司重大事项告知董事的义务。董事会应每年召开定期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履职要得到保证,防止董事会被架空陷入空洞化,甚至成为“橡皮图章”。
二是维护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性,确保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公司治理的历史教训表明,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是一切公司治理问题的根源,内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因为董事长与其他董事之间事实上是正副职关系,董事会就极易形成“家天下”。
三是分设董事长与CEO,确保公司决策机制与执行机制相分离。公司规模的扩大往往会导致所有者角色和经营者角色的分离,出现代表所有者权益的董事长和代表经营管理者团队的CEO。公司内部要明确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分离,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长和作为高层管理者代表的CEO之间不但分任,且应分工明确。
四是厘清董事长定位,确保其到位而不越位。从法律上讲,董事长仅仅是股东大会选举出董事之后,由这些地位完全平等的董事们推举出来的会议召集人。虽然被尊称为“董事长”,但法规规定董事长不是董事会的“领导”。笔者熟悉的某位西方公司董事长对自身职责的理解为:董事长除作为董事会成员参加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外,主要负责处理与股东和监管机构的关系。
五是保障董事会成员尤其是外部董事的知情权,确保董事履职的良好环境。知情权是董事享有的一般权利和特别权利的基础,因为公司规模庞大、业务繁杂,如果遭遇信息屏障,将使董事做出不准确甚至错误的判断和决策。
六是理顺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重大事项获得董事会成员中规定多数的赞同方可通过。真正有效的董事会取决于董事会的运行机制而不仅仅是结构。
七是实行监事会外派制,确保公司治理机制相互制衡。要有效解决董事会“一言堂”的问题,必须保证监事的独立性。要改变监事的产生方式,割断其与公司尤其是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之间的利益关系。监事会必须成为一个只对出资者(股东会)负责的独立行使职权的机构。
八是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确保企业内部形成有利于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氛围。要建立开放的董事会文化,董事会应该采取一些有利于公开讨论的行为,比如明确鼓励不同意见和批评,允许“反对票”和“弃权票”;董事长尽量避免在会议上阐述个人偏好,鼓励每个董事成员对董事会的规则和议事程序进行讨论;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董事会会议,鼓励他们质疑董事会的一致性意见;任命一名董事会成员专门对董事会讨论的议题提出反对意见等。
九是倾听各方意见,确保外部监督及时到位。企业应该受到更多人的监督,应该更好地引入媒体监督、民众监督尤其是监管机构的监督,形成合力,让权力“见光”,杜绝“一言堂”。
总之,针对董事会“一言堂”现象,缺少的不是规定,而是落实和执行。
个人的智慧总是有限的,尤其是在现代企业制度的环境下,董事会“一言堂”弊大于利,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以下几种结果:一是权力过于集中,不利于集思广益,甚至会导致独断专行;二是容易发生一个人“拍脑袋”决策现象,造成资金和资产的大量损失,很多项目完工之日即是停产之时;三是影响员工对企业和管理机制的信任,“一言堂”剥夺了大家的发言权,进而影响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四是权力失去监督,易生腐败,“马桶效应”现象频出,“一把手”调离了,问题暴露一大堆。
根治董事会“一言堂”,还是要靠体制靠机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和完善:
一是尊重公司治理程序,确保董事会不被架空。上市公司董事长应保证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正常召开,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者阻碍其他董事独立行使其职权,并负有将公司重大事项告知董事的义务。董事会应每年召开定期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履职要得到保证,防止董事会被架空陷入空洞化,甚至成为“橡皮图章”。
二是维护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性,确保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公司治理的历史教训表明,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是一切公司治理问题的根源,内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因为董事长与其他董事之间事实上是正副职关系,董事会就极易形成“家天下”。
三是分设董事长与CEO,确保公司决策机制与执行机制相分离。公司规模的扩大往往会导致所有者角色和经营者角色的分离,出现代表所有者权益的董事长和代表经营管理者团队的CEO。公司内部要明确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分离,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长和作为高层管理者代表的CEO之间不但分任,且应分工明确。
四是厘清董事长定位,确保其到位而不越位。从法律上讲,董事长仅仅是股东大会选举出董事之后,由这些地位完全平等的董事们推举出来的会议召集人。虽然被尊称为“董事长”,但法规规定董事长不是董事会的“领导”。笔者熟悉的某位西方公司董事长对自身职责的理解为:董事长除作为董事会成员参加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外,主要负责处理与股东和监管机构的关系。
五是保障董事会成员尤其是外部董事的知情权,确保董事履职的良好环境。知情权是董事享有的一般权利和特别权利的基础,因为公司规模庞大、业务繁杂,如果遭遇信息屏障,将使董事做出不准确甚至错误的判断和决策。
六是理顺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重大事项获得董事会成员中规定多数的赞同方可通过。真正有效的董事会取决于董事会的运行机制而不仅仅是结构。
七是实行监事会外派制,确保公司治理机制相互制衡。要有效解决董事会“一言堂”的问题,必须保证监事的独立性。要改变监事的产生方式,割断其与公司尤其是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之间的利益关系。监事会必须成为一个只对出资者(股东会)负责的独立行使职权的机构。
八是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确保企业内部形成有利于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氛围。要建立开放的董事会文化,董事会应该采取一些有利于公开讨论的行为,比如明确鼓励不同意见和批评,允许“反对票”和“弃权票”;董事长尽量避免在会议上阐述个人偏好,鼓励每个董事成员对董事会的规则和议事程序进行讨论;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董事会会议,鼓励他们质疑董事会的一致性意见;任命一名董事会成员专门对董事会讨论的议题提出反对意见等。
九是倾听各方意见,确保外部监督及时到位。企业应该受到更多人的监督,应该更好地引入媒体监督、民众监督尤其是监管机构的监督,形成合力,让权力“见光”,杜绝“一言堂”。
总之,针对董事会“一言堂”现象,缺少的不是规定,而是落实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