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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敢于监督的意识不够、善于监督的方法不多、履行监督的法律手段不足。解决的对策在监督的意识上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在监督的方式上对被监督的部门以各种形式有效拓展对其的监督渠道;保证案件质量,规范案件流程。在履行监督的法律手段上通过依靠人大的支持和舆论监督来实现监督的权威和效果。
关键词刑事诉讼 法律监督 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136-01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而刑事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其内容包括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
一、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敢于监督意识不够。首先表现在受传统陈旧执法观念的影响,担心监督严了影响关系,怕得罪人而表现为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从而影响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其次表现为执法观念仍需与时俱进,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差距。
二是善于监督的方法不多。在监督的方法上,有时还停留在坐堂审案的被动监督,缺乏运用多种手段实施主动跟踪监督;在监督内容上,重视对实体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监督,忽视对程序上的执法行为、执法过程、执法效果的监督,因而时常导致执法质量不高、效果不佳的出现。
三是履行监督的法律手段不足。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最常用方式是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但如果被建议、被纠正机关或单位不接受、不执行,或者不反馈,则检察机关没有相应的法律手段来保证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被顺利执行与落实,使监督的权威和效果失去保障。
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针对监督意识上不够要做到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科学发展观的眼光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现代法治意识,坚决纠正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适应的陈旧执法观念;增强保障人权意识,坚持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2.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重点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在刑事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判决畸轻畸重等问题。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人手,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我们要继续加强学习,增强队伍整体素质。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方面,要通过强有力的教育引导措施,使全体干警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公平公正意识,认真自觉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检察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不断提高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
(二)在监督的方式上注重
1.对被监督的部门以各种形式有效拓展对其的监督渠道,例如通过与被监督部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了解他们工作中的难点,这些难点往往就是他们让容易犯错的地方、害怕被监督的地方,只有让这些地方暴露无遗,才能够在监督时处于主动状态,防范于未然。此外,监督落实后要有反馈,这样才能积累经验,各地检察院也要互相交流,将其在主动监督上的方法相互比较,那样在面对具体问题时才能够做得更好,形成遇事能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里就能做出有效判断的思维模式。
2.保证案件质量是检察监督的生命线,规范案件流程则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关键。通过研究被监督部门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够对其程序上的执法行为、执法过程、执法效果的监督,确保执法目的达到理想的效果。
(三)多种渠道扩充监督的法律手段不足问题
1.紧紧依靠人大的支持。通过在实施法律监督的工作中,对于重要法律监督措施的出台监督工作的进展情况、有重大影响案件的监督过程、监督结果、提请抗诉案件、向有关部门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等法律文书和相关案件材料,向人大的报送,使信息及时流通,以便得到人大的支持,提高监督效果,保证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顺利执行与落实,确保监督的权威和效果。
2.坚持“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成本低,见效快。当没有相应的法律手段来保证落实时,要将舆论监督作为促使监督单位改进工作的手段,确保监督的落实。
关键词刑事诉讼 法律监督 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136-01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而刑事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其内容包括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
一、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敢于监督意识不够。首先表现在受传统陈旧执法观念的影响,担心监督严了影响关系,怕得罪人而表现为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从而影响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其次表现为执法观念仍需与时俱进,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差距。
二是善于监督的方法不多。在监督的方法上,有时还停留在坐堂审案的被动监督,缺乏运用多种手段实施主动跟踪监督;在监督内容上,重视对实体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监督,忽视对程序上的执法行为、执法过程、执法效果的监督,因而时常导致执法质量不高、效果不佳的出现。
三是履行监督的法律手段不足。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最常用方式是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但如果被建议、被纠正机关或单位不接受、不执行,或者不反馈,则检察机关没有相应的法律手段来保证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被顺利执行与落实,使监督的权威和效果失去保障。
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针对监督意识上不够要做到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科学发展观的眼光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现代法治意识,坚决纠正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适应的陈旧执法观念;增强保障人权意识,坚持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2.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重点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在刑事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判决畸轻畸重等问题。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人手,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我们要继续加强学习,增强队伍整体素质。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方面,要通过强有力的教育引导措施,使全体干警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公平公正意识,认真自觉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检察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不断提高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
(二)在监督的方式上注重
1.对被监督的部门以各种形式有效拓展对其的监督渠道,例如通过与被监督部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了解他们工作中的难点,这些难点往往就是他们让容易犯错的地方、害怕被监督的地方,只有让这些地方暴露无遗,才能够在监督时处于主动状态,防范于未然。此外,监督落实后要有反馈,这样才能积累经验,各地检察院也要互相交流,将其在主动监督上的方法相互比较,那样在面对具体问题时才能够做得更好,形成遇事能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里就能做出有效判断的思维模式。
2.保证案件质量是检察监督的生命线,规范案件流程则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关键。通过研究被监督部门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够对其程序上的执法行为、执法过程、执法效果的监督,确保执法目的达到理想的效果。
(三)多种渠道扩充监督的法律手段不足问题
1.紧紧依靠人大的支持。通过在实施法律监督的工作中,对于重要法律监督措施的出台监督工作的进展情况、有重大影响案件的监督过程、监督结果、提请抗诉案件、向有关部门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等法律文书和相关案件材料,向人大的报送,使信息及时流通,以便得到人大的支持,提高监督效果,保证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顺利执行与落实,确保监督的权威和效果。
2.坚持“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成本低,见效快。当没有相应的法律手段来保证落实时,要将舆论监督作为促使监督单位改进工作的手段,确保监督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