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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我国正式废止《农业税条例》,其他农业税费也相继改革。农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得到了有效制止,农民负担减轻了,但是乡镇财政的收入却大幅度减少,特别是对于经济欠发达和以农业为主的县乡来说,取消了占乡镇财政总收入几乎70%的农业税后,国家转移支付力度又不够,乡镇财政的运行和管理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本文是作者在陕西省某县某镇担任驻村干部期间,结合工作实践的体会和思考,以期对今后做好镇村工作有所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