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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内的土地规划由建设系统的规划部门主管,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土地规划由国家资源部门主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与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村镇规划相脱离;城不城,乡不乡;城市规划上无区域规划、国土规划指导,下无建设图则的法律保障;国家的土地空间利用规划不成体系,这些问题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历史上都曾经有过。本文希望通过对德国在其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形成的空间规划体系的建设完善过程的剖析,得出一些对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