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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决定对报省政府批准用地的项目实行预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制度。要求征(用)地申请单位将依法计列的有偿使用费随征地补偿费一起足额预先存入相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设的征地补偿费用专户,确保建设用地批准后有偿使用费能够及时足额缴纳,并及时办理用地批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