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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的正式提出使得我国法治改革不再停留在国家和政府层面,而拓展到社会之中,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建设将法治改革落位到社会层面,使得社会个体获得应有的尊重,这是一种法治的回归。单靠自上而下的模式已经难以实现法治中国,因此需要借助一种批判竞争式民主的理念改革———协商性民主,从而建立一种基于平等、公开的博弈平台,实现公民真正的当家作主,推行属于广大民众的法治社会,并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得以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