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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高层建筑的建设当中,投资额大,使用功能复杂的特点已经表现的非常普遍,在这种趋势下对建筑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防火安全的设计方面显得更为突出。我们在设计当中既要考虑到防火及灭火的实效性,又要考虑到投资的合理性。
1.关于消防水池容积的问题
消防水池是用来储存消防灭火用水的,它的容积大小直接关系着灭火的安全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2规定:“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二类居住建筑除外),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均应设置消防水池。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3对水池的容积有如下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以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
一些工程当中对这两条规定其设计方法出现了不一致。在济南当地,室内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均储存在消防水池中,如果当地自来水公司保证不了市政供水的安全性,消防水池的容积就必然要增大。但是每一幢高层建筑均要把室内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储存在消防水池当中,那将会造成不小的浪费,从经济的角度衡量是不可取的。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消防水池只满足室内消防用水量。通常从市政引两根进水管构成室外环状供水,以保证室外供水的安全性,消防水池均设于地下,只考虑室内消防用水量,但不允许考虑发生火灾时水池的补水量(规范没有作明确规定)。这种做法在某些情况下有些不妥之处,这样导致一幢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室一般都储存了四、五百吨的消防用水,一般占地均有三百多平方米,仅水池工程造价就增加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同时又增大了管理的难度。如要清洗,定期换水等,又会造成浪费大量的水资源;如果消防用水和生活用水合建水池,那生活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问题便随之而来。
为了保证消防安全,同时降低工程造价成本,城市供水方面首先要加强,在保证城市环状供水的安全可靠性的同时,适当加大高层建筑的进水管口径,使得进水管在保证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同时能够在火灾时补充消防水池的水量。当进水管达到上述条件时消防水池的容积就可以减小,这样就可以减少大量的成本。如果邻近的高层建筑能够共用消防水池,那么在成本上将进一步降低。但对这必须在有关市政部门领导下,对共用水池进行科学地管理,同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合理地规划。
2.关于室外消火栓数量的问题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7.3.6是这样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但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说明》对室外消火栓是这样解释的:“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保证供应建筑物需要的灭火用水量,其中包括室内、室外两部分,这样《条文说明》解释部分就超越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室外消火栓是室外消防用水取水口,理应按室外管网来考虑。但是室外管网供水流量一旦确定,即使设置再多的室外消火栓,其室外消火栓所能取到的水量的总和也就是室外管供水总量。
当设计把室内消防用水储存在室内消防水池时,室外管网一般就按室外消防用水量来确定,因此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经计算来确定,但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5.3规定“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米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水泵接合器的15-40米范围内在一般情况下要设置室外消火栓。因此,在工程设计中,在布置水泵接合器时,要考虑其相对集中,以利于与经计算的室外消火栓数量相对应,一旦设计中有较多的室内消防系统需要较多水泵结合器,且分散布置时,则需要适当增设“额外”的室外消火栓。
3.关于水泵接合器数量的确定的问题
水泵接合器的主要用途是当室内消防水泵发生故障或遇大火室内消防用水不足时,供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将水送到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供灭火使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5-1规定:“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这样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就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我们知道水泵接合器用途是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来增补室内消防用水不足的接口。如果室外消防用水量远远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时,那水泵接合器设那么多是沒有意义的,对消火栓系统则应重点保证,故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的同时还应考虑其室外供水能力综合确定,以达到既节省投资,又保证消防的安全可靠性的目的。
4.关于消防给水系统的形式的问题
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形式的选择,我们应在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的前提下,尽量选用经济适用的供水形式。
按照服务范围可以分为: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和区域集中的消防给水系统。从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出发,还是建议尽量采用区域集中的消防给水系统。因为邻近高层建筑共用消防水池,很难得到推广。主要原因是各开发商不能协调好,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能够牵头,共同解决管理及费用的问题,使几方面都能够接受,这一点作好难度很大。
按高度可以分为:分区给水和不分区共给水。
当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大于0.80MPa时,采用不分区给水形式,当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大于0.80MPa时,采用分区给水形式。分区供水方式又包括:并联分区供水方式;串联分区供水方式;减压阀分区供水方式。
并联分区供水方式:各个分区互不干扰,自成体系,对系统更加安全可靠,但造价高,维护管理较困难。
串联分区供水方式:各区水泵压力相近或相同,不需高压泵,高压管;但水泵分散,管理困难,同样造价高。
减压阀供水方式:系统简单,造价低,管理方便,所以建议采用此种供水方式。此种方式可以保证经济,安全的要求,维护管理方便,但对减压阀的要求较高,应采用可调式减压阀,设定阀后压力并保持恒定。只要一套水泵,一套水泵接合器,一座水箱,一套电控设备,使造价大大降低。
对上述几点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安全可靠是最重要的,但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达到经济合理,尽量节省投资,使得维修管理方便,所以我们还要在设计当中认真考虑,细心比较,这样才能把工程做得更完善。
1.关于消防水池容积的问题
消防水池是用来储存消防灭火用水的,它的容积大小直接关系着灭火的安全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2规定:“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二类居住建筑除外),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均应设置消防水池。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3对水池的容积有如下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以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
一些工程当中对这两条规定其设计方法出现了不一致。在济南当地,室内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均储存在消防水池中,如果当地自来水公司保证不了市政供水的安全性,消防水池的容积就必然要增大。但是每一幢高层建筑均要把室内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储存在消防水池当中,那将会造成不小的浪费,从经济的角度衡量是不可取的。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消防水池只满足室内消防用水量。通常从市政引两根进水管构成室外环状供水,以保证室外供水的安全性,消防水池均设于地下,只考虑室内消防用水量,但不允许考虑发生火灾时水池的补水量(规范没有作明确规定)。这种做法在某些情况下有些不妥之处,这样导致一幢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室一般都储存了四、五百吨的消防用水,一般占地均有三百多平方米,仅水池工程造价就增加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同时又增大了管理的难度。如要清洗,定期换水等,又会造成浪费大量的水资源;如果消防用水和生活用水合建水池,那生活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问题便随之而来。
为了保证消防安全,同时降低工程造价成本,城市供水方面首先要加强,在保证城市环状供水的安全可靠性的同时,适当加大高层建筑的进水管口径,使得进水管在保证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同时能够在火灾时补充消防水池的水量。当进水管达到上述条件时消防水池的容积就可以减小,这样就可以减少大量的成本。如果邻近的高层建筑能够共用消防水池,那么在成本上将进一步降低。但对这必须在有关市政部门领导下,对共用水池进行科学地管理,同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合理地规划。
2.关于室外消火栓数量的问题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7.3.6是这样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但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说明》对室外消火栓是这样解释的:“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保证供应建筑物需要的灭火用水量,其中包括室内、室外两部分,这样《条文说明》解释部分就超越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室外消火栓是室外消防用水取水口,理应按室外管网来考虑。但是室外管网供水流量一旦确定,即使设置再多的室外消火栓,其室外消火栓所能取到的水量的总和也就是室外管供水总量。
当设计把室内消防用水储存在室内消防水池时,室外管网一般就按室外消防用水量来确定,因此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经计算来确定,但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5.3规定“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米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水泵接合器的15-40米范围内在一般情况下要设置室外消火栓。因此,在工程设计中,在布置水泵接合器时,要考虑其相对集中,以利于与经计算的室外消火栓数量相对应,一旦设计中有较多的室内消防系统需要较多水泵结合器,且分散布置时,则需要适当增设“额外”的室外消火栓。
3.关于水泵接合器数量的确定的问题
水泵接合器的主要用途是当室内消防水泵发生故障或遇大火室内消防用水不足时,供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将水送到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供灭火使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5-1规定:“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这样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就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我们知道水泵接合器用途是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来增补室内消防用水不足的接口。如果室外消防用水量远远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时,那水泵接合器设那么多是沒有意义的,对消火栓系统则应重点保证,故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的同时还应考虑其室外供水能力综合确定,以达到既节省投资,又保证消防的安全可靠性的目的。
4.关于消防给水系统的形式的问题
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形式的选择,我们应在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的前提下,尽量选用经济适用的供水形式。
按照服务范围可以分为: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和区域集中的消防给水系统。从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出发,还是建议尽量采用区域集中的消防给水系统。因为邻近高层建筑共用消防水池,很难得到推广。主要原因是各开发商不能协调好,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能够牵头,共同解决管理及费用的问题,使几方面都能够接受,这一点作好难度很大。
按高度可以分为:分区给水和不分区共给水。
当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大于0.80MPa时,采用不分区给水形式,当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大于0.80MPa时,采用分区给水形式。分区供水方式又包括:并联分区供水方式;串联分区供水方式;减压阀分区供水方式。
并联分区供水方式:各个分区互不干扰,自成体系,对系统更加安全可靠,但造价高,维护管理较困难。
串联分区供水方式:各区水泵压力相近或相同,不需高压泵,高压管;但水泵分散,管理困难,同样造价高。
减压阀供水方式:系统简单,造价低,管理方便,所以建议采用此种供水方式。此种方式可以保证经济,安全的要求,维护管理方便,但对减压阀的要求较高,应采用可调式减压阀,设定阀后压力并保持恒定。只要一套水泵,一套水泵接合器,一座水箱,一套电控设备,使造价大大降低。
对上述几点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安全可靠是最重要的,但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达到经济合理,尽量节省投资,使得维修管理方便,所以我们还要在设计当中认真考虑,细心比较,这样才能把工程做得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