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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进一步保障我省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促进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