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生改制阵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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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未获成功的集体企业私有化进程,陷入彼此两难的僵局
  
  廿载相知,一朝陌路。这是目前上海华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生化工)两支人脉之间关系的写照。
  华生化工曾是中国最大的涂料企业,也曾是上海市最大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鼎盛期,其税收占上海市黄浦区的十分之一,至今公司总资产仍有20亿元之巨。
  戏剧性的突变发生在9月中旬。9月13日,20多名职工代表发出《告华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职工书》,要求紧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李隆铭不当经营等问题。当天,全厂405名职工中就有266人签名支持。
  9月15日上午,李隆铭之子、华生化工总经理李建中召集中层干部开会,宣布免去华生化工厂常务副厂长张荣华职务;下午,职工们临时召开“紧急职工代表大会”并产生“临时董事会”,推举张荣华为董事长,宣布罢免李隆铭的职务。
  至此,华生化工有了两个董事会,两套高管班子:老董事长李隆铭、总经理李建中仍在位于外滩的古象大楼办公,控制着财务等核心部门;“临时董事会”及其任命的高管则在古象大楼四楼的一个空房间里,简单摆上几张桌椅议事。
  公司生产经营则近于停顿,并引起了公司所在的黄浦区政府的关注。9月18日,由黄浦区总工会、政法委、国资委、劳动局等部门组成的华生化工工作指导小组入驻公司。黄浦区国资委主任沈正娟表示,工作组的目标是保障华生化工的生产、经营管理有序开展。
  “临时董事会”董事长张荣华则说,区国资委进驻后在会上宣称,华生化工有国资成分,张的介入是想趁机掠夺集体企业。“你们说我们企业资产中有国资成分,至少要拿出依据来,空口无凭,我们难以信服。”
  两个董事会势同水火,政府介入受到抵制,黄浦区委宣传部长孙甘霖叹息:“两拨人互相沟通都没有,更无力化解矛盾。”
  梳理此番事件可知,成立24年来的华生化工仍有许多基本问题没有厘清。今天的冲突,恰是集体企业改制难题的一面镜子。
  
  “政变”
  此次“华生风波”的核心,是如今年逾七十的企业创办人李隆铭。李向来在华生化工职工中享有口碑,然而近年来企业日益不景气,责任也多被归咎于李隆铭。
  华生化工召开的“紧急职工代表大会”列举了李隆铭的三大问题:一为居功自傲,独断专行,任人唯亲,将集体企业视同家族企业;二是用人不当;三是未经职代会授权,亦无集体领导会签,历年来动用约5亿元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至今只追回4700万元收益和200万元本金,4.98亿元本金可能血本无归。
  三大问题中,前两项可谓积怨,第三项则直接招致众怒。
  当天的职代会出席代表共43人,占全体代表总数的80%,最后以41票的绝对多数(另一票弃权,一票作废)通过决议,罢免了李隆铭董事长职务,同时推选了临时董事会和监事会人员。
  9月17日,临时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张荣华为董事长,并对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等职务进行了任免,李建中仍被选举为董事及公司副总经理。
  张荣华说,李隆铭对企业的贡献不能抹煞,他们希望他能出任名誉董事长,“我们在股改中会对李家的利益作充分考虑,但这需要全体职工的认可。”
  9月18日,由黄浦区国资委副主任张汝其带队的工作组来到华生,要求公司恢复原状,并强调两条:一是华生化工有国资成分,二是未经公司党组织和区总工会同意召开职代会是违法的。至此,临时董事会与原董事会的对立,变成了临时董事会与工作组的对立。
  公司是否有国资成分?这对处于新一轮改制中的华生化工至关重要。临时董事会当场指出,公司一向是集体企业,从未认定过国资成分。之后,黄浦区国资委改口称,有无国资成分有待进一步确认,当务之急是两派停止对抗,恢复生产。
  
  两次改制
  华生化工的前身,是李隆铭与几名回城知青在1982年创办的上海华生化工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后变更为华生化工公司。
  20多年来,华生化工从一个集体小厂发展为涂料业巨头,其当家品牌“古象”牌涂料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产销量达到全国第一,李隆铭曾任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副会长。之后,涂料行业竞争加剧,华生化工转身进军房地产,开发古象大酒店、武夷花园等项目,资产越做越大。
  很长时间里,华生化工在性质上一直是集体企业,“所有者权益全部为华生劳动群众所有”。这一局面,直到1998年华生化工启动第一次改制才发生变化。
  这些改制采取了曲折的“四步走”方案——
  第一步,首先将华生化工公司更名为上海古象涂料制造中心(下称古象中心);
  第二步,古象中心出资10亿元,注册成立一个新独资企业——上海古象涂料销售总汇(下称古象总汇);
  第三步,将古象总汇的10亿元集体资产作三份分割:4500万元划归全体员工(除李隆铭)所有,并成立华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500万元划归李隆铭个人所有;9.5亿元由古象中心所有,代表集体资产。
  第四步,由此,古象总汇变为由三个投资主体共同投资,总股本为10亿元,并改名为上海华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显然,这是一次不彻底的改制。改制后,原华生化工的集体资产,只有5%落实到华生员工和创办人李隆铭的名下;另外的95%资产,仍然归属集体企业性质的古象中心。而古象中心实质功能已蜕变为类似“职工持股会”,其实际控制者则是华生创办人李隆铭。相对于投资主体明确的上海华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古象中心的资产归属依然是一片迷雾。
  这给日后的产权争端继续埋下伏笔。
  1999年至2000年间,第二次改制启动。这次改制没有改变原有的股权结构,惟一的变化是李隆铭和职工持股会在华生化工扩股6000万元,而资金由古象中心解决。这意味着,古象中心持有的集体资产进一步向李隆铭和职工明晰,只是其规则仍然随意而不具备可复制性。
  扩股之后,华生化工总股本为10.6亿元,古象中心仍出资9.5亿元,持股89.62%;李隆铭个人出资增至2000万元,持股1.89%;职工持股会增资至9000万元,持股8.49%。
  同时,职工持股会的股份按照工龄和职务,全部量化到公司405名职工。
  此后,华生化工尽管成立了董事会,公司章程也规定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但华生化工一直没有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也未曾进行过换届选举。
  至此,尽管经历了两次改制,古象中心在华生化工所持股份却未细分,仍属控制权操于李隆铭之手而名分未变的集体资产。
  2006年初,由李隆铭父子实际控制的华生化工重新启动改制。改制方案大体上是将全体职工按工龄进行“买断”,每年2万元则保留职务,3万元则清退。当时在职职工371人,总工龄数5000多年,若全部“买断”,需要逾亿元资金。
  “买断”工龄的实质,是改变全体员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身份,令其变为“社会人”,从而失去在古象中心中的集体产权的所有权。在华生员工看来,此举等同于“李家”以区区1亿余元的成本,“独占”了古象中心的全部集体产权,日后将这部分集体产权转为私有,将是举手之劳。而一旦古象中心“私有化”,则李隆铭对华生化工的持股将高达90%以上。
  这一方案招来很大的反对。张荣华等临时董事会成员认为,考虑到李隆铭对华生化工的贡献,他们最多可接受李持有公司20%的股份。这一分歧导致职工上访,并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如今的激化局面。
  
  “集体”的困境
  目前,“乱局”还在继续。华生化工到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还是《公司法》,事件各方莫衷一是。
  从理论上看,职工召开紧急职工代表大会于法无据。因为非常明确,改制后的华生化工属于多元投资的有限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由股东大会来罢免和选举董事会;职代会的所有权限中,并没有罢免董事会、董事长这一条。
  实际上,职工们可以主张自身权益的,应该仍然是身为集体企业的古象中心。但由于古象中心经过几番变迁,已经不是一个经营实体,实际功能只剩下股权投资,或曰“职工持股会”,并无具体的机构和规则可以主张权利。也许正因为此,职工们才不得不求助于召开被视为“非法”的“紧急职工代表大会”。
  很显然,由于缺乏确定的制度安排,造成作为集体企业的华生化工多年来一直在模糊的资产状态中发展,也为矛盾的解决设置了重重障碍。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周放生曾撰文“集体企业改革:路在何方”指出,困扰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众多矛盾中,产权是核心。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向来是“名为集体所有,实为职工空有”。集体企业的退出为大势所趋,其出路在于改制也是共识,然而,种种现实因素使得集体企业的改制面临重重难关。
  首先是法规滞后。当前,集体企业沿用的仍是1990年6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年9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1996年10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这些法规早已不能解决集体企业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其次是管理体制不明确。长期以来,国务院机构中并无专门管理集体企业改革的部门。因为缺少管理依据,不少地方政府和部门仍习惯于用“二国营”的办法,比照国有企业的方式管理集体企业。
  此外,相关政策长期不配套,无论是税收、融资、兼并破产,还是解除劳动关系,国家基本不曾制定针对集体企业改革的政策。
  当前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有两个重要依据:一是1994年发布的《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一是1996年颁发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周放生认为,这两个依据只对属于国家、集体、个人、各类经济组织的财产权进行了界定,但对集体资产中实际成为“模糊资产”、“无主资产”的归属及产权未做任何规定。
  周放生认为,从华生化工改制的过程看,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还是《公司法》,都不适用本案例。目前指导集体企业改制的,只有2005年11月国务院《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国函[2005]88号文)。
  但这个规定是针对国有企业兴办的集体企业,而像华生化工这样的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目前在制度上仍属于空白地带。他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新的法规,并以此为依据指导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 ■
  
  本刊记者张宇哲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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