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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元论视角审视法律主体,会发现法律主体打着鲜明的男性烙印。历史上女性在法律主体上的缺席和西方先哲们有关女性的论说都印证了这一事实。如果只是强调女性与男性在现有法律上的平等,则难以实现实质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后现代女性主义提议破除二元论和解构主体,为创造性别公正的法律提供了富有理论价值的研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