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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完全市场化”将导致企业从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出发,寻求实质垄断。
四川省交通部门在近日召开的收费公路管理工作会上明确提出,明年全省将进行大规模的收费站点归并,50%的收费站可能取消。据了解,归并后的站点间收费标准也将进行调整。(《成都晚报》12月12日)
收费站间距不低于50公里、路况差的收费公路停止收费,这些由新闻中提炼出来的亮点,足以看作是舆论乃至民众对于规范公路收费、遏止过度收费对民众权益造成伤害的高度期望。四川省50%的收费站可能取消无疑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政府也逐步意识到,本属于公共服务范畴的公路建设,不能总重复“取(财政投入)之于民、收(过路费)之于民”的模式。
目前,公路建设大致遵循三种路径:政府财政投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由企业自主筹款承包经营。无论是哪种模式,都面临成本支出与收入来源相对平衡的压力,因此公路收费也获得国家政策的许可。但是,公路收费涉及庞大的资金流向,更关乎千万机动车主的切身利益,应当体现两个基本的价值原则:收费标准不能纳入收费方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形成“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的话语独大;即使经过严格审核的收费标准,也必须与提供的服务水准相对应,机动车主作为缴费方同时是服务获取者,有权对收费公路的服务进行评判,并将意见反馈给负责监管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政府则根据收费公路的服务质量界定随后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受到严格价格监管,并随服务提供而浮动,公路收费才不会异变为乱收费。四川省即使真的取消了50%的公路收费站,对收费站间距、收费标准作出一系列调整,我们也不能断言其就达到了理想中的公平状态。毕竟,如果只是减少了收费站数量,却变相提高剩下50%收费站的收费标准,保持收费总量不变,那就不过是换汤不换药的“花式调控”。如果只是对收费标准微调,但尚不足以达到与服务对等的目标,那么也依然是在走“高收费、低服务”的老路,机动车主的权益没有获得充分保障。
这些年,各地兴建了越来越多的公路,其指向国家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改善,本应成为一种幸福符号。但随之而来的各种收费,却让民众怨声载道。毕竟,公路收费属于公共事业收费,既带有公共性、福利性的一面,也存在垄断性、外部性的另一面。公用事业要兼顾社会各个阶层的需要,其消费价格的制定要反映社会的承受能力,这就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公用事业进行规制。否则,在规制失效的情况下,所谓的公路收费“完全市场化”将导致企业从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出发,寻求实质垄断。这种垄断一旦形成,由于公路所提供的交通服务是不可或缺的,同时又间接受到行政保护,企业必将通过垄断价格追求垄断利润。由于这种垄断价格不考虑社会各个阶层的承受能力,将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机动车主利益得不到保证,进而影响城市的交通运输秩序,阻碍经济的发展。
对市政公用事业进行规制是世界上各种经济体制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完全市场化也不是我国公用事业的改革方向。近年来,一些地方陆续对收费公路进行了政策调整,比如遭遇大雨雾天等特殊气候时公路免费敞开,让车辆顺畅通行。四川省拟取消50%公路收费站,也是一个利好消息。但未来的收费公路改革,政府还应按照“公益性为主、市场化为辅”的理念,坚持收费价格听证、强化过程监管、由服务主导收费浮动等程序正义,达到服务民众同时保证公路建设良性发展的最优化。
四川省交通部门在近日召开的收费公路管理工作会上明确提出,明年全省将进行大规模的收费站点归并,50%的收费站可能取消。据了解,归并后的站点间收费标准也将进行调整。(《成都晚报》12月12日)
收费站间距不低于50公里、路况差的收费公路停止收费,这些由新闻中提炼出来的亮点,足以看作是舆论乃至民众对于规范公路收费、遏止过度收费对民众权益造成伤害的高度期望。四川省50%的收费站可能取消无疑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政府也逐步意识到,本属于公共服务范畴的公路建设,不能总重复“取(财政投入)之于民、收(过路费)之于民”的模式。
目前,公路建设大致遵循三种路径:政府财政投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由企业自主筹款承包经营。无论是哪种模式,都面临成本支出与收入来源相对平衡的压力,因此公路收费也获得国家政策的许可。但是,公路收费涉及庞大的资金流向,更关乎千万机动车主的切身利益,应当体现两个基本的价值原则:收费标准不能纳入收费方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形成“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的话语独大;即使经过严格审核的收费标准,也必须与提供的服务水准相对应,机动车主作为缴费方同时是服务获取者,有权对收费公路的服务进行评判,并将意见反馈给负责监管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政府则根据收费公路的服务质量界定随后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受到严格价格监管,并随服务提供而浮动,公路收费才不会异变为乱收费。四川省即使真的取消了50%的公路收费站,对收费站间距、收费标准作出一系列调整,我们也不能断言其就达到了理想中的公平状态。毕竟,如果只是减少了收费站数量,却变相提高剩下50%收费站的收费标准,保持收费总量不变,那就不过是换汤不换药的“花式调控”。如果只是对收费标准微调,但尚不足以达到与服务对等的目标,那么也依然是在走“高收费、低服务”的老路,机动车主的权益没有获得充分保障。
这些年,各地兴建了越来越多的公路,其指向国家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改善,本应成为一种幸福符号。但随之而来的各种收费,却让民众怨声载道。毕竟,公路收费属于公共事业收费,既带有公共性、福利性的一面,也存在垄断性、外部性的另一面。公用事业要兼顾社会各个阶层的需要,其消费价格的制定要反映社会的承受能力,这就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公用事业进行规制。否则,在规制失效的情况下,所谓的公路收费“完全市场化”将导致企业从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出发,寻求实质垄断。这种垄断一旦形成,由于公路所提供的交通服务是不可或缺的,同时又间接受到行政保护,企业必将通过垄断价格追求垄断利润。由于这种垄断价格不考虑社会各个阶层的承受能力,将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机动车主利益得不到保证,进而影响城市的交通运输秩序,阻碍经济的发展。
对市政公用事业进行规制是世界上各种经济体制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完全市场化也不是我国公用事业的改革方向。近年来,一些地方陆续对收费公路进行了政策调整,比如遭遇大雨雾天等特殊气候时公路免费敞开,让车辆顺畅通行。四川省拟取消50%公路收费站,也是一个利好消息。但未来的收费公路改革,政府还应按照“公益性为主、市场化为辅”的理念,坚持收费价格听证、强化过程监管、由服务主导收费浮动等程序正义,达到服务民众同时保证公路建设良性发展的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