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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7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设立职务犯罪检察官办公室及落实监察体制改革配套衔接工作情况。
2017年11月,全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部门已整体转隶进入监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统一由监察机关调查完毕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采取强制措施。
为保障与监察机关调查的高效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办案专业化,上海市三级检察院共设立了21个职务犯罪检察官办公室,全面对接监察委员会办案。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务犯罪检察官办公室作为检察机关从事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专门化办案组织,负责与监察机关进行办案衔接并对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其具体职能包括:提前介入案件,通过提前熟悉了解案情,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建议,就案件移送、办理程序与监察机关进行沟通交流;审查决定逮捕和决定其他强制措施,对决定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由检察机关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职务犯罪检察官办公室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提起公诉并出庭履职;对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和相关政策法律的研究,职务犯罪检察官办公室在办案过程中研究学习新出台的法律及政策适用,总结先进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办案流程、优化案件成效;协助开展职务犯罪的普法工作,配合协助监察机关对案件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职务犯罪普法,以案说法,发挥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功能。
发布会上披露了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上海检察机关受理并提起公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2013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陈某某、钱某某经共谋,利用二人职务便利,采用虚列冒领的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合计人民币400余万元。钱某某于今年1月31日向青浦区监察委投案自首,区监察委随即对该案开展调查工作,并根据《上海市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配合协作机制》,向青浦区检察院通报相关案件信息。青浦区检察院及时派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对调查和取证方向提出意见建议,并沟通后续办案流程及突发情况处理预案。
2018年2月13日,青浦区监察委将该案移送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受理案件当天,青浦区检察院即对案件进行审查,对两名被告人依法分别进行讯问。该院审查后认为,本案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不采取羁押措施,可能有碍案件的调查和审查起诉工作。经检察长审批,该院于当日作出对两名被告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在审查起诉阶段,青浦区检察院积极引导监察机关按照法庭审判要求补充证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补证方向、证据要求等提出意见。该院在大量繁杂的证据间进行仔细梳理,夯实指控犯罪证据基础,在25个工作日里,高效完成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于3月23日将案件以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职务犯罪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均来自公诉办案一线,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职务犯罪公诉经验,每个职务犯罪检察官办公室由1名资深公诉人担任主任检察官,统一指挥检察官办案。目前,上海市青浦、虹口等部分区检察院已经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案件,均实现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与监察委调查程序高效对接。
此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已制定《上海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试行办法》,细化和规范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具体司法程序,探索完善高效顺畅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机制。
2017年11月,全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部门已整体转隶进入监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统一由监察机关调查完毕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采取强制措施。
为保障与监察机关调查的高效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办案专业化,上海市三级检察院共设立了21个职务犯罪检察官办公室,全面对接监察委员会办案。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务犯罪检察官办公室作为检察机关从事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专门化办案组织,负责与监察机关进行办案衔接并对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其具体职能包括:提前介入案件,通过提前熟悉了解案情,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建议,就案件移送、办理程序与监察机关进行沟通交流;审查决定逮捕和决定其他强制措施,对决定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由检察机关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职务犯罪检察官办公室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提起公诉并出庭履职;对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和相关政策法律的研究,职务犯罪检察官办公室在办案过程中研究学习新出台的法律及政策适用,总结先进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办案流程、优化案件成效;协助开展职务犯罪的普法工作,配合协助监察机关对案件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职务犯罪普法,以案说法,发挥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功能。
发布会上披露了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上海检察机关受理并提起公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2013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陈某某、钱某某经共谋,利用二人职务便利,采用虚列冒领的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合计人民币400余万元。钱某某于今年1月31日向青浦区监察委投案自首,区监察委随即对该案开展调查工作,并根据《上海市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配合协作机制》,向青浦区检察院通报相关案件信息。青浦区检察院及时派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对调查和取证方向提出意见建议,并沟通后续办案流程及突发情况处理预案。
2018年2月13日,青浦区监察委将该案移送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受理案件当天,青浦区检察院即对案件进行审查,对两名被告人依法分别进行讯问。该院审查后认为,本案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不采取羁押措施,可能有碍案件的调查和审查起诉工作。经检察长审批,该院于当日作出对两名被告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在审查起诉阶段,青浦区检察院积极引导监察机关按照法庭审判要求补充证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补证方向、证据要求等提出意见。该院在大量繁杂的证据间进行仔细梳理,夯实指控犯罪证据基础,在25个工作日里,高效完成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于3月23日将案件以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职务犯罪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均来自公诉办案一线,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职务犯罪公诉经验,每个职务犯罪检察官办公室由1名资深公诉人担任主任检察官,统一指挥检察官办案。目前,上海市青浦、虹口等部分区检察院已经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案件,均实现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与监察委调查程序高效对接。
此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已制定《上海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试行办法》,细化和规范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具体司法程序,探索完善高效顺畅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