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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下价税分离、土地价款可抵扣销售额等系列规定对房地产企业投资新项目影响深刻。尤其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及《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七条规定。影响具体反映在执行上述规定时会计核算和投资计量对收入和成本确认的差异、"营改增"后新项目投资绩效评价指标计量差异等方面。文章从管理层决策视角,探讨这一影响在房地产新项目中的具体形式,以供同行企业实际操作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