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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来,世界文化遗产的资本运作备受关注,也充满争议,坚冰待破!
从1996年起,黄山(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八达岭长城、峨眉山(文化和自然双遗产)等世界遗产,纷纷以不同方式进入资本市场。14年来,“文化遗产股”成为资本市场上旅游板块的排头兵,特别是八达岭长城,于港交所一进一出,引发了众多猜测。
今年7月23日,国务院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下称《分工方案》),规定“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文化遗产的资本坚冰有望被打破,以保护为根本,以发展促保护。
八达岭长城:“退市”和开发无关
目前,我国的文化遗产“四权制衡”,即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可以分离,彼此制衡。文化遗产的资本运营,是指景区管理机构(政府)在保有所有权的前提下,将经营权委托给景区上市公司,政府监管,公司运营,政企分开。
文化遗产属于国有资产,其所有权不能进入资本市场流通,但它作为旅游吸引物,具有观光、游览、健身、益智等价值,形成了一种特殊形态的经营性资产,其旅游的经营权可以进入旅游市场,通过委托、授权、租让、合作、合股等方式,转让给企业。不仅如此,旅游经营权还可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按法定程序进入资本市场运作。因此,《分工方案》规定:“金融机构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
1997年,八达岭长城被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北控”)捆绑上市,8年后“退市”:上市公司退出经营管理,经营权移交至延庆县八达岭特区办事处。这一进一退,一度被误认为世界遗产保护和经营的矛盾不可调和。
八达岭长城真的是出于保护的目的而“退市”的吗?
1997年5月29日,北控以红筹方式登陆港交所,主营四大业务:基建投资、消费品、旅游及零售服务、科技。八达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八达岭旅游”)作为北控的附属公司,注册资本5,441,600美元,由北控控股75%,经营旅游业务,营业额占北控3.1%。同年,北控筹集所得款项净额约25亿港元,将4200万港元配予八达岭旅游,动工兴建八达岭温泉度假酒店。
2000年,北控为八达岭旅游增资到24,097,300美元;2001年北控再次增资1000万美元。2002年,北控把酒店和旅游业务绝大部分出售予北京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997年—2001年,八达岭旅游的净营业额年均增长10%。2003年,“非典”爆发,八达岭旅游遭受重创。
2004年起,北控启动重组,初步确定了北京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平台及构筑有限多元业务结构的战略目标。同年,北控将直接持有的八达岭权益转拨给另一家附属公司。2005年,北控以城市能源服务为核心产业,主营业务调整为基建及公用事业、消费品、零售服务、科技,并于同年把八达岭旅游成功出售。
由此可见,所谓八达岭长城“退市”,根本原因是北控内部资产重组,有计划推进业务整合和资产剥离。北控重组后,八达岭长城的旅游业务已成其非核心业务,退出北控序列,回归延庆,乃是十分正常的路径设计,并非源于文保和开发的矛盾不可调和。
而且,资本运作绝非罔顾文化遗产保护,上市公司必须向景区管委会(政府)缴纳遗产保护费,或者注资遗产保护基金。比如,2002年,北控旗下的八达岭旅游向延庆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缴纳年度管理费4638.6万港元。2006年—2009年,黄山旅游(600054)向黄山管委会缴纳的遗产保护费(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年均递增8.3%,大大超过其同期净利润增长率(3.8%)。
文化遗产的资本运作问题,国内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相关配套立法也不尽相同。比如,有关风景名胜资源旅游经营权转让,目前就没有国家统一的立法规定。所以,不能孤立地强调某个地方的规定。虽然地区立法不同,但是,总体而言,现行的资本运作方式与2002年实施的新《文物保护法》并无抵触。
“文化遗产股”的未来
纵观我国旅游上市企业,大致分为三类:文化遗产、旅行社和酒店。文化遗产类有黄山旅游(600054)、峨眉山A(000888)、丽江旅游(002033)等。
以黄山和峨眉山为例,黄山旅游1996年11月22日在上交所B股上市交易;1997年5月6日在上交所A股上市交易。峨眉山A于1997年10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2009年,黄山旅游的营业收入约为11.28亿元,2003年—2009年均递增38.5%。同期,峨眉山A的营业收入约为6.04亿,在2003年—2009年均递增39.6%。
由上可见,文化遗产类上市公司品牌知名度高,具备明显的独特性和垄断性优势,市场相融性小。14年来,文化遗产类公司经营长期稳定,净资产收益率稳步提升,经营业绩较好,具有较强的获利能力,成为旅游上市公司中的排头兵。
另一方面,据2006年主要文化遗产类上市公司的统计,其主营业务平均利润率41.22%,每股平均收益0.21元,每股平均净资产2.19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85%,股东权益比率60.17%,其总体的盈利情况和其他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中等偏下水平,这和旅游业当下的战略定位并不匹配。
预计2011—2015年,旅游业总收入将保持年均增长12%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将提高到4.5%,一举达到国际水平,其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旅游业不仅肯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而且,其发展速度将大大领先于其他行业。
虽然,“快”字可期,但毕竟应该又快又好。积极鼓励旅游企业进行资本运作,更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对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既要提升利用层次,更要注重公司治理的质量,此乃根本之道。如旅游上市公司的盈利率,理应大大超过国民经济和本行业平均增长率的速度,由此,理论上的“旅游业是拉动社会服务业的龙头”,才算实归名至。
总之,文化遗产和资本运作的关系,正如辛词所言:我(文化遗产)见青山(资本运作)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
(文中关于上市公司的数据,来源为相关公司年报。股市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本文系《中国经济周刊》专栏文章。
裴钰,人文学者,作家,长期致力于中国文化旅游和文化产业的研究,在名人故里经济、文化遗产利用和中国海洋历史研究等方面,均有创新研究。
从1996年起,黄山(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八达岭长城、峨眉山(文化和自然双遗产)等世界遗产,纷纷以不同方式进入资本市场。14年来,“文化遗产股”成为资本市场上旅游板块的排头兵,特别是八达岭长城,于港交所一进一出,引发了众多猜测。
今年7月23日,国务院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下称《分工方案》),规定“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文化遗产的资本坚冰有望被打破,以保护为根本,以发展促保护。
八达岭长城:“退市”和开发无关
目前,我国的文化遗产“四权制衡”,即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可以分离,彼此制衡。文化遗产的资本运营,是指景区管理机构(政府)在保有所有权的前提下,将经营权委托给景区上市公司,政府监管,公司运营,政企分开。
文化遗产属于国有资产,其所有权不能进入资本市场流通,但它作为旅游吸引物,具有观光、游览、健身、益智等价值,形成了一种特殊形态的经营性资产,其旅游的经营权可以进入旅游市场,通过委托、授权、租让、合作、合股等方式,转让给企业。不仅如此,旅游经营权还可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按法定程序进入资本市场运作。因此,《分工方案》规定:“金融机构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
1997年,八达岭长城被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北控”)捆绑上市,8年后“退市”:上市公司退出经营管理,经营权移交至延庆县八达岭特区办事处。这一进一退,一度被误认为世界遗产保护和经营的矛盾不可调和。
八达岭长城真的是出于保护的目的而“退市”的吗?
1997年5月29日,北控以红筹方式登陆港交所,主营四大业务:基建投资、消费品、旅游及零售服务、科技。八达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八达岭旅游”)作为北控的附属公司,注册资本5,441,600美元,由北控控股75%,经营旅游业务,营业额占北控3.1%。同年,北控筹集所得款项净额约25亿港元,将4200万港元配予八达岭旅游,动工兴建八达岭温泉度假酒店。
2000年,北控为八达岭旅游增资到24,097,300美元;2001年北控再次增资1000万美元。2002年,北控把酒店和旅游业务绝大部分出售予北京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997年—2001年,八达岭旅游的净营业额年均增长10%。2003年,“非典”爆发,八达岭旅游遭受重创。
2004年起,北控启动重组,初步确定了北京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平台及构筑有限多元业务结构的战略目标。同年,北控将直接持有的八达岭权益转拨给另一家附属公司。2005年,北控以城市能源服务为核心产业,主营业务调整为基建及公用事业、消费品、零售服务、科技,并于同年把八达岭旅游成功出售。
由此可见,所谓八达岭长城“退市”,根本原因是北控内部资产重组,有计划推进业务整合和资产剥离。北控重组后,八达岭长城的旅游业务已成其非核心业务,退出北控序列,回归延庆,乃是十分正常的路径设计,并非源于文保和开发的矛盾不可调和。
而且,资本运作绝非罔顾文化遗产保护,上市公司必须向景区管委会(政府)缴纳遗产保护费,或者注资遗产保护基金。比如,2002年,北控旗下的八达岭旅游向延庆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缴纳年度管理费4638.6万港元。2006年—2009年,黄山旅游(600054)向黄山管委会缴纳的遗产保护费(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年均递增8.3%,大大超过其同期净利润增长率(3.8%)。
文化遗产的资本运作问题,国内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相关配套立法也不尽相同。比如,有关风景名胜资源旅游经营权转让,目前就没有国家统一的立法规定。所以,不能孤立地强调某个地方的规定。虽然地区立法不同,但是,总体而言,现行的资本运作方式与2002年实施的新《文物保护法》并无抵触。
“文化遗产股”的未来
纵观我国旅游上市企业,大致分为三类:文化遗产、旅行社和酒店。文化遗产类有黄山旅游(600054)、峨眉山A(000888)、丽江旅游(002033)等。
以黄山和峨眉山为例,黄山旅游1996年11月22日在上交所B股上市交易;1997年5月6日在上交所A股上市交易。峨眉山A于1997年10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2009年,黄山旅游的营业收入约为11.28亿元,2003年—2009年均递增38.5%。同期,峨眉山A的营业收入约为6.04亿,在2003年—2009年均递增39.6%。
由上可见,文化遗产类上市公司品牌知名度高,具备明显的独特性和垄断性优势,市场相融性小。14年来,文化遗产类公司经营长期稳定,净资产收益率稳步提升,经营业绩较好,具有较强的获利能力,成为旅游上市公司中的排头兵。
另一方面,据2006年主要文化遗产类上市公司的统计,其主营业务平均利润率41.22%,每股平均收益0.21元,每股平均净资产2.19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85%,股东权益比率60.17%,其总体的盈利情况和其他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中等偏下水平,这和旅游业当下的战略定位并不匹配。
预计2011—2015年,旅游业总收入将保持年均增长12%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将提高到4.5%,一举达到国际水平,其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旅游业不仅肯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而且,其发展速度将大大领先于其他行业。
虽然,“快”字可期,但毕竟应该又快又好。积极鼓励旅游企业进行资本运作,更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对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既要提升利用层次,更要注重公司治理的质量,此乃根本之道。如旅游上市公司的盈利率,理应大大超过国民经济和本行业平均增长率的速度,由此,理论上的“旅游业是拉动社会服务业的龙头”,才算实归名至。
总之,文化遗产和资本运作的关系,正如辛词所言:我(文化遗产)见青山(资本运作)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
(文中关于上市公司的数据,来源为相关公司年报。股市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本文系《中国经济周刊》专栏文章。
裴钰,人文学者,作家,长期致力于中国文化旅游和文化产业的研究,在名人故里经济、文化遗产利用和中国海洋历史研究等方面,均有创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