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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爱情”是男人们发明的伎俩,这话不无道理,男人们发明了“爱情”这个概念,不劳而获取了女人芳心,“爱情”成了恋爱之中法定的流通“货币”。“爱情”只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概念”,也能当“钱”用?美国华尔街那些金融家们玩“概念”已经玩到很多人倾家荡产了,如果你还不承认“概念”可以充当货币,只能证明你OUT了。
经过几个世纪对“爱情”的痴痴追寻,女人们终于发现上了男人们的当。“爱情”这东西不靠谱,当男人移情别恋的时候,山盟海誓原来只是表演。怎么办?女人们也很聪明,发明了另一个概念——“安全感”。爱我就得给我“安全感”,虽然“安全感”是要靠房子、车子、票子支撑起来,但同为概念的“安全感”堵住了男人的嘴,咱都别拿钱说事儿,俗,人家要的只是一种感觉。
晋朝陆机的《塘上行》这样写:“男欢智倾愚,女爱衰避妍。”意思是男人因求欢而变得愚蠢,女人因要爱而失去美丽。现代人也讲:“谈恋爱的人都是精神病,爱得越深,病情越重。”看来“爱情”确实会让人智商下降,甚至有专家还找到了爱情让人变笨的生物学依据:荷尔蒙分泌过多会导致脑部充血引发智力下降。
那些恋爱中的男女自为爱痴狂,本不碍法律什么事儿,然而,并不是每一对有情人都成了眷属,“中国式”分手往往搞得惊天动地,甚至闹上法庭也是常有的事儿。虽然许多怨男恨女悲悲切切地说“把我的爱还给我”,怎么可能?在恋爱中那些“赊销”的爱情被一些当事人核算成了“青春损失费”,然而法律并不保护恋爱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于是,所谓的“青春损失”与“爱情”货币,统统成了恋爱关系解体之后的坏账。
为了满足对方“安全感”而付出的财物呢?许多身陷爱情之中智商下降的男人,并不能很好地“守住口袋”。财产关系是恋爱中男女之间必然存在的另一种关系,并且,这种财产关系往往很难用法律来进行定性,借贷、赠与或者说白了是某种交易?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过去,法律对于恋爱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并不予保护,恋爱关系被界定为一种法律不予干涉的社交关系,财产互赠是男女用来传递信息、交流思想,以达到交往目的的社会活动。然而一些恋爱当事人之间动辄数万的财产往来,似乎很难再用一般的社交关系涵盖,于是法学专家又把恋人之间大额的经济关系视为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的恋爱关系解体,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也即赠与所附的条件已经不能成就,受赠与方应当返还赠与财产。
其实这些观点都有不妥之处,如果按数额确定恋爱中的赠与关系,那么量变引起质变的界点在哪里呢?并且因为当事人经济条件的不同,穷人相濡以沫已经倍加珍贵,而富人赠与豪宅未必伤其九牛之一毛,如何把这种经济因素考量进去?如果把恋爱之间的财产关系视为是附条件赠与,恋爱解体都可以按照不当得利请求返还,那么恋爱之时出手阔绰,分手之时借法律讨钱,法律岂不成了花花公子们移情别恋的帮凶?
这还真是一道难解的法律难题。
最要命的是,豪宅、名车、钻戒的“价值”还在不断植入爱情之中,其昂贵和稀有的属性使爱情被等级化,这实际上暗示着人们爱情理念的蜕变,对抽象化的“爱情”崇尚与痴迷已经逐步回归到对物质证明“永恒”的执迷。这注定了这道难题非但难以消解,还将继续下去。
即便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也要“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不能智商下降到法律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地步。如果非得送点什么,建议你学学影星李晨,送一颗“心形石头”,然后告诉她这是你“偶然在一个地方捡回来的一颗天然的石头心,经历了风沙和碰撞,变成了这个形状。但愿爱情像这颗心一样,坚固而经得住一切考验。”
这不是骗人吗?没办法,爱情向左,法律向右。如果你非要用物质来证明爱情,分手了就别来求助于法律。
图:季平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经过几个世纪对“爱情”的痴痴追寻,女人们终于发现上了男人们的当。“爱情”这东西不靠谱,当男人移情别恋的时候,山盟海誓原来只是表演。怎么办?女人们也很聪明,发明了另一个概念——“安全感”。爱我就得给我“安全感”,虽然“安全感”是要靠房子、车子、票子支撑起来,但同为概念的“安全感”堵住了男人的嘴,咱都别拿钱说事儿,俗,人家要的只是一种感觉。
晋朝陆机的《塘上行》这样写:“男欢智倾愚,女爱衰避妍。”意思是男人因求欢而变得愚蠢,女人因要爱而失去美丽。现代人也讲:“谈恋爱的人都是精神病,爱得越深,病情越重。”看来“爱情”确实会让人智商下降,甚至有专家还找到了爱情让人变笨的生物学依据:荷尔蒙分泌过多会导致脑部充血引发智力下降。
那些恋爱中的男女自为爱痴狂,本不碍法律什么事儿,然而,并不是每一对有情人都成了眷属,“中国式”分手往往搞得惊天动地,甚至闹上法庭也是常有的事儿。虽然许多怨男恨女悲悲切切地说“把我的爱还给我”,怎么可能?在恋爱中那些“赊销”的爱情被一些当事人核算成了“青春损失费”,然而法律并不保护恋爱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于是,所谓的“青春损失”与“爱情”货币,统统成了恋爱关系解体之后的坏账。
为了满足对方“安全感”而付出的财物呢?许多身陷爱情之中智商下降的男人,并不能很好地“守住口袋”。财产关系是恋爱中男女之间必然存在的另一种关系,并且,这种财产关系往往很难用法律来进行定性,借贷、赠与或者说白了是某种交易?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过去,法律对于恋爱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并不予保护,恋爱关系被界定为一种法律不予干涉的社交关系,财产互赠是男女用来传递信息、交流思想,以达到交往目的的社会活动。然而一些恋爱当事人之间动辄数万的财产往来,似乎很难再用一般的社交关系涵盖,于是法学专家又把恋人之间大额的经济关系视为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的恋爱关系解体,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也即赠与所附的条件已经不能成就,受赠与方应当返还赠与财产。
其实这些观点都有不妥之处,如果按数额确定恋爱中的赠与关系,那么量变引起质变的界点在哪里呢?并且因为当事人经济条件的不同,穷人相濡以沫已经倍加珍贵,而富人赠与豪宅未必伤其九牛之一毛,如何把这种经济因素考量进去?如果把恋爱之间的财产关系视为是附条件赠与,恋爱解体都可以按照不当得利请求返还,那么恋爱之时出手阔绰,分手之时借法律讨钱,法律岂不成了花花公子们移情别恋的帮凶?
这还真是一道难解的法律难题。
最要命的是,豪宅、名车、钻戒的“价值”还在不断植入爱情之中,其昂贵和稀有的属性使爱情被等级化,这实际上暗示着人们爱情理念的蜕变,对抽象化的“爱情”崇尚与痴迷已经逐步回归到对物质证明“永恒”的执迷。这注定了这道难题非但难以消解,还将继续下去。
即便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也要“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不能智商下降到法律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地步。如果非得送点什么,建议你学学影星李晨,送一颗“心形石头”,然后告诉她这是你“偶然在一个地方捡回来的一颗天然的石头心,经历了风沙和碰撞,变成了这个形状。但愿爱情像这颗心一样,坚固而经得住一切考验。”
这不是骗人吗?没办法,爱情向左,法律向右。如果你非要用物质来证明爱情,分手了就别来求助于法律。
图:季平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