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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会在这个经济体制的社会中属于履行多项社会职能组织的范畴,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是职工具体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在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从历史的经验看,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了协调稳定其劳动关系,许多企业工会通过开展各种有益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履行维护、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使企业劳动关系得到稳定和协调。
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我国已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工会在这个经济体制的社会中属于履行多项社会职能组织的范畴,起著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是职工具体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在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从发展的眼光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生产力不断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或劳动关系同样会不断变化。因此,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任务。因此必须要发挥好工会以及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著名的劳资关系学家,英国的韦布夫妇对工会作出如下定义:工会组织是劳动者为维持或改善劳动条件而建立的持续性组织。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是劳动关系的协调者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达者。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我国劳动关系的市场化特征也越来越明显,在劳动关系领域,企业的权利不断扩大,政府则由直接参与者转变为立法和宏观调控者。
劳动关系的转折性变化,要求我国工会重新进行角色定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不仅仅是协助党政各项工作的一个助手,而首先是劳动关系两方主体中劳动者一方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明确工会的身份,是市场经济对工会提出的要求,也是工会在市场经济下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
l. 问题追踪。一种劳动关系的出现和形成,有它历史和客观的原因,要经历一定的过程和阶段。因此,我们在协调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问题和矛盾时,不能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要追踪调查,找出其真正的原因,逐一地进行解决。目前,企业的劳动争议较多,我们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争议委员会的作用,经常性地开展工作。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工会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为企业乃至全社会劳动关系的协调,提供制度政策的有力依据。
2. 法律强制。工会一方面要广泛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让企业职工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力求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的自我保护,以及劳动关系的自我协调,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另一方面,要拿起法律武器,与扰乱市场经济新秩序、有损市场经济新形势下企业劳动关系的行为以及社会腐败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3. 综合协调。因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生原因各不相同,其矛盾的表现方式也非常复杂,要解决这些矛盾,必须综合分析,全面把握,整体协调。这就要求工会要经常与职工群众保持亲密联系,认真地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及时地掌握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各方面的情况,全面地做好工作。我国的法律制度有待于完善和健全,工会要主动代表职工向上级、向社会呼吁,提出全责化建议,力求法律和制度上的进一步完善。工会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问题的综合协调能力,要善于借助平等协商、厂务公开、职代会、民主管理等有效手段,为新形势下的市场经济创建良好的企业环境,使企业劳动关系在稳定中得到巩固和完善。
作者简介:司栋梁,男,1975年2月出生,江苏徐州人,本科学历,徐州市城管局工程渣土及建筑垃圾堆放管理处,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从历史的经验看,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了协调稳定其劳动关系,许多企业工会通过开展各种有益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履行维护、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使企业劳动关系得到稳定和协调。
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我国已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工会在这个经济体制的社会中属于履行多项社会职能组织的范畴,起著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是职工具体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在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从发展的眼光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生产力不断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或劳动关系同样会不断变化。因此,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任务。因此必须要发挥好工会以及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著名的劳资关系学家,英国的韦布夫妇对工会作出如下定义:工会组织是劳动者为维持或改善劳动条件而建立的持续性组织。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是劳动关系的协调者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达者。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我国劳动关系的市场化特征也越来越明显,在劳动关系领域,企业的权利不断扩大,政府则由直接参与者转变为立法和宏观调控者。
劳动关系的转折性变化,要求我国工会重新进行角色定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不仅仅是协助党政各项工作的一个助手,而首先是劳动关系两方主体中劳动者一方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明确工会的身份,是市场经济对工会提出的要求,也是工会在市场经济下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
l. 问题追踪。一种劳动关系的出现和形成,有它历史和客观的原因,要经历一定的过程和阶段。因此,我们在协调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问题和矛盾时,不能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要追踪调查,找出其真正的原因,逐一地进行解决。目前,企业的劳动争议较多,我们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争议委员会的作用,经常性地开展工作。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工会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为企业乃至全社会劳动关系的协调,提供制度政策的有力依据。
2. 法律强制。工会一方面要广泛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让企业职工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力求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的自我保护,以及劳动关系的自我协调,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另一方面,要拿起法律武器,与扰乱市场经济新秩序、有损市场经济新形势下企业劳动关系的行为以及社会腐败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3. 综合协调。因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生原因各不相同,其矛盾的表现方式也非常复杂,要解决这些矛盾,必须综合分析,全面把握,整体协调。这就要求工会要经常与职工群众保持亲密联系,认真地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及时地掌握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各方面的情况,全面地做好工作。我国的法律制度有待于完善和健全,工会要主动代表职工向上级、向社会呼吁,提出全责化建议,力求法律和制度上的进一步完善。工会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问题的综合协调能力,要善于借助平等协商、厂务公开、职代会、民主管理等有效手段,为新形势下的市场经济创建良好的企业环境,使企业劳动关系在稳定中得到巩固和完善。
作者简介:司栋梁,男,1975年2月出生,江苏徐州人,本科学历,徐州市城管局工程渣土及建筑垃圾堆放管理处,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