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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措施权"是一种不同于绝对权的禁止型权利,机顶盒是保护视听节目内容与信号的一种版权技术措施。"三网融合"背景下,《著作权法》应对"信息网络"的范围做出具体说明、禁止"故意提供"避开装置的行为、明确其民事责任。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广电组织采用"一机一盒"的经营模式应适用反垄断审查。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基于经营权采取技术措施的私利益应当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公共利益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