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指导性教学模式在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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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在对非指导性教学模式和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问题分析比较的基础上,通过“教学核心内容的确定—个性化教学目标的制定—和谐的课堂氛围的创立—具体程序的操作—学习成果的交流与评价”步骤及案例,展示非指导性教学模式在经济法教学的应用。
  [关键词]非指导性教学模式 经济管理 经济法
  [作者简介]王春秋(1983- ),女,吉林长春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吉林 长春 130607)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2015年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东北亚研究休闲经济中心科研项目“《旅游法》实施后对吉林省休闲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DBYXX[2014]0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23-0090-02
  一、非指导性教学模式概述
  在非指导性教学模式中,教师不是直接地教学生,而是促进学生学习。把学生放在核心的位置上,在学生自我实现的同时,教师要尽量营造和谐、平等的课堂气氛,进而增强学生实现自我的信心。
  非指导性教学模式源于罗杰斯的“指导性”咨询理论。具体操作程序如下:首先是创设情境,引导并暗示学生确定自己个性的、不同的教学内容;其次,在学生本位思想的指导下,确定不同小组、不同学生的学习目标;再次,非指导性教学模式要求课堂气氛一定和谐、平等;最后,通过具体学习过程的完成,交流并评价学习成果。
  二、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问题
  经济法在经济管理行为和经济活动中是具有基础性的指导作用的。正所谓三分法律,七分经济,它紧密地体现出经济法教学的这种复杂的跨学科性。目前,社会急需“法商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即具备经济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但教学实践中,学生学习积极性不足、个体个性遭受忽视等问题屡屡出现,导致经管类专业向社会输送的人才“法商结合”实践能力不足。
  (一)对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忽视
  经济法的教学通常都是以法条学习和解释作为基本活动的,比较枯燥和机械。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对法学知识比较陌生,法学基础薄弱,致使对学习经济法课程兴趣冷淡,教师卖力教学,学生兴致不高,教学效果不佳。
  (二)对学生个体个性的忽视
  学生专业背景不同,导致不同专业学生对经济法学习的个性差异。有同样专业背景的学生,亦会因为个人个体个性的不同,导致对经济法不同章节的学习深入程度上的差别。个别教师忽视学生个体上的种种个性,导致个别学生想学没学透、个别学生不想学却被迫学的状况出现。
  (三)对学习氛围创设的忽视
  经验丰富的老教师会发现,良好的学习氛围会促进学生的学习热情,而很差的学习氛围则会阻碍学生对相应课程的学习。在经济法实践教学中,由于忽视良好学习氛围的创设,从而阻碍了师生间的良性互动。
  (四)对学生学习评判能力的忽视
  教学评价在教学活动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它能够总结一段时期学生学習的效果与能力,并给予下一阶段的学习以启示。大多数教师似乎已经习惯了教师这种“权威式”的评价模式,忽视了这会造成对学生评价的单一性、片面性。
  三、非指导性教学思想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通过对经济法教学中“教学核心内容的确定—个性化教学目标的制定—和谐的课堂氛围的创立—具体程序的操作—学习成果的交流与评价”五步骤的应用,非指导性教学思想在经济法教学中以具体案例表现出来。
  (一)教学核心内容的确定
  “教育并不是一件‘告诉’和被告知的事情,而是一个主动的和建设性的过程。”比如,针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市场主体法部分教学时,教师要首先确认一个关注各种不同市场主体的大环境,可以让学生自主选择感兴趣的市场主体,也可以依据自己未来的创业兴趣查找相关市场主体的设立条件,就此可以划分公司法小组、合伙企业法小组等,根据自己的兴趣确定出来的教学核心内容,往往符合大多数人的爱好,学生在活动中热情极高。
  (二)个性化教学目标的制定
  非指导性教学强调在教学目标的制定过程中,应本着人本位的价值取向,针对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设置不同的教学目标。如在经济管理类众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专业中,金融专业学生大多对于公司法、证券法等兴趣浓厚,针对此部分学生需要个性化地制定深入学习此部分的教学目标;营销专业的学生大多数对于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兴趣浓厚,此专业学生就需要针对以上学习内容认真推敲;针对各个经管专业的学生,大多对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感兴趣,因而在设计合同法教学目标时则可以大体方向一致。
  (三)和谐课堂氛围的营造
  和谐课堂氛围的营造,对于增进师生学习的热情与勇气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课堂的氛围可分为负偏型、一般型和标准型。负偏型课堂氛围中,教师多用指责性语言,师生关系对立;一般型课堂氛围中,教师以讲解为主,师生关系一般化;而标准型课堂氛围中,教师批评学生少,表扬学生多,注意倾听学生发言,学生踊跃发言,注意力集中,笑声朗朗,师生关系融洽。
  (四)具体程序的操作
  1.暗示手段提出教学内容。非指导性教学要求教师有能力通过创设自然的外部环境及运用各种暗示的手段,激发学生主动将教学核心内容推断出来。以经济法教学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暗示手段的基本操作程序:教师描绘当下年轻学生经常运用的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电子商务形式—学生情绪高昂、积极发言—教师顺势描绘自己成功与失败的网购经历—学生产生共鸣、相互交流、个别学生主动提及退货问题—教师表扬提出问题同学并追问是否知消费者退货的法律依据—对新消法中“后悔权”有了解的同学注意力集中,踊跃发言。
  2.体验方式融入教学过程 。非指导性教学是“学生中心”的教学理论,应将体验方式融入教学之中。以经济法中的公司法为例,学生一组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另一组作为公司的申请人员,通过实践,反复推敲,最终符合公司法中不同公司类型的基本注册条件要求,注册成功后,能够递交体验报告。将体验的方式融汇到经济法教学之中,对于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的个性、发掘学生内在潜能起到重要作用。   3.契约精神贯穿教学始终。契约,可被理解为合同、协议或合约。契约精神被广泛应用到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它规制了契约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前提下,互享权利,互担义务。非指导性教学模式倡导教师与学生的和谐与平等,在教学过程中引入契约精神,将学生的学习与教师的教学联结起来,提醒学生时刻牢记自己的学习目标与任务,加强学生学习的责任感。
  (五)学习成果的交流与评价
  通过非指导性教学模式的体验,学生收获的学习成果不仅体现在报告、论文、课件等形式上,而且也可以体现在学生们经验得到积累、眼界得到开阔、能力得到提升等非直接形式上。从人的发展角度看,学生们后面的隐性成果的取得比显性成果重要得多。
  在经管专业学生的经济法科目教学评价中,不仅要考虑学生最后的标准化考试中的成绩,更要关注不同个体的学生在整个一学期教学过程中的学习状态。用“成长记录袋”是很好的一种方法,学生在选择、确定并完成自己的每一次教学内容之后,不仅要在反思中明确老师对他们的评价,还要在反思中明确学生对自己的评价。将每一次成长记录卡汇总到成长记录袋中,便是某学生一学期平时状况的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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