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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有助于大学生创业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助于分析与思考在创业实践中如何满足主体和客体价值需求,有助于“双创”背景下提高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实施绩效,本文根据学者刘复兴提出的教育政策分析四个维度,即现象形态、本体形态、过程形态、特殊性质,对大学生创业政策进行价值分析,以期从中追溯决策的价值源泉和实施过程的价值体现。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政策;价值分析
2014年李克强总理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2017年又把“双创”作为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接着政府出台了比较全面的创业培训、创业扶持等一系列政策。但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类问题逐渐显现,研究者张春在2013年提出了“由于各地区对其诠释方式的不同,大学生创业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了执行偏差,使得政策的中心主旨发生了变异[1]。”具体问题表现为:忽视了创业政策的深层意义而关注其表面含义;着重强调以竞赛等作为载体的创业氛围营造,缺少具有普遍統计意义的创业效果体现。研究者刘复兴教授认为“应从现象形态、本体形态、过程特点和特殊性质四个维度理解教育政策[2]”。本文从四个方面对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进行价值分析,发掘政策文本中所包含的价值内容,致力于分析分析和思考政策在实践中如何实施,并探究实施过程中如何满足大学生创业政策的主体和客体价值需求。
一、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现象形态:制定主体的价值选择
“教育政策的现象形态主要是指教育政策的静态的表面形式[3]”。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现象形态即表现为政策制定主体关于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指导意见、具体措施、实施方案细则等文本形态。现象形态的大学生创业政策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指专项的创业政策文本,如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创业补助政策、小额贷款服务政策、租金减免政策等;二是指政府等行政部门制定的创业政策文本总和,如省级大学生创业园政策等。无论是作为大学生创业的单项政策文本还是政策文本总和,其表现出来的政策现象形态,都是制定主体的价值体现。
(一)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价值的选择
随着高校毕业生总量的增加,经济的结构性矛盾,毕业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毕业生一直流传“毕业即失业”,不无道理。新冠疫情常态化形势下,“全球性的停工与延后招聘使得大学生难以及时落实存量就业,面对需求量萎缩和劳动力增加,以创新创业的方式实现大学生增量就业便具有特别的效用[4]”。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体现了作为政策制定或决策主体的国家、政府以及各级机构的现实价值需求。而作为政策推动的政府部门,其具有其他主体所不具有的身份权威性。通过创业企业带动GDP增长,即“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仅能带动80万人就业[5]”,可以缓解高校毕业生紧张的就业形势和解决现实的就业困难。同时,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结构将会优化,就业岗位无论数量和质量将会得以保证。
(二)创新创意发展价值的体现
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效能不仅仅在于创业数字的统计,而是在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价值的引领。创业成果率只是显性的成效,而创新创意的发展则是一个动态隐性的过程,而不是单纯的数字统计。创业成功是显性,但是创新创意意识却在影响着一代人。创业政策所倡导的创业教育目的非常明确,以培养创新创意人才为核心,为社会培养创新型、创造型、创业型人。创业教育是一个系统的教育培养工程,不是片面的、临时的、辅助的,教育机构需要在政策的引领下,通过多渠道、多方位锻炼大学生的创新创意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技能,而不能将创业教育泛化。
(三)人才培养和发展价值的途径
大学生创业政策有效实施、层层落实、开花结果,离不开人才培养和人才发展的创新型培养模式。大学生创业政策反映了决策主体的愿景与期望,以及他们对政策背景、现状、发展的想法。大学生创业政策制定反映了制定主体期待青年才俊承担社会责任、托起社会发展的经济基础,对青年大学生的殷切期待,期待青年引领创业思潮。这样的殷切期待,体现在现象形态中,是政府和教育部门对大学生创业的全面支持,是为最终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的系统保证。大学生创业政策是人才培养和发展价值的体现途径,是新时期的必然要求,提高高等教育对现代产业体系的支撑能力。
二、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本体形态:价值分配
“教育政策的主体形态主要是指各种形式的教育政策所共同具有的一致性的目的特征[6]”,我国大学生的就业政策的演变的本质是教育利益的分配,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价值的分配。大学生创业政策发展过程与就业政策演变过程较为相似。就业政策从最开始的统一包分配逐步走向开放,进行供需双方的自主选择,到现在的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择业。在统包统分阶段的时候国家在主导就业政策,调动一切可用资源,按国家的意志去行动,教育利益的分配时国家利益的分配;人生价值是国家价值单一复制品。第二阶段,随着改革的前行,人才的需求,落后传统的就业政策在满足现有经济的发展上显得捉襟见时,统包统分价值缺失尽显,个人价值逐渐体现。自由主义的冲击,给予大学生在人生价值的选择上有了更多的自由,教育利益的分配也不再完全以集体为中心。随后,学生多元化发展受到重视,2002年国家制定了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并于2003年将政策逐渐具体化,提出了自主创业的相关举措,如租房租赁、小额贷款、减免行政事业收费。第三个阶段,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兴起,以2008年颁布的《就业促进法》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为标志。随后,大学生的创业政策的文本越来越多,各级各类政府和教育机构都制定了相关文件,各级地方政府不仅在政策上、资金上多方位扶持,还建立了多种多样的创业孵化器,有政府型创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园、学校科研型孵化器。制定主体高瞻远瞩,执行主体层层落实,教育利益的分配也由国家调控转向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开始从“管理者”的角色逐步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7]”。
三、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过程形态:价值实施 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过程形态是价值实施的过程。从系统论的观点看,大学生创业政策系统的运行表现为不断地输入、转换和输出的过程。第一,现有就业环境和“双创”的背景使得国家、社会把面临的问题和传递给决策系统中,并转化成政策产品反作用于现实环境,从而形成新的诉求。新的诉求重新进入决策系统,以此循环,新的方案或实施意见便不断地产生,大学生创业政策系统的运行也就得以持续的进行。
从马克思实践论观点来看,价值是一种主体需要与物质满足的社会关系,主体在实践中发生并获得内容,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大学生创业政策实际上是一个过程,即政策主体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作用于客体,以适应新的环境、新的形势,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在过程中,在实践中,他们相互影响并且相互促进,为达到过程的最佳效果甚至相互优化。
四、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特殊性质:群体特殊
大学生群体非常特殊,在传统和创新之间,他们具有激情和理性并存的矛盾,他们对传统摒弃或继承,他们同样对新事物关注和挑战。大学生创业特殊性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优势,一是知识。大学生的知识相对于其他群体来说具有较大的优势,一方面是接触科学技术的前沿,另一方面是接收新知识的速度远高于同年龄群体;二是活力强势。大学生年轻有活力,善于拼搏,社会适应能力很强,对认可的事物或者信念矢志不渝;三是创意优势。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很强,具有很强的适应力和领悟力,同时思维很活跃,能很快将知识举一反三,外化与创造力。
此外,“大学生对创业政策有感性认知,但知晓深度与广度远不够;已享受一定政策红利,但政策供给与诉求严重失衡;创业政策满意度不高,且政策的实惠性不足;创业政策受内外因素影响,大学生期望多渠道改善政策体系[8]”。
参考文献:
[1]张春.大学生创业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变异与矫正[J].当代教育科学,2013(9):48-50
[2][3]刘复兴.教育政策的四重视角[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2(4):13-19
[4]冯英,张卓.我国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演进及地区差异分析————基于1998—2019年政策文本[J].教育政策与制度研究,2021(2):52-59
[5]秦琴,江志斌.大学生创业政策:评析、借鉴、设计[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8):167-172
[6]陈令霞.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演变及其价值分析[M].沈陽:东北大学,2005:12
[7]张超,官建成.基于政策文本内容分析的政策体系演进研究——以中国创新创业政策体系为例[J].管理评论,2020(5)
[8]陈令霞.基于大学生创业者视角的创业支撑政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9(11)
作者简介:贾成俊(1982—),男,江苏盐城人,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主要从事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就业与创业政策研究。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江苏南京 210000)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政策;价值分析
2014年李克强总理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2017年又把“双创”作为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接着政府出台了比较全面的创业培训、创业扶持等一系列政策。但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类问题逐渐显现,研究者张春在2013年提出了“由于各地区对其诠释方式的不同,大学生创业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了执行偏差,使得政策的中心主旨发生了变异[1]。”具体问题表现为:忽视了创业政策的深层意义而关注其表面含义;着重强调以竞赛等作为载体的创业氛围营造,缺少具有普遍統计意义的创业效果体现。研究者刘复兴教授认为“应从现象形态、本体形态、过程特点和特殊性质四个维度理解教育政策[2]”。本文从四个方面对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进行价值分析,发掘政策文本中所包含的价值内容,致力于分析分析和思考政策在实践中如何实施,并探究实施过程中如何满足大学生创业政策的主体和客体价值需求。
一、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现象形态:制定主体的价值选择
“教育政策的现象形态主要是指教育政策的静态的表面形式[3]”。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现象形态即表现为政策制定主体关于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指导意见、具体措施、实施方案细则等文本形态。现象形态的大学生创业政策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指专项的创业政策文本,如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创业补助政策、小额贷款服务政策、租金减免政策等;二是指政府等行政部门制定的创业政策文本总和,如省级大学生创业园政策等。无论是作为大学生创业的单项政策文本还是政策文本总和,其表现出来的政策现象形态,都是制定主体的价值体现。
(一)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价值的选择
随着高校毕业生总量的增加,经济的结构性矛盾,毕业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毕业生一直流传“毕业即失业”,不无道理。新冠疫情常态化形势下,“全球性的停工与延后招聘使得大学生难以及时落实存量就业,面对需求量萎缩和劳动力增加,以创新创业的方式实现大学生增量就业便具有特别的效用[4]”。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体现了作为政策制定或决策主体的国家、政府以及各级机构的现实价值需求。而作为政策推动的政府部门,其具有其他主体所不具有的身份权威性。通过创业企业带动GDP增长,即“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仅能带动80万人就业[5]”,可以缓解高校毕业生紧张的就业形势和解决现实的就业困难。同时,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结构将会优化,就业岗位无论数量和质量将会得以保证。
(二)创新创意发展价值的体现
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效能不仅仅在于创业数字的统计,而是在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价值的引领。创业成果率只是显性的成效,而创新创意的发展则是一个动态隐性的过程,而不是单纯的数字统计。创业成功是显性,但是创新创意意识却在影响着一代人。创业政策所倡导的创业教育目的非常明确,以培养创新创意人才为核心,为社会培养创新型、创造型、创业型人。创业教育是一个系统的教育培养工程,不是片面的、临时的、辅助的,教育机构需要在政策的引领下,通过多渠道、多方位锻炼大学生的创新创意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技能,而不能将创业教育泛化。
(三)人才培养和发展价值的途径
大学生创业政策有效实施、层层落实、开花结果,离不开人才培养和人才发展的创新型培养模式。大学生创业政策反映了决策主体的愿景与期望,以及他们对政策背景、现状、发展的想法。大学生创业政策制定反映了制定主体期待青年才俊承担社会责任、托起社会发展的经济基础,对青年大学生的殷切期待,期待青年引领创业思潮。这样的殷切期待,体现在现象形态中,是政府和教育部门对大学生创业的全面支持,是为最终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的系统保证。大学生创业政策是人才培养和发展价值的体现途径,是新时期的必然要求,提高高等教育对现代产业体系的支撑能力。
二、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本体形态:价值分配
“教育政策的主体形态主要是指各种形式的教育政策所共同具有的一致性的目的特征[6]”,我国大学生的就业政策的演变的本质是教育利益的分配,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价值的分配。大学生创业政策发展过程与就业政策演变过程较为相似。就业政策从最开始的统一包分配逐步走向开放,进行供需双方的自主选择,到现在的以市场为导向的自主择业。在统包统分阶段的时候国家在主导就业政策,调动一切可用资源,按国家的意志去行动,教育利益的分配时国家利益的分配;人生价值是国家价值单一复制品。第二阶段,随着改革的前行,人才的需求,落后传统的就业政策在满足现有经济的发展上显得捉襟见时,统包统分价值缺失尽显,个人价值逐渐体现。自由主义的冲击,给予大学生在人生价值的选择上有了更多的自由,教育利益的分配也不再完全以集体为中心。随后,学生多元化发展受到重视,2002年国家制定了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并于2003年将政策逐渐具体化,提出了自主创业的相关举措,如租房租赁、小额贷款、减免行政事业收费。第三个阶段,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兴起,以2008年颁布的《就业促进法》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为标志。随后,大学生的创业政策的文本越来越多,各级各类政府和教育机构都制定了相关文件,各级地方政府不仅在政策上、资金上多方位扶持,还建立了多种多样的创业孵化器,有政府型创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园、学校科研型孵化器。制定主体高瞻远瞩,执行主体层层落实,教育利益的分配也由国家调控转向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开始从“管理者”的角色逐步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7]”。
三、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过程形态:价值实施 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过程形态是价值实施的过程。从系统论的观点看,大学生创业政策系统的运行表现为不断地输入、转换和输出的过程。第一,现有就业环境和“双创”的背景使得国家、社会把面临的问题和传递给决策系统中,并转化成政策产品反作用于现实环境,从而形成新的诉求。新的诉求重新进入决策系统,以此循环,新的方案或实施意见便不断地产生,大学生创业政策系统的运行也就得以持续的进行。
从马克思实践论观点来看,价值是一种主体需要与物质满足的社会关系,主体在实践中发生并获得内容,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大学生创业政策实际上是一个过程,即政策主体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作用于客体,以适应新的环境、新的形势,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求。在过程中,在实践中,他们相互影响并且相互促进,为达到过程的最佳效果甚至相互优化。
四、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特殊性质:群体特殊
大学生群体非常特殊,在传统和创新之间,他们具有激情和理性并存的矛盾,他们对传统摒弃或继承,他们同样对新事物关注和挑战。大学生创业特殊性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优势,一是知识。大学生的知识相对于其他群体来说具有较大的优势,一方面是接触科学技术的前沿,另一方面是接收新知识的速度远高于同年龄群体;二是活力强势。大学生年轻有活力,善于拼搏,社会适应能力很强,对认可的事物或者信念矢志不渝;三是创意优势。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很强,具有很强的适应力和领悟力,同时思维很活跃,能很快将知识举一反三,外化与创造力。
此外,“大学生对创业政策有感性认知,但知晓深度与广度远不够;已享受一定政策红利,但政策供给与诉求严重失衡;创业政策满意度不高,且政策的实惠性不足;创业政策受内外因素影响,大学生期望多渠道改善政策体系[8]”。
参考文献:
[1]张春.大学生创业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变异与矫正[J].当代教育科学,2013(9):48-50
[2][3]刘复兴.教育政策的四重视角[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2(4):13-19
[4]冯英,张卓.我国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演进及地区差异分析————基于1998—2019年政策文本[J].教育政策与制度研究,2021(2):52-59
[5]秦琴,江志斌.大学生创业政策:评析、借鉴、设计[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8):167-172
[6]陈令霞.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演变及其价值分析[M].沈陽:东北大学,2005:12
[7]张超,官建成.基于政策文本内容分析的政策体系演进研究——以中国创新创业政策体系为例[J].管理评论,2020(5)
[8]陈令霞.基于大学生创业者视角的创业支撑政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9(11)
作者简介:贾成俊(1982—),男,江苏盐城人,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主要从事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就业与创业政策研究。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江苏南京 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