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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3月31日,平政院成立,随后政府相继颁布了相关法律,中国第一个行政审判机关开始了它的历史使命。在其存在的十四年间,有关平政院权限、受案范围、裁撤等争议纷纷扰扰,然而最终因现实的需要平政院并未因此受到根本影响,一直履行其职责至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入京,中国行政审判制度的第一次实践就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