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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国外一些成熟的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经验,根据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结构和层次,可以把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的任务概括为六个方面:一是修订宪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将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改为"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把循环经济确定为与保护环境并重的基本国策。二是修订《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对循环经济作出原则性规定,在分则中单列清洁生产和资源的回收、再生、再生利用规定。三是制定与《清洁生产促进法》相衔接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四是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