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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被引入生态旅游治理领域,如何推动各利益相关主体积极参与到生态旅游发展具体实践并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理论研究的热点。生态旅游的良性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目前社区居民地位边缘化的问题,并为生态旅游治理主体行使权利确立法律依据、建立治理方式多元化的制度通道、搭建利益分配平台、提供司法保障,从而推动生态旅游利益相关者“多元共治”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