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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情节是中国刑法"立法定性定量"模式的体现,是中国刑法的一大特色。以往对于定罪情节的研究存在一个误区,即认为定罪情节是事实或事实情况,定罪情节应当是从具体事实中抽象出来的事实因素,而非事实或事实情况。定罪情节是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的,在量上决定行为是否达到犯罪程度的犯罪成立要件。犯罪的成立=犯罪构成+定罪情节。所有的犯罪的成立都要考虑定罪情节,并不限于情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