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阁下们、大使们、团长们、同事们、朋友们,rn鲍威林教授、日内瓦高等国际关系学院的朋友们,线上线下的听众,rn女士们、先生们:rn下午好!rn今天是我作为上诉机构成员任期的最后一天.自明日起,上诉机构将成为一个只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DSU)条约中存在的实体.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阁下们、大使们、团长们、同事们、朋友们,rn鲍威林教授、日内瓦高等国际关系学院的朋友们,线上线下的听众,rn女士们、先生们:rn下午好!rn今天是我作为上诉机构成员任期的最后一天.自明日起,上诉机构将成为一个只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DSU)条约中存在的实体.
其他文献
在厦门大学建校100周年之际,我再次向厦门大学的师生们表示诚挚祝贺! 我的发言将聚焦国际层面的法治问题.rn一、何为“法治”rn首先,请允许我分享一个我认为十分恰当的“法治”的定义.2012 年联合国秘书长在关于《加强和协调联合国法治活动》的报告中指出,“在国际层面,法治赋予国家行动可预见性和合法性,加强各国主权平等,并巩固各国对其境内受其管辖的所有个人的责任.充分履行《联合国宪章》以及包括国际人权框架在内的其他国际文书阐述的义务,对于通过集体努力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有效应对新出现的威胁和确保对国际犯罪追
数据本地化要求在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维护网络及公共安全、确保监管执法、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必要性、有效性、可行性不断遭到理论上的质疑和反对的同时,贸易协定对各国在数据流动方面的要求也日渐严格.数据自由流动既是数字经济背景下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各国开放金融服务义务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贸易协定中的“数据和隐私保护例外”“审慎例外”等保障机制,辅之以数据保护规则的国际协调以及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加强,是确保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同时实现国内政策目标的有效途径.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解释、补充以及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故此,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功能和意义.我国新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第一章“总则”中以六个条文(第5-10条)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作出了规定.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目的限制、公开透明、质量、安全等八项原则.
目前,语音合成技术发展迅速,网络上的语音合成软件层出不穷,合成语音的可懂度、自然度、相似度越来越好,已经达到了商业应用程度.本文针对复制合成语声与本人正常语声在声纹特征上的异同点进行实验研究,从声纹检验的角度对其能否进行语音同一认定进行探究.
目前许多偏远地区的基层公安机关在现场勘验中,对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仍然是通过传统的自然光或者白光光源,特别是在对痕迹改变不明显的致伤工具上进行死者及嫌疑人的DNA成份提取时,经常出现肉眼难以识别发现的情况而盲目提取.在缺乏激光生物检材发现仪辅助的情况下,结合尸体检验中损伤特点反向推测致伤工具的受力部位,进行DNA的精准提取显得至关重要.为刑事技术领域中无明显血痕等斑迹的致伤工具认定提供一种有效方法.
肋骨骨折在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中为较常见的一种损伤,但由于肋骨的解剖学、生理学特点的特殊性,造成了肋骨骨折诊断的困难性.鉴定需要明确确认骨折处数及骨折新鲜程度,这对法医工作者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笔者对鉴定中涉及胸部外伤X线首诊检查可疑肋骨骨折的52例损伤鉴定进行分析、讨论.
尸体腐败影响窒息征象观察,其在西藏高原高寒地区,高度腐败尸体相对少见,加之出于对民族地域习俗的尊重,此类高腐尸体解剖偏少,基层法医对高腐尸体法医学勘查检验经验不足.本文通过对1例高原地区高腐自勒案例进行分析,初步探索此类案件的死亡原因及性质的判断方法,以供同行参考.
软件造价估算是信息化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现行的人月工作法在估算软件规模方面过于依赖估算人员经验,不同人的估算差异较大,不利于项目管理、财政投资、审计防风险等工作开展.本文立足公安机关信息化项目管理现状,借鉴省层面政府部门做法,探讨以“预估功能点法”模式建立需求、设计、概算的一一对应关系,优化信息化项目管理水平.
很高兴受邀出席厦门大学主办的“国际法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国际研讨会”.首先,谨对厦门大学百年华诞表示热烈祝贺! 厦门大学是中国国际法教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历史悠久,名师荟萃,英才辈出.在纪念百年校庆的同时举办关于国际法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国际研讨会,很有意义.今年是新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借此机会,我想结合会议主题,就中国重返联合国半个世纪来对国际法治所作巨大贡献分享一些个人看法,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当前理论与实践层面对规制合作概念的使用存在模糊之处,对概念缺乏共识而导致概念使用的偏颇.一方面,理论层面的规制合作概念使用在不同学者讨论中有着不同的界定,实践层面的规制合作概念也因场景的区分而呈现不同面相,并且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中的概念不能形成有效呼应;另一方面,对于规制合作概念与相似概念如规制协调、良好规制实践之间的关系缺乏说明.上述现状系因缺乏一个统合性的概念所致,本质是对规制合作发展现状缺乏认识的体现.通过解构规制合作要素,有利于重构一个统合理论与实践的规制合作概念,而与其他概念之间的关系也因此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