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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辖6镇1乡、112个行政村,总人口19.5万人。近年来,我们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行村务公开,着力强化民主管理,大力开展村民自治,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干部廉洁自律,促进了全县农村三个文明建设。2001年,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县”称号;2003年,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