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高效学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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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刑法分则同一条文中的选择要素都理解为等价的,并不符合我国的立法实际,且在事实存疑和认识错误时可能产生不妥当的结论。在选择要素的等价性判断中,上位概念说会产生处罚漏洞和评价矛盾,相同法益说则忽略了不法程度且有自相矛盾之嫌。因而,应当以同时承载相同法益和相当不法程度的共同不法核心作为判断的基准。根据法益是否相同,可将选择要素分为异质关系和同质关系两种类型。在同质关系的类型中,根据不法程度是否相当,又将选择要素分为等价关系和位阶关系两种类型。在异质关系、等价关系和位阶关系的选择要素之间的事实存疑时,应当分别适
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的宅基地收回权,①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一项权利而非权力。实践中,宅基地收回权的行使出现了两种相互矛盾的现象:享有宅基地收回权的法定主体对这项权利基本上弃而不用,使宅基地收回权几乎处于虚置状态,而不享有宅基地收回权的地方政府却僭越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权利,导致了宅基地收回权的异化现象。宅基地收回权的虚置、异化现象产生了多方面的负效应。宅基地收回权的虚置与被僭越,既有集体经济组织不想行使也不愿行使等主观原因,也有集体经济组织不敢行使也无力行使等客观原因。对此,需要从明确收回权主体、收
滥觞于德国的间接反证理论,由罗森贝克教授基于公平原则与实质正义而创设。间接反证理论以对规范说进行补充和修正为逻辑起点,其认为运用间接证据进行间接反证的当事人亦应当对此间接反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该论断致使间接反证理论自问世至今,便一直饱受争议,并引发了其他一系列相关联议题的论争。在法官通过事实推定对待证事实形成心证时,相对方可以通过证明别样间接事实进而颠覆先前形成的推定。即使相对方因未提出间接反证或反证不足而遭受败诉,亦与言辞辩论终结时因受证明责任规范指示而分配败诉风险的结果无涉。因此,间接反证理论并未引起
因果流程偏离因自始仅存在一个行为与一个法益侵害对象,故与结果的推迟发生、结果的提前实现及打击错误之间在事实样态与处理规则上均存在不同,其核心问题在于故意犯罪既遂的归责判断;客观归责理论将因果流程偏离问题定位在客观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层面进行解决的逻辑思路,较之从主观层面对因果关系是否故意认知对象的故意确认路径,在方法论层面可以保证客观判断优先于主观判断的积极意义;但客观归责理论仅涉及客观行为与构成要件结果之归属判断,对于主观想象与客观事实之间的逻辑归属问题尚未涉及,因而无法完整的解决因果流程偏离问题,在客观与
在人工智能时代致命性自主武器对国际人道法业已确立的区分原则、比例原则、预防原则和责任原则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其使用可能因犯战争罪或反人道罪而受到惩处。与国际法的制裁性相比,国际法的预防性对人类从根本上免遭致命性自主武器的杀戮更为重要。中国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首倡在联合国《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框架下缔结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协议来规制致命性自主武器,欧盟拟通过制定《机器人民事法律规则》和《可信任人工智能道德准则》来避免自主武器对人类的伤害。通过在联合国《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框架下缔结有关议定书来规制致命性自主武器时
富勒在雷克斯造法失败的寓言中提出了法律所必须具备的内在道德,并且进一步提出了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的命题,这是这一经典法哲学名著中为人耳熟能详的桥段。但是,道德如何才能使法律成为可能,法律又应该如何面对道德命题则是书中语焉不详的问题。看似富勒以方法论的自然法路径将法律的合道德性命题转化为合法性命题,从而提出程序自然法的观念。其实,如果探究富勒将法律视为目的性事业的过程性法律观,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的命题实际暗示了实现良好社会秩序的法律目的。
宪法价值即潜含着主体价值需要(或价值预期)的宪法在与主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对主体发生的效应。立宪的主观目的和宪法的客观功能的有机统一构成了宪法价值。人的宪治需要是宪法价值发生的根源或决定性因素,以自治、市场为取向的商品经济,以自由、平等为取向的民主政治、以科学、大众为取向的观念文化,以权利、义务为取向的法律资源,以和平、开放为取向的国际环境,共同构成宪法价值发生的基础条件。宪法价值包括应然价值和实然价值,宪法价值发生的机制就存在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机制。宪法价值的发生既有主体即成式、部分渐成式、整体即成式
能否通过法律强制执行道德,在自由主义与法律道德主义者之间曾产生过激烈的争辩。以德弗林为代表的传统法律道德主义以至善主义核心传统为理论基础,倡导国家对公民不道德行为的立法干预。自由主义者站在国家中立性的立场上,强调个人自治性的重要意义,以此对法律道德主义提出了诸多批评。乔治基于共同善构建了一种多元至善主义理论,这一理论兼顾了个人自治和价值多元,轻巧地避开了传统法律道德主义经常遭受的那些批评。它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又能为政府的立法干预提供严格的限制。
现行刑事诉讼法下的缺席审判制度呈现出明显的粗疏性、写意性特征,立法所采取的规范范式将三种本质上确有差异的缺席情形作以"一体化"规定,由此带来制度本体目的不明、规范之间适用竞合、审判程序之公正价值减损等多重问题。为合理优化中国式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刑事立法当以保障被告人之公正审判权为基本价值预设,以类型化思维作为宏观指导,在对制度本体形成较为系统、宏观认识的基础上,建立起以自愿性、目的性和必要性为内容的类型化基准,并围绕三种基准适用之内在逻辑关系进行周延、细致的类型化规范设计,总体上形成以符合与不符合自
深度伪造作为人工智能深度学习应用的具体场景,当前已带来严重的社会风险,尤其是针对公众人物的深度伪造,更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冲击与损害,因而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深度伪造的技术本质是人工智能的算法滥用,行为本质是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滥用。美国和欧盟等分别采取了专门立法以及借助现有的"数据-信息"规制路径来防范深度伪造的社会危害,在法益定位、立法重点和法律模式上均存在差异。我国刑法目前基于目的性行为的结果归责思路和基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前端归责思路忽略了深度伪造法益侵害的独立性以及个人生物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