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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犯中见避”是中国传统小说理论中特别受到作者推崇的一种写作技法。“犯”指的是情节的重复,“避”则指的是情节的“同中见异”。而“犯中见避”说的是小说情节必须作到在重复中求变化。我们知道,“犯”与“避”是一对矛盾,是相互排斥的。但“犯中见避”则又实现了矛盾的统一,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螺旋式运动的辩证法。契诃夫的《苦恼》和鲁迅的《祝福》都巧妙地运用了这种技法,只是一般的论者没有注意到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