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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各国出口退税涉及的主要税种是增值税,而增值税的中性特点决定了出口退税的中性本质。因此,完全出口退税模式便成为税收中性原则的良好体现。首先,出口退税率中性,即出口国对出口产品实行“彻底退税”,征多少,退多少,征税率与退税率相同;其次,退税后出口企业税负一致,即出口退税制度对不同类型出口企业、不同出口经营方式、不同贸易方式的经济影响应是中性的,从而使退税后这些出口企业的税收债担尽可能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