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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在大力发展国营和集体商业服务业的同时,重新恢复和发展了城镇个体商业服务业。到今年六月,辽宁省已发展个体商业服务业四万三千多户。如何认识和对待城镇个体商业服务业,是当前急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城镇个体商业服务业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城镇个体商业服务业是适应目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一种经济形式。它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支力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商业服务业的必要补充。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不仅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商业服务业存在,而且还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允许个体商业服务业同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