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教育法在高等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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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依法执教、依法治校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条件。高等教育发展改革需要法律法规保障。教师作为高等学校的主体部分,其一切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都要严格依照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应的规章制度。本文主要介紹我国高等教育法的建设历程,分析高等教育法对高等教育发展改革、高校管理、教师工作以及师生关系的作用,为高等学校教师学习高等教育法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等教育法;教育改革;高校教育工作;高校师生关系
  【中图分类号】R-0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107-2306(2020)03-036-02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科技的快速发展需要公民整体的知识程度的进步,必然需要高等教育的支撑。教师是实施高等教育的主体。其责任重大和地位重要不言而喻。在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高等教育领域也应建立较为完备、系统的教育法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体制已在我国建立,下一步就是继续推进高等教育法规的发展与普及。因此,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不光是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应从自身做起,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严守法律法规。要对国家制定的司法条目有着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地服务于高等教育事业,成为一个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合格教师,培育出更多的高素质人材。
  1高等教育法的建设历程
  高等教育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高等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以此规范高校行为,完善高校体制建设,明确高校师生的权利与义务,推进高校稳健运转。我国的高等教育法的建设历程曲折,通过几代人的不断努力,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认为我国高等教育法的成长历程可以分为五个阶段[1]。一是奠基阶段(1949~1956年),是相关制度制定的准备阶段,标志着教育法治的开始;二是摸索阶段(1957~1966年),是在我国的国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指引下进行相关法规建立的摸索阶段;三是挫折阶段(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相关制度建立无法正常进行,高等教育法也受到诸多限制;四是恢复与加强阶段(1976-1992年),文革结束后一切开始恢复正常,高等教育法初具锥形并逐步得到强化;五是发展阶段(1992年至今),现阶段我国在健全教育制度和法规的建设上迈出了巨大的一步,取得突破。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标志我国教育工作有法可依的新篇章时刻的到来。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有完整的法律保障。2015年12月1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
  2高等教育法在我国教育改革中的作用
  高等教育法的完善,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建成教育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随着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条例法规的颁布及修订,极大的提升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度,高等院校不断扩建,各大高等院校的招生规模也在逐年稳步扩张,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高等教育资源供需矛盾,恰好符合了高等教育培育高等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的宗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时代背景下,全面推进教育体制的改革发展,实现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资源配置的优化。教育体制改革和建设同时也要受到经济市场的调控,根据地方特色对各地的高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依据与保障。
  2.1高等教育法为教育改革扫清障碍
  高等教育法的修订明确了高等学校评估机制,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成专家小组或者委任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校进行相关评估,包括高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并要求将评估结果进行公开发布。高等教育法的这一规定为推动教育改革向“管、办、评”三者分离模式发展扫清障碍,让教育改革前进无阻。现行《高等教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可通过多种渠道筹措经费”[2]。这一规定使得高等教育投入向着更加多元化方向发展,同时也是为高等教育改革扫清障碍的体现。
  2.2高等教育法推动并规范教育改革
  高等教育法的修订为规范教育改革提高法治保障,同时也推动建立完善的现代化教育制度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机构的设定、兼并或名称变更等重要事项,有利于规范管理高等教育机制改革。目前我国教育改革存在的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所以要求高等教育管理者应有效学习高等教育法,才能利用法治思维方式管理和推进教育改革。只有依法治校,通过高等教育各项法规来对平常的教育管理、教学活动进行规范监管,才能更好地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3]。只有完善高等教育法,掌握高等教育法才能规范改革,让教育改革有法可依,保证改革健康持续前进。
  2.3高等教育法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治理迈入现代化
  依法执教、依法治校是高等教育治理迈入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保障。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问题,结构内容需进一步补充、丰富及健全。本次高等教育法的修订是教育系统在我国立法史上的一创举,有利于解决教育机构之间或与其他机构之间的矛盾冲突,促进高等教育治理迈入现代化法治模式。
  3高等教育法对高校校规的规范作用
  校规与高等教育法是一同作为高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规范基础。教育学者认为校规制定权一部分是来自国家教育立法的授权,一部分是来自高校自主自治权利。高校校规制定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高校校规是国家教育法的具体化,可视为国家法律法规在高教管理领域的延伸。这也说明一则高校校规不得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相冲突;二则就国家教育立法未授权高校规定的事项,高校校规不得自行作创制性规定。照此逻辑,对校规的合法性审查自然应当以国家教育立法甚至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国家教育立法对校规具有“必须遵守”的规范效力。   4高等教育法对高等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作用
  高等教育法规定教师有权利决定参加高等教师岗前培训和有权申请外出学习与进修以及取得相关职称评定。当教师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提出申诉,同时高等教育法也规定教师应有为学校服务规定的义务。高等教育法规对指导和规范高校教师行为具有举足轻重之作用。高校教师应认真学习并按照高等教育法规的规定规范自身行为,依法进行教学教育工作。只有不断加强高校师生对高等教育法规的认识,落实高校教师对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践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5高等教育法对高等学校师生之间关系的作用
  根据高等教育法指导思想规定,教师不应阻止学生参加正常的学校学习活动,不能减少教学时间和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高等教育法规里还有明确指出教师不得把学生当作雇佣工具,不能出于个人利益让学生为自己谋取利益,占用并浪费学生时间,这将导致严重的高等学校师生关系利益化、冷漠化。高等教育法规明确规定教师应公平公正。高等学校老师可能因学生素质高低不同,而根据个人喜好不公平对待学生,比如刻意给学生打不及格。高等教育法则明确规定了教师不得在没有原则标准的情形下不公平对待学生。在高等教育法指導下,教师对待学生的违纪行应更加公平、规范,是以国家认定的高等教育法规为标准,更加公平处理好师生关系。
  6总结与展望
  高校是我国教育体系改革的前沿,想要建成现代化的教育体系,就要加强法规建立统一协调、依法治教的规章制度,加强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已刻不容缓。高校教师应遵循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严格要求自身,规范处理好师生之间的关系。高校教师应不断学习高等教育法,加深对法规的认识,落实高等教育法规,通过对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真正践行,才能更好地促进高等教育的不断深化改革和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杨.陈婷.浅谈高等教育法规在高校教育中的践行[J].高教导刊 ,2017(7).
  [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人民日报,2016第16版.
  [3] 孙腊珍,张增明.以培养学生能力为核心,建立多层次实验课程体系和多元化教学模式[J]. 实验技术与管理,2012,29( 4):1-2.
  基金项目:吴阶平医学基金会临床科研专项资助基金课题(320.6750.18567)
  通讯作者:许晨耘,E-mail:a5629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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