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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来,针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污染类型和森林、草原、水、土地、野生动物等环境要素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等环境管理制度,国家立法机关均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环保有法可依的目标已初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