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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基层党建中,当前的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与曾经的村“两委”负责人“一肩挑”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产生于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中,后者出现于大力发展村民自治时;前者旨在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后者则是化解农村“两委”矛盾;前者基于治理理念,后者则基于分权理念;主体上,前者具有特定性和主动性,后者具有多元性;客体上,前者具有多样性,后者却比较单一;程序上,前者具有特定性,后者具有可选择性;效力上,前者具有刚性,后者具有倡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