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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于2004年12月27日发布第444号公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批准江苏牧王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氟笨尼考溶液、浙江新昌国邦兽药厂申报的氟笨尼考溶液和西安麦得法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激活碘粉为三类新兽药。同时公布氟笨尼考溶液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和激活碘粉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