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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习近平同志多次就公私观发表重要论述,并身体力行,为树立正确的公私观铸就了崇高典范。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产生有现实之需、理论之基,形成了三个层次、七个方面系统科学的公私观体系,具有显著的理论和实践特质。通过开展专题教育、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履职监督、探索“三不”机制等多措并举,广大党员要以实际行动学习落实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切实防止私心作怪导致作风乃至腐败问题,永葆共产党人公私分明、先公后私、秉公用权、大公无私、无私无畏、夙夜在公的高风亮节。
关键词:习近平;中国共产党;公私观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作风问题,很多是因公私关系没有摆正产生的”[1]38-39,并多次就公私观进行论述,特别是他以“向我看齐”的勇气,为全党铸就了“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公私观典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梳理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从思想深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私关系,这对正风肃纪、提升党性修养,防止私心作怪导致作风乃至腐败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现实之需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理论是时代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有的领导干部为了捞资本、谋升迁,不惜动用人力物力财力,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领导干部任人唯亲、任人唯利,甚至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有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为自己和小团体谋取私利,甚至到了欲壑难填、蛇欲吞象的地步,其中的动因不就是一个‘私’字吗?”[1]38从《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案件警示录》[2]披露的50个案件看,“私”字作怪无一不是违纪违法的重要根源之一,非常值得反省。
一是政治野心膨胀,谋“上位”之私,与党离心离德。“有的政治野心膨胀,为了一己私利或者小团体的利益,背着党组织搞政治阴谋活动,搞破坏分裂党的政治勾当”[3]155,这类人理想信念缺失,忘记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把当官作奋斗目标,“满脑子都是当官的尊荣体面、官位官帽的威风”,一心想的是“以组织的权、结自己的缘、谋更大的利”,把手中的权力当成谋取更大权力的工具。为所谓的个人进步,他们不择手段,拉票贿选、结党营私,屡屡突破政治上的禁区,把口头上的“忠诚”与行动上的利己上位混为一谈,与党离心离德,虚伪至极,是十足的两面人、两面派。
二是享乐主义迫切,图“享受”之私,迷失自我。在“金钱第一、享乐至上”的观念驱动下,这类人长期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内心认为党章规定党员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标准太高,自己没必要去做“苦行僧”,信仰、追求、奋斗主要是对别人说教,对自己来说,只有金钱、身份、地位、享乐最重要。他们通常不会勤奋工作,只会投机取巧,放纵滋长享乐思想,在酒局、牌桌、球场中迷失自我,初心使命早抛九霄云外。甚至党的十八大后,他们仍然大搞特权,崇尚奢靡,在贪图享乐中恣意妄为,最后彻底丧失原则,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三是发财欲望强烈,贪“金钱”之私,利令智昏。这类人满脑子都是“当官发财”的錯误认识,在从政道路上败给了“眼里识得破,肚里忍不过”的金钱欲望,权力观被权力欲左右,权欲物欲相互刺激,内心贪欲不断膨胀,任人唯利、买官卖官,目无法纪、心无顾忌,廉洁堤坝不断垮塌,直至身陷囹圄。“天上掉馅饼,地上有陷阱”,因为图财,他们对商人“亲”而不“清”,甘心被“围猎”,搞赤裸裸的权钱交易,用权不廉、用权谋财,把纪律和规矩抛到脑后,像脱缰的野马毫无羁绊地谋取私利,利令智昏、无法自拔。
四是“保乌纱帽”动机显现,求“政绩”之私,担当缺失。这类人为不被追责,在处理重大事故时私心杂念首当其冲,立场站错、担当缺失,心里想的不是如何首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首保乌纱帽。一旦保住乌纱帽,他们则心为物役,千方百计谋取私利,吃喝玩乐全都会,礼义廉耻样样丢,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他们毫无政治担当,只考虑政绩和官帽,只想用权而不想担责,只想出彩而不想出力,热衷搞形式、做样子,甚至欺上瞒下、应付检查,完全背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二、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理论之基
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就公私观提出了系统明确的观点,构成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理论源泉。一是大公无私的马克思主义公私观。马克思主义认为,私有制是剥削产生的根源,主张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如此,人剥削人不再存在,多数个人之私就构成国家社会之公,人与人之间的利益趋向一致,最终成为全人类共同利益之大公。以全人类利益为奋斗目标,无产阶级没有私人利益,构成典型的大公无私的公私观。这里的“私”是指“不正当的自私自利、损公利己的行为”[4],而大公则是对私的超越和融合,实则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二是承认个人利益之私。“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出丑”[5]。马克思主义认为,集体利益之公与个人利益之私是社会利益客观存在的两种基本形式,肯定人的利益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这关键在于义与利的取舍,反对过度强调集体、整体利益而抹杀、忽视个人正当利益,防止公私隔阂,从而打通公私良性循环的有效通道。三是正确处理公私矛盾。公与私作为矛盾现实存在,二者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社会利益反映个人利益,是个人利益实现的必要条件。个人利益只有在符合社会或国家整体利益时,才能正确地实现个人价值;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抵触时,个人利益应遵从大公无私的原则服从集体利益,必要时甚至予以牺牲,即超越狭隘的个人利益之私,达致对更高境界的集体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之公的认同和维护。
自一大党的纲领明确提出“消灭资本家所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6]60以来,我们党就旗帜鲜明地把对公私观的态度写入党章,并不断发展完善,一并构成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理论基础。一是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党的七大开始,党章总纲强调“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6]113,并强调“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6]378。二是要求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自党的八大党章开始,在“党员义务”中强调“把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个人的利益之上;在两种利益发生抵触的时候,坚决地服从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6]235,直至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三是要求克己奉公反对谋求私利。党的十二大至今,党章强调共产党员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绝不得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并强调“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6]379-380。党的十九大党章对以上精神均保持了延续。 不同时期党的领导人就树立正确的公私观也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吸收、升华。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提出入党的五项条件之一是“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没有发洋财的观念 ”[7]。延安时期,毛泽东指出“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是襟怀坦白,忠实,积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这样才算得一个共产党员”[8]361。毛泽东还指出:“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8]510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指出,“一个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问题上,都应该首先想到党的整体利益,都要把党的利益摆在前面,把个人问题、个人利益摆在服从的地位。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我们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原则。”邓小平同志多次教育党员要有大公无私、廉洁奉公精神,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在“三个代表”中,最根本的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胡锦涛同志多次指出,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三、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论述之要
观念是指人用某一个或几个关键词所表达的思想,具有明确的价值方向,构成思想体系(意识形态)的基本要素[9]。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系统梳理习近平同志从政以来特别是担任党的总书记以来有关公私观的重要论述,主要有以下观点。
(一)党性强弱系公私二字。“党性是指政党的本质属性,是无产阶级阶级性最高最集中的表现,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10]。“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足见公私观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的份量。作为无产阶级政党,“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弄明白,党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1]137,具有天生的“无私”血统。这就是党的鲜明党性,多次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然,党员同志有“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但除此之外的利益,必然为党性所不允许。而且当代表“私”的个人利益哪怕是合理合法的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党员必须坚守党性原则,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这就是对党性的考验——经受了考验,就是党性强;打“小算盘”,就是党性弱。因此,利益面前的公私考量无疑构成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衡量党员阶级觉悟高低的准绳。以公私为尺子,从思想和利益上过好公私关,坚持克己奉公、大公无私,党员的党性就会不断增强。
(二)公私分明是首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经常讲,“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12],明确地为党员干部划出了“当官为公”“发财为私”的界限。如果在“当官为公”的同时,谋“上位”之私、贪“金钱”之私,就是混淆公私界限,公权就会堕落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也无法树立正确的公私观。“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公与私之间有着天然不可逾越的鸿沟,“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1]39。因而,公私分明就成为树立正确公私观的首要前提,如果公私界限不分,公权不为公为私、私事不动私用公,公私关系就会走向畸形。不论在哪个地方,习近平总书记从未用公款报销过私人的一分钱,甚至夫人彭丽媛看望他,也从未动用公车接待。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指出“执政党对资源的支配权力很大,应该有一个权力清单,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什么是公权,什么是私权,要分开,不能公权私用”[13]129,更是强调为公私分明立下制度规矩。
(三)先公后私是必然选择。党和人民利益之“公”和个人利益之“私”同时空存在,二者是整体和部分、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发展好、巩固好党和人民利益之“公”,就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个人利益之“私”,因而先公后私必然要成为党员的内心认同。但当党和人民利益之“公”与个人利益之“私”有矛盾时,二者如何排序或取舍呢?《三国志·魏志·杜恕传》有言“忧公忘私者必不然,但先公后私即自办也。”古人尚且如此,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人民、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一员,共产党员是不同于一般群众的先进分子。如果说,一般意义上的群众强调对自我利益的維护很正常,而对共产党员来说,在公私问题上却要首先强调对党和人民利益的维护,把个人利益摆在服从的地位,这是党员个人利益不同于一般群众个人利益的特殊属性,也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3]52,这就鲜明指出了人民利益的至高无上性,即无论如何,“公”都在“私”前,只能先公后私,决不能先私后公。
(四)秉公用权是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这个道理我们党早就提出来了”[13]4。从实际看,领导干部出问题往往就在用权上,没有做到“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利党利国利民;用不好,误党误国误己。因而“领导干部要做秉公用权的模范,公道处事,不以权徇私;做依法用权的模范,按法律和制度办事,不假公济私;做廉洁用权的模范,干净干事,不以权谋私”[14]。所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正确使用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3]147。“要树立权力就是服务的意识,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应该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自觉做到用权为公而不为私”[15]260。如此,“正确行使权力,掌权为公、用权为民,则群众喜、个人荣、事业兴;错误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掌权为己、用权于私,则群众怨、声名败、事业损”[15]260。 (五)大公无私是崇高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诚心诚意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如果连这一点都不讲了,我们党还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吗?还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吗?”[1]38而对“大公有私”的提法,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这是一个谬论!干部合理合法的利益当然要承认,也要保障,但这同私心、私利、利欲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1]38作为共产党员,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公私观、是非观。因此,作为党员,心里就要始终装着老百姓,不谋私利、克己奉公,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要想得透、看得淡,自觉打掉“小算盘”。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这么大一个国家,责任非常重,工作非常艰巨。我将无我,不负人民。我愿意做到一个‘无我’的状态,为中国的发展奉献自己。”[11]144至此,“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提出,将新时代公私观提升到了新境界,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作为伟大领袖在公私关系处理上的卓越风范。
(六)无私无畏是应有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私才能无畏,无私才敢担当”[16]416。所以,作为领导干部,就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就要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第一位……随时准备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需要舍弃随着领导职务而来的个人权力、待遇和荣耀”[17]418。反之,“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就是一事当前先为自己打算,对权力、荣耀和利益津津乐道,而把党和人民的希望和重托放次要位置上”[17]418-419。因而,这样的人,无事时工作得过且过,一旦遇到事关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首先不是想着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而是千方百计强调客观原因,推卸责任,保全自己。这也就是一事当前先为自己打算的私心杂念,也就是“心中贼”。“一旦有了‘心中贼’,自我革命意志就会衰退,就会违背初心、忘记使命,就会突破纪律底线甚至违法犯罪”[11]541。心底无私天地宽,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就要坚持党的原则第一,敢于较真碰硬、勇于担当。
(七)夙夜在公是责任意识。夙夜在公、忘我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最真实的写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16]5。据正定县委工作人员回忆,“近平同志在工作上特别勤奋,每天工作铁定要超过10个小时,甚至十二三个小时”[18]。据福州市委工作人员回忆,“习书记的工作习惯是送阅件‘立送立看立批’,他精力充沛、效率高、记性好,真正做到了案无积卷,事不过夜,当天事当天毕”[19],“调中央后,习近平总书记也是这样,他的工作作风非常严谨,工作节奏也很快。报送给总书记的请示,不管多晚,即使到了夜里12点,第二天早上都能收到他的批示”[20]。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接受俄罗斯电视台专访时发出了“时间都去哪儿了”的感慨。但他总是强调,“人民把我放在这样的工作岗位上,我就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牢记责任重于泰山”,他还以《出师表》“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来表达心志。
四、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特有之质
(一)体系逻辑严谨。从党性的高度审视公私观,将公私观由个人之事提升至党的建设甚至生死存亡的高度。树立正确公私观,首要前提是公私分明,与其有机衔接,先公后私就成为必然选择,两者形成公私观的思想铺垫。秉公用权、大公无私、无私无畏、夙夜在公则分别从核心问题、追求境界、应有担当和责任意识等方面构成正确公私观的行动表现。三个层面、七个方面论述,内涵丰富、方向明确、层层递进、相辅相成,体现了历史继承性和时代创造性的辩证统一,逻辑构成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为我们正确处理公私关系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二)深厚人民情怀。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是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一个鲜明特点,人民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具有无比崇高的位置。从习近平总书记的成长历程看,逆境成长对他的考验、人民群众对他的厚爱支持,促使他与人民群众建立了无比深厚的天然感情,这决定了他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公私观上以人民为中心的认识更深、意志更坚、境界更高。他始终坚定人民立场,把对人民负责作为自己的追求,心里始终想着人民、感情始终向着人民、奋斗始终为着人民,这实质上也构成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勇于自我革命。“无私者,可置以为政。”公私關系无处不在、无时不在,随时考验党员干部。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鲜明强调党性修养、纪法意识、道德自律,要求事事处处校正自己在公私观上的偏差或忽微之处、时时刻刻战胜公私观在人性深处或自我利益上的挑战。“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在面对具体利益问题时,党员要按照党性原则、人民立场,以刀刃向内的勇气着力革除公私观病症,随时解决自身问题、超越狭隘利益,始终使自己的公私观不折不扣地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私观的重要论述要求。
(四)知行充分合一。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不仅强调思想上的修正,更强调行动上的落实,表现出知行的充分合一性。其中“知”是基础、“行”是重点,要以“知”促“行”、以“行”促“知”。面临公私选择、利益取舍时,党员要当老实人,讲老实话、做老实事,言必信、行必果,敢于突破自我利益,切实在任何情况下都坚守正确的公私观,绝不损公肥私、假公济私、自私自利,绝不在公私观上当两面人,这也是党章明确要求的“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
(五)人格无比高尚。“人格魅力是领导干部人品、气质、能力的综合反映,也是党的干部所应具备的公正无私、以身作则、言行一致优良品质的外在表现”[15]114。习近平总书记用“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治国理政实践,展现了非凡的政治品格、价值追求、精神境界、作风操守即非凡的人格魅力。因为心中有党有人民,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无论在哪个地方、哪个岗位,他言有号召力、行有带动力、德有感染力,总能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深为人民群众无比拥护和爱戴。 五、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实践之选
(一)开展专题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整理习近平同志有关公私观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专题教育,系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内在要求,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共产党员在公私观上的政治本色。在当前党史教育中,要进一步发掘大公无私、克己奉公的人物典范、优秀事迹,深入宣传、广为弘扬。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公私不分、以权谋私等现象,要及时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列入作风问题、党性问题整治重要范畴,强化自我革命,见人见事见思想,狠挖根源、狠抓整改。
(二)强化自我反省。中国传统公私观在公私关系问题上的立场及对两者关系的处理,占主导地位的观念是以公为本位,把大公无私、崇公抑私作为整个社会的政治与道德要求[21],并留下了大量宝贵的思想遗产。如“国尔忘家,公尔忘私”“一心可丧邦,一心可兴邦,只在公私间尔”“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当公法则不阿亲戚,奉公举贤则不避仇雠”“天下至公也,一身至私也,循公而灭私,是五尺竖子咸知之也”,这些思想在今天仍具现实意义。广大党员要结合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要求,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增强在公私问题前的辨别能力、私心私利私欲前的自控能力,自重自省、慎欲慎微、修正改正。
(三)完善制度体系。《党章》《党风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重要法规对正确处理公私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因错误或扭曲的公私观而导致的违反《廉政自律准则》的行为及相应的纪律处分予以明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决落实。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党员岗位职责规范,特别是针对不同岗位的公私混淆风险点和易越界范围予以细化、制度化,健全处理公私问题的制度体系。适时出台落实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党内文件或党内法规,准确判断党员干部在公私问题上的表现,明确鼓励和处罚措施,特别要严惩那些为满足个人私心私利私欲而损害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行为,强化警示效应,使之知所趋、知所避、知所守。
(四)经常主动看齐。在党史上,毛泽东为自己定下“恋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以公济私”的规矩。周恩来定下“不许请客送礼,不许动用公车,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等十条家规。习近平同志则身体力行地为广大党员树立了践行正确公私观的崇高榜样。广大党员要进一步落实党的宗旨,强化人民立场,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公私问题,以经常看齐的清醒、主动看齐的自觉、坚决看齐的勇气,随时剔除思想杂质,校正行为偏差,坚决落实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以“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带动广大党员见贤思齐,进而形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浓厚氛围。
(五)健全履职监督。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某种程度上看,权力行使时的公私限度取决于制度设计时对用权的公私限制。为确保公私分明、秉公用权,除了权力行使主体的道德自觉、党性修养外,就在于制度本身关于公私分明、秉公用权的制度规范、界限和原则规定,用制度管住权力行使时办公事私事的区别、用公权私权的边界,特别是对于一些关键权力岗位,更要加强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严密设计使用公权公款公共资源的制度,不要留有让人可能萌动私心私利私欲的空间和机会。落实人民群众对权力行使主体的监督,充分利用“互联网+”下的舆论监督,披露、批判和谴责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假公济私等现象,让“公者千古、私者一时”。
(六)积极探索“三不”机制。从理论上看,个体的私心作怪、自私自利,符合“认识—需求—目标—行为”发生机制,可据此探索“三不”机制。一是健全追责问责、奖励激励机制,使之“不敢私”。为防治“私心作怪”,建议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问责机制,严厉惩治谋私行为,提高以权以公谋私的政治、经济和人生的代价。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让那些因公而忘私或因公损私的干部优先晋升职务职级、获得经济补偿,让不谋私的党员干部得到应有激励。二是强化权力认识、规范权力使用,使之“不能私”。教育引导党员同志坚持权力的人民属性,时刻警惕权力的私用,恪守权力为公为私的边界。同时从党纪、法律制约权力的途径入手,加强监督,严格落实党纪国法,强化惩罚性,全方位制约和预防谋私行为。三是打好预防针、增强免疫力,使之“不想私”。强化和坚定理想信念,促使党员同志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对待工作,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不谋私行私。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反对个人主义、自私自利,坚决反对在公私关系处理上做两面人。强化政德修养,讲党性、明公私,持续养成、深化共产党人公私分明、先公后私、秉公用权、大公无私、无私无畏、夙夜在公的高风亮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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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建涛
关键词:习近平;中国共产党;公私观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作风问题,很多是因公私关系没有摆正产生的”[1]38-39,并多次就公私观进行论述,特别是他以“向我看齐”的勇气,为全党铸就了“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公私观典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梳理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从思想深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私关系,这对正风肃纪、提升党性修养,防止私心作怪导致作风乃至腐败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现实之需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理论是时代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有的领导干部为了捞资本、谋升迁,不惜动用人力物力财力,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领导干部任人唯亲、任人唯利,甚至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有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为自己和小团体谋取私利,甚至到了欲壑难填、蛇欲吞象的地步,其中的动因不就是一个‘私’字吗?”[1]38从《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案件警示录》[2]披露的50个案件看,“私”字作怪无一不是违纪违法的重要根源之一,非常值得反省。
一是政治野心膨胀,谋“上位”之私,与党离心离德。“有的政治野心膨胀,为了一己私利或者小团体的利益,背着党组织搞政治阴谋活动,搞破坏分裂党的政治勾当”[3]155,这类人理想信念缺失,忘记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把当官作奋斗目标,“满脑子都是当官的尊荣体面、官位官帽的威风”,一心想的是“以组织的权、结自己的缘、谋更大的利”,把手中的权力当成谋取更大权力的工具。为所谓的个人进步,他们不择手段,拉票贿选、结党营私,屡屡突破政治上的禁区,把口头上的“忠诚”与行动上的利己上位混为一谈,与党离心离德,虚伪至极,是十足的两面人、两面派。
二是享乐主义迫切,图“享受”之私,迷失自我。在“金钱第一、享乐至上”的观念驱动下,这类人长期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内心认为党章规定党员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标准太高,自己没必要去做“苦行僧”,信仰、追求、奋斗主要是对别人说教,对自己来说,只有金钱、身份、地位、享乐最重要。他们通常不会勤奋工作,只会投机取巧,放纵滋长享乐思想,在酒局、牌桌、球场中迷失自我,初心使命早抛九霄云外。甚至党的十八大后,他们仍然大搞特权,崇尚奢靡,在贪图享乐中恣意妄为,最后彻底丧失原则,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三是发财欲望强烈,贪“金钱”之私,利令智昏。这类人满脑子都是“当官发财”的錯误认识,在从政道路上败给了“眼里识得破,肚里忍不过”的金钱欲望,权力观被权力欲左右,权欲物欲相互刺激,内心贪欲不断膨胀,任人唯利、买官卖官,目无法纪、心无顾忌,廉洁堤坝不断垮塌,直至身陷囹圄。“天上掉馅饼,地上有陷阱”,因为图财,他们对商人“亲”而不“清”,甘心被“围猎”,搞赤裸裸的权钱交易,用权不廉、用权谋财,把纪律和规矩抛到脑后,像脱缰的野马毫无羁绊地谋取私利,利令智昏、无法自拔。
四是“保乌纱帽”动机显现,求“政绩”之私,担当缺失。这类人为不被追责,在处理重大事故时私心杂念首当其冲,立场站错、担当缺失,心里想的不是如何首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首保乌纱帽。一旦保住乌纱帽,他们则心为物役,千方百计谋取私利,吃喝玩乐全都会,礼义廉耻样样丢,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他们毫无政治担当,只考虑政绩和官帽,只想用权而不想担责,只想出彩而不想出力,热衷搞形式、做样子,甚至欺上瞒下、应付检查,完全背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二、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理论之基
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就公私观提出了系统明确的观点,构成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理论源泉。一是大公无私的马克思主义公私观。马克思主义认为,私有制是剥削产生的根源,主张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如此,人剥削人不再存在,多数个人之私就构成国家社会之公,人与人之间的利益趋向一致,最终成为全人类共同利益之大公。以全人类利益为奋斗目标,无产阶级没有私人利益,构成典型的大公无私的公私观。这里的“私”是指“不正当的自私自利、损公利己的行为”[4],而大公则是对私的超越和融合,实则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二是承认个人利益之私。“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出丑”[5]。马克思主义认为,集体利益之公与个人利益之私是社会利益客观存在的两种基本形式,肯定人的利益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这关键在于义与利的取舍,反对过度强调集体、整体利益而抹杀、忽视个人正当利益,防止公私隔阂,从而打通公私良性循环的有效通道。三是正确处理公私矛盾。公与私作为矛盾现实存在,二者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社会利益反映个人利益,是个人利益实现的必要条件。个人利益只有在符合社会或国家整体利益时,才能正确地实现个人价值;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抵触时,个人利益应遵从大公无私的原则服从集体利益,必要时甚至予以牺牲,即超越狭隘的个人利益之私,达致对更高境界的集体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之公的认同和维护。
自一大党的纲领明确提出“消灭资本家所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6]60以来,我们党就旗帜鲜明地把对公私观的态度写入党章,并不断发展完善,一并构成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理论基础。一是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党的七大开始,党章总纲强调“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6]113,并强调“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6]378。二是要求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自党的八大党章开始,在“党员义务”中强调“把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个人的利益之上;在两种利益发生抵触的时候,坚决地服从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6]235,直至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三是要求克己奉公反对谋求私利。党的十二大至今,党章强调共产党员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绝不得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并强调“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6]379-380。党的十九大党章对以上精神均保持了延续。 不同时期党的领导人就树立正确的公私观也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吸收、升华。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提出入党的五项条件之一是“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没有发洋财的观念 ”[7]。延安时期,毛泽东指出“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是襟怀坦白,忠实,积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这样才算得一个共产党员”[8]361。毛泽东还指出:“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8]510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指出,“一个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问题上,都应该首先想到党的整体利益,都要把党的利益摆在前面,把个人问题、个人利益摆在服从的地位。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我们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原则。”邓小平同志多次教育党员要有大公无私、廉洁奉公精神,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在“三个代表”中,最根本的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胡锦涛同志多次指出,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三、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论述之要
观念是指人用某一个或几个关键词所表达的思想,具有明确的价值方向,构成思想体系(意识形态)的基本要素[9]。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系统梳理习近平同志从政以来特别是担任党的总书记以来有关公私观的重要论述,主要有以下观点。
(一)党性强弱系公私二字。“党性是指政党的本质属性,是无产阶级阶级性最高最集中的表现,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10]。“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足见公私观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的份量。作为无产阶级政党,“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弄明白,党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1]137,具有天生的“无私”血统。这就是党的鲜明党性,多次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然,党员同志有“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但除此之外的利益,必然为党性所不允许。而且当代表“私”的个人利益哪怕是合理合法的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党员必须坚守党性原则,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这就是对党性的考验——经受了考验,就是党性强;打“小算盘”,就是党性弱。因此,利益面前的公私考量无疑构成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衡量党员阶级觉悟高低的准绳。以公私为尺子,从思想和利益上过好公私关,坚持克己奉公、大公无私,党员的党性就会不断增强。
(二)公私分明是首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经常讲,“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12],明确地为党员干部划出了“当官为公”“发财为私”的界限。如果在“当官为公”的同时,谋“上位”之私、贪“金钱”之私,就是混淆公私界限,公权就会堕落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也无法树立正确的公私观。“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公与私之间有着天然不可逾越的鸿沟,“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1]39。因而,公私分明就成为树立正确公私观的首要前提,如果公私界限不分,公权不为公为私、私事不动私用公,公私关系就会走向畸形。不论在哪个地方,习近平总书记从未用公款报销过私人的一分钱,甚至夫人彭丽媛看望他,也从未动用公车接待。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指出“执政党对资源的支配权力很大,应该有一个权力清单,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什么是公权,什么是私权,要分开,不能公权私用”[13]129,更是强调为公私分明立下制度规矩。
(三)先公后私是必然选择。党和人民利益之“公”和个人利益之“私”同时空存在,二者是整体和部分、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发展好、巩固好党和人民利益之“公”,就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个人利益之“私”,因而先公后私必然要成为党员的内心认同。但当党和人民利益之“公”与个人利益之“私”有矛盾时,二者如何排序或取舍呢?《三国志·魏志·杜恕传》有言“忧公忘私者必不然,但先公后私即自办也。”古人尚且如此,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人民、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一员,共产党员是不同于一般群众的先进分子。如果说,一般意义上的群众强调对自我利益的維护很正常,而对共产党员来说,在公私问题上却要首先强调对党和人民利益的维护,把个人利益摆在服从的地位,这是党员个人利益不同于一般群众个人利益的特殊属性,也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3]52,这就鲜明指出了人民利益的至高无上性,即无论如何,“公”都在“私”前,只能先公后私,决不能先私后公。
(四)秉公用权是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这个道理我们党早就提出来了”[13]4。从实际看,领导干部出问题往往就在用权上,没有做到“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利党利国利民;用不好,误党误国误己。因而“领导干部要做秉公用权的模范,公道处事,不以权徇私;做依法用权的模范,按法律和制度办事,不假公济私;做廉洁用权的模范,干净干事,不以权谋私”[14]。所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正确使用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3]147。“要树立权力就是服务的意识,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应该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自觉做到用权为公而不为私”[15]260。如此,“正确行使权力,掌权为公、用权为民,则群众喜、个人荣、事业兴;错误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掌权为己、用权于私,则群众怨、声名败、事业损”[15]260。 (五)大公无私是崇高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诚心诚意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如果连这一点都不讲了,我们党还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吗?还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吗?”[1]38而对“大公有私”的提法,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这是一个谬论!干部合理合法的利益当然要承认,也要保障,但这同私心、私利、利欲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1]38作为共产党员,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公私观、是非观。因此,作为党员,心里就要始终装着老百姓,不谋私利、克己奉公,对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要想得透、看得淡,自觉打掉“小算盘”。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这么大一个国家,责任非常重,工作非常艰巨。我将无我,不负人民。我愿意做到一个‘无我’的状态,为中国的发展奉献自己。”[11]144至此,“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提出,将新时代公私观提升到了新境界,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作为伟大领袖在公私关系处理上的卓越风范。
(六)无私无畏是应有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私才能无畏,无私才敢担当”[16]416。所以,作为领导干部,就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就要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第一位……随时准备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需要舍弃随着领导职务而来的个人权力、待遇和荣耀”[17]418。反之,“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就是一事当前先为自己打算,对权力、荣耀和利益津津乐道,而把党和人民的希望和重托放次要位置上”[17]418-419。因而,这样的人,无事时工作得过且过,一旦遇到事关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首先不是想着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而是千方百计强调客观原因,推卸责任,保全自己。这也就是一事当前先为自己打算的私心杂念,也就是“心中贼”。“一旦有了‘心中贼’,自我革命意志就会衰退,就会违背初心、忘记使命,就会突破纪律底线甚至违法犯罪”[11]541。心底无私天地宽,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就要坚持党的原则第一,敢于较真碰硬、勇于担当。
(七)夙夜在公是责任意识。夙夜在公、忘我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最真实的写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16]5。据正定县委工作人员回忆,“近平同志在工作上特别勤奋,每天工作铁定要超过10个小时,甚至十二三个小时”[18]。据福州市委工作人员回忆,“习书记的工作习惯是送阅件‘立送立看立批’,他精力充沛、效率高、记性好,真正做到了案无积卷,事不过夜,当天事当天毕”[19],“调中央后,习近平总书记也是这样,他的工作作风非常严谨,工作节奏也很快。报送给总书记的请示,不管多晚,即使到了夜里12点,第二天早上都能收到他的批示”[20]。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接受俄罗斯电视台专访时发出了“时间都去哪儿了”的感慨。但他总是强调,“人民把我放在这样的工作岗位上,我就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牢记责任重于泰山”,他还以《出师表》“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来表达心志。
四、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特有之质
(一)体系逻辑严谨。从党性的高度审视公私观,将公私观由个人之事提升至党的建设甚至生死存亡的高度。树立正确公私观,首要前提是公私分明,与其有机衔接,先公后私就成为必然选择,两者形成公私观的思想铺垫。秉公用权、大公无私、无私无畏、夙夜在公则分别从核心问题、追求境界、应有担当和责任意识等方面构成正确公私观的行动表现。三个层面、七个方面论述,内涵丰富、方向明确、层层递进、相辅相成,体现了历史继承性和时代创造性的辩证统一,逻辑构成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为我们正确处理公私关系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二)深厚人民情怀。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是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一个鲜明特点,人民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具有无比崇高的位置。从习近平总书记的成长历程看,逆境成长对他的考验、人民群众对他的厚爱支持,促使他与人民群众建立了无比深厚的天然感情,这决定了他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公私观上以人民为中心的认识更深、意志更坚、境界更高。他始终坚定人民立场,把对人民负责作为自己的追求,心里始终想着人民、感情始终向着人民、奋斗始终为着人民,这实质上也构成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勇于自我革命。“无私者,可置以为政。”公私關系无处不在、无时不在,随时考验党员干部。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鲜明强调党性修养、纪法意识、道德自律,要求事事处处校正自己在公私观上的偏差或忽微之处、时时刻刻战胜公私观在人性深处或自我利益上的挑战。“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在面对具体利益问题时,党员要按照党性原则、人民立场,以刀刃向内的勇气着力革除公私观病症,随时解决自身问题、超越狭隘利益,始终使自己的公私观不折不扣地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私观的重要论述要求。
(四)知行充分合一。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不仅强调思想上的修正,更强调行动上的落实,表现出知行的充分合一性。其中“知”是基础、“行”是重点,要以“知”促“行”、以“行”促“知”。面临公私选择、利益取舍时,党员要当老实人,讲老实话、做老实事,言必信、行必果,敢于突破自我利益,切实在任何情况下都坚守正确的公私观,绝不损公肥私、假公济私、自私自利,绝不在公私观上当两面人,这也是党章明确要求的“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
(五)人格无比高尚。“人格魅力是领导干部人品、气质、能力的综合反映,也是党的干部所应具备的公正无私、以身作则、言行一致优良品质的外在表现”[15]114。习近平总书记用“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治国理政实践,展现了非凡的政治品格、价值追求、精神境界、作风操守即非凡的人格魅力。因为心中有党有人民,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无论在哪个地方、哪个岗位,他言有号召力、行有带动力、德有感染力,总能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深为人民群众无比拥护和爱戴。 五、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实践之选
(一)开展专题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整理习近平同志有关公私观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专题教育,系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内在要求,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共产党员在公私观上的政治本色。在当前党史教育中,要进一步发掘大公无私、克己奉公的人物典范、优秀事迹,深入宣传、广为弘扬。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公私不分、以权谋私等现象,要及时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列入作风问题、党性问题整治重要范畴,强化自我革命,见人见事见思想,狠挖根源、狠抓整改。
(二)强化自我反省。中国传统公私观在公私关系问题上的立场及对两者关系的处理,占主导地位的观念是以公为本位,把大公无私、崇公抑私作为整个社会的政治与道德要求[21],并留下了大量宝贵的思想遗产。如“国尔忘家,公尔忘私”“一心可丧邦,一心可兴邦,只在公私间尔”“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当公法则不阿亲戚,奉公举贤则不避仇雠”“天下至公也,一身至私也,循公而灭私,是五尺竖子咸知之也”,这些思想在今天仍具现实意义。广大党员要结合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要求,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增强在公私问题前的辨别能力、私心私利私欲前的自控能力,自重自省、慎欲慎微、修正改正。
(三)完善制度体系。《党章》《党风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重要法规对正确处理公私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因错误或扭曲的公私观而导致的违反《廉政自律准则》的行为及相应的纪律处分予以明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决落实。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党员岗位职责规范,特别是针对不同岗位的公私混淆风险点和易越界范围予以细化、制度化,健全处理公私问题的制度体系。适时出台落实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党内文件或党内法规,准确判断党员干部在公私问题上的表现,明确鼓励和处罚措施,特别要严惩那些为满足个人私心私利私欲而损害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行为,强化警示效应,使之知所趋、知所避、知所守。
(四)经常主动看齐。在党史上,毛泽东为自己定下“恋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以公济私”的规矩。周恩来定下“不许请客送礼,不许动用公车,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等十条家规。习近平同志则身体力行地为广大党员树立了践行正确公私观的崇高榜样。广大党员要进一步落实党的宗旨,强化人民立场,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公私问题,以经常看齐的清醒、主动看齐的自觉、坚决看齐的勇气,随时剔除思想杂质,校正行为偏差,坚决落实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以“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带动广大党员见贤思齐,进而形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公私观的浓厚氛围。
(五)健全履职监督。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某种程度上看,权力行使时的公私限度取决于制度设计时对用权的公私限制。为确保公私分明、秉公用权,除了权力行使主体的道德自觉、党性修养外,就在于制度本身关于公私分明、秉公用权的制度规范、界限和原则规定,用制度管住权力行使时办公事私事的区别、用公权私权的边界,特别是对于一些关键权力岗位,更要加强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严密设计使用公权公款公共资源的制度,不要留有让人可能萌动私心私利私欲的空间和机会。落实人民群众对权力行使主体的监督,充分利用“互联网+”下的舆论监督,披露、批判和谴责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假公济私等现象,让“公者千古、私者一时”。
(六)积极探索“三不”机制。从理论上看,个体的私心作怪、自私自利,符合“认识—需求—目标—行为”发生机制,可据此探索“三不”机制。一是健全追责问责、奖励激励机制,使之“不敢私”。为防治“私心作怪”,建议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问责机制,严厉惩治谋私行为,提高以权以公谋私的政治、经济和人生的代价。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让那些因公而忘私或因公损私的干部优先晋升职务职级、获得经济补偿,让不谋私的党员干部得到应有激励。二是强化权力认识、规范权力使用,使之“不能私”。教育引导党员同志坚持权力的人民属性,时刻警惕权力的私用,恪守权力为公为私的边界。同时从党纪、法律制约权力的途径入手,加强监督,严格落实党纪国法,强化惩罚性,全方位制约和预防谋私行为。三是打好预防针、增强免疫力,使之“不想私”。强化和坚定理想信念,促使党员同志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对待工作,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不谋私行私。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反对个人主义、自私自利,坚决反对在公私关系处理上做两面人。强化政德修养,讲党性、明公私,持续养成、深化共产党人公私分明、先公后私、秉公用权、大公无私、无私无畏、夙夜在公的高风亮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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