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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犯罪心理测谎技术所涉的“测谎器”只是一种精密的仪器, 它只能测出一个人在回答测谎人员的问题时所产生的一系列特殊的生理变化。“测谎”应当是测试心理痕迹,或“测真”。 在司法鉴定中应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有六大步骤;在司法实务中,测谎技术虽然有可能被滥用、结果会有一定误差等等,但是在刑事侦查中,也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这项技术的发展前景和趋势值得人们去深入关注的。
【关键词】司法实务;测谎技术;概念;步骤;作用
【中图分类号】B849 【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1671-1270(2010)05-0019-02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出现和
发展使古语所云“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之类的谚语似乎有了修改的可能,皮诺曹说谎“长鼻子”也从童话书里走了出来。那么我们对这项创造性的变革技术又有怎样的了解呢?
揭开测谎的神秘面纱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即俗称的“测谎”,是运用现代心理学和实验心理学技术成果以及神经生理学、生理电子学等学科研究成果,通过专用心理测试系统和智能计算机,同时同步记录人的多项心理生物反应指标,进而评判心理痕迹对应相关度的实验
心理技术[1]。追溯其历史,在1921 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伯克利大学的医学生、同时也是伯克利警察部门警官的拉森,发明了一种在审讯中连续测量受审者血压、脉搏和呼吸,并将其升降线条描记在表格纸上的仪器。这就是今天我们通常所说的测谎仪。其实,它的科学名称是多种波动描记器。由此,我们迈出了“测谎”的第一步。
“测谎”在一般人看来,就是借助仪器设备就可以测出一个人是否说的是假话,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正如美国学者奥布里所指出的,“对测谎器最大的误解就是测谎器能‘测出谎言’。实际上,测谎器能做很多事,就是不能‘测出谎言’,测谎器只是一种精密的仪器,它只能测出一个人在回答测谎人员的问题时所
产生的一系列特殊的生理变化。”“测谎”应当是测试心理痕迹,或“测真”。测谎就是要唤起一个人在经历案件时的同步心理活动,从而判断出被测人是否涉嫌此案。
武伯欣教授总结了在司法鉴定中应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六大阶段技术,即测试人员在准确把握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之后,要做到以下六个步骤:对作案人(嫌疑人)的犯罪心理进行动态分析描绘;运用综合测试法编制测试题;对被测试人进行测前访谈;实际测试操作、观察和同步评图;测试图谱综合评判;测试后谈话和讯问。[2]
为了更好了了解测谎的原理,我们利用纸牌模拟试验了二
至五的步骤:让一名同学作为被测试者在一副纸牌中随意地抽选一张,然后将这张牌混杂于其他若干张纸牌中。之后给被测试者戴上传感器,分别是戴在人手指上,用来测量皮肤电阻变化的皮肤电传感器;系在人的胸部,测量人呼吸的变化的呼吸传感
器;戴在人腕部或臂部,测量人脉搏和血压的变化的脉搏和血压传感器,这个一般是一种压敏传感器或血压计。当测验者拿着这几张纸牌依次问他“是不是这张”时,他一概回答“不是”。然后我们通过主机、计算机程序制作出的图谱来观察生理参量的变化,判断他选择的是哪一张牌。结果证明,我们通过测谎仪的数据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
由此可以得知测谎仪的工作原理是:人在说谎时,或者人
的记忆中的一些事件再现时,必然会引起被测人一系列的心理
反應( 心理触动),同时这种“触动”又会导致一系列的生理变化, 如血压升高、皮肤出汗等。在众多生理参量(包括血压、指脉、呼吸、皮肤电阻等) 中,除了呼吸人的意识可以控制外,其他参量只受植物神经系统的制约。这些生理变化可以通过传感器测出,并被电子计算机以图谱的方式客观记录下来。通过对图谱的分析可以把握被测人的心理变化。[3]
话说司法实务中的测谎
今天,高科技向司法工作的渗透:指纹分析、血液检验、DNA分析、文书鉴定等的对象都是客观证物,司法方面已经认可;而测谎仪这类针对人类精神的器械,则是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斯宝剑”。测谎技术虽然有可能被滥用、结果会有一定误差等等,但是在刑事侦查中,也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
首先是排除无辜,认定犯罪嫌疑人或知情者。通过测前谈话的疏导、生理参量的研究、测后询问等,我们可以得出相关结论,这样也为刑事调查的进行提供了便利。其次,有利于提高破案率, 减少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在中国看守所立法仍有空白的今天,除了侦查人员主观原因外,还有刑侦技术设备跟不上破案的需要或不能适应破案的现实需要的客观原因,导致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而测谎设备的运用很大程度上减少这样的问题出现。再次,为识别伪供或伪证、给犯罪嫌疑人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为突破案件创造条件,从而提供侦查方向,增强办案人员的信心,同时也会节省大量人力物力。[4]
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来,测谎技术在中国相当部分地区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这是由于很多侦查工作都将测谎作为侦查无法进行下去的最后手段,这时可能就会与测谎技术运用的
条件发生矛盾。运用测谎技术的前提条件是当一个案件发生以后,案件的情节、犯罪现场的情况只有犯罪分子和侦查员或知
情者知道。这时选择一些犯罪情节编排问题进行测试时,真正的犯罪分子由于对犯罪情节一清二楚,如果说谎必然会形成心理刺激从而发生生理参量变化;而无辜者在测试时, 若如实陈述,则生理参量就没有明显变化,由此而达到测谎的目的。所以,侦查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从测谎中获取其想要的信息,就会认为测谎对侦查工作并没有起到实际作用,这也是测谎技
术现在还不能得到广泛应用的原因之一。
目前,测谎技术受到国内多方面、多领域的学者和专家的研究和探讨。同时,推崇和批驳之声不断。无论孰是孰非,这项技术的发展前景和趋势是都值得人们去深入关注的。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测谎将以更多的形式和可操作性在司法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也许还能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涉足商业,如在保险理赔程序中的运用等。要让此项技术在中国更好地发展和推广,还需要医学、心理学、侦查学等学科综合运用,需要更多的仁人志士投身于这项先进和“神奇”的事业。我们也期待着测谎技术给我们带来更多便利,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红霞,《“测谎”亟待规范》,《人民公安》,2001.6。
[2]张田勘,《测谎还是测真》,《当代工人》,2008.17。
[3]罗永红,《论测谎结论的证据价值》,《理论与改革》,2006.1。
[4]曾泽民,《测谎技术及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中国司法鉴定》,2002.1。
【关键词】司法实务;测谎技术;概念;步骤;作用
【中图分类号】B849 【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1671-1270(2010)05-0019-02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出现和
发展使古语所云“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之类的谚语似乎有了修改的可能,皮诺曹说谎“长鼻子”也从童话书里走了出来。那么我们对这项创造性的变革技术又有怎样的了解呢?
揭开测谎的神秘面纱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即俗称的“测谎”,是运用现代心理学和实验心理学技术成果以及神经生理学、生理电子学等学科研究成果,通过专用心理测试系统和智能计算机,同时同步记录人的多项心理生物反应指标,进而评判心理痕迹对应相关度的实验
心理技术[1]。追溯其历史,在1921 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伯克利大学的医学生、同时也是伯克利警察部门警官的拉森,发明了一种在审讯中连续测量受审者血压、脉搏和呼吸,并将其升降线条描记在表格纸上的仪器。这就是今天我们通常所说的测谎仪。其实,它的科学名称是多种波动描记器。由此,我们迈出了“测谎”的第一步。
“测谎”在一般人看来,就是借助仪器设备就可以测出一个人是否说的是假话,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正如美国学者奥布里所指出的,“对测谎器最大的误解就是测谎器能‘测出谎言’。实际上,测谎器能做很多事,就是不能‘测出谎言’,测谎器只是一种精密的仪器,它只能测出一个人在回答测谎人员的问题时所
产生的一系列特殊的生理变化。”“测谎”应当是测试心理痕迹,或“测真”。测谎就是要唤起一个人在经历案件时的同步心理活动,从而判断出被测人是否涉嫌此案。
武伯欣教授总结了在司法鉴定中应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六大阶段技术,即测试人员在准确把握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之后,要做到以下六个步骤:对作案人(嫌疑人)的犯罪心理进行动态分析描绘;运用综合测试法编制测试题;对被测试人进行测前访谈;实际测试操作、观察和同步评图;测试图谱综合评判;测试后谈话和讯问。[2]
为了更好了了解测谎的原理,我们利用纸牌模拟试验了二
至五的步骤:让一名同学作为被测试者在一副纸牌中随意地抽选一张,然后将这张牌混杂于其他若干张纸牌中。之后给被测试者戴上传感器,分别是戴在人手指上,用来测量皮肤电阻变化的皮肤电传感器;系在人的胸部,测量人呼吸的变化的呼吸传感
器;戴在人腕部或臂部,测量人脉搏和血压的变化的脉搏和血压传感器,这个一般是一种压敏传感器或血压计。当测验者拿着这几张纸牌依次问他“是不是这张”时,他一概回答“不是”。然后我们通过主机、计算机程序制作出的图谱来观察生理参量的变化,判断他选择的是哪一张牌。结果证明,我们通过测谎仪的数据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
由此可以得知测谎仪的工作原理是:人在说谎时,或者人
的记忆中的一些事件再现时,必然会引起被测人一系列的心理
反應( 心理触动),同时这种“触动”又会导致一系列的生理变化, 如血压升高、皮肤出汗等。在众多生理参量(包括血压、指脉、呼吸、皮肤电阻等) 中,除了呼吸人的意识可以控制外,其他参量只受植物神经系统的制约。这些生理变化可以通过传感器测出,并被电子计算机以图谱的方式客观记录下来。通过对图谱的分析可以把握被测人的心理变化。[3]
话说司法实务中的测谎
今天,高科技向司法工作的渗透:指纹分析、血液检验、DNA分析、文书鉴定等的对象都是客观证物,司法方面已经认可;而测谎仪这类针对人类精神的器械,则是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斯宝剑”。测谎技术虽然有可能被滥用、结果会有一定误差等等,但是在刑事侦查中,也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
首先是排除无辜,认定犯罪嫌疑人或知情者。通过测前谈话的疏导、生理参量的研究、测后询问等,我们可以得出相关结论,这样也为刑事调查的进行提供了便利。其次,有利于提高破案率, 减少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在中国看守所立法仍有空白的今天,除了侦查人员主观原因外,还有刑侦技术设备跟不上破案的需要或不能适应破案的现实需要的客观原因,导致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而测谎设备的运用很大程度上减少这样的问题出现。再次,为识别伪供或伪证、给犯罪嫌疑人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为突破案件创造条件,从而提供侦查方向,增强办案人员的信心,同时也会节省大量人力物力。[4]
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来,测谎技术在中国相当部分地区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这是由于很多侦查工作都将测谎作为侦查无法进行下去的最后手段,这时可能就会与测谎技术运用的
条件发生矛盾。运用测谎技术的前提条件是当一个案件发生以后,案件的情节、犯罪现场的情况只有犯罪分子和侦查员或知
情者知道。这时选择一些犯罪情节编排问题进行测试时,真正的犯罪分子由于对犯罪情节一清二楚,如果说谎必然会形成心理刺激从而发生生理参量变化;而无辜者在测试时, 若如实陈述,则生理参量就没有明显变化,由此而达到测谎的目的。所以,侦查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从测谎中获取其想要的信息,就会认为测谎对侦查工作并没有起到实际作用,这也是测谎技
术现在还不能得到广泛应用的原因之一。
目前,测谎技术受到国内多方面、多领域的学者和专家的研究和探讨。同时,推崇和批驳之声不断。无论孰是孰非,这项技术的发展前景和趋势是都值得人们去深入关注的。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测谎将以更多的形式和可操作性在司法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也许还能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涉足商业,如在保险理赔程序中的运用等。要让此项技术在中国更好地发展和推广,还需要医学、心理学、侦查学等学科综合运用,需要更多的仁人志士投身于这项先进和“神奇”的事业。我们也期待着测谎技术给我们带来更多便利,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红霞,《“测谎”亟待规范》,《人民公安》,2001.6。
[2]张田勘,《测谎还是测真》,《当代工人》,2008.17。
[3]罗永红,《论测谎结论的证据价值》,《理论与改革》,2006.1。
[4]曾泽民,《测谎技术及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中国司法鉴定》,2002.1。